贵州一金店被砸顶盗窃,店家损失超200万,金店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贵州一金店被砸顶盗窃,店家损失超200万,金店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第1张

贵州一家金店被查,而这家店的老板损失200万余元,嫌疑人是从吊顶打洞进入店内的,从监控视频显示这家金店的顶部吊顶出现了两个大洞,而且洞口下立着一架人字梯,店内很多的首饰被盗了,今天被盗之后,老板很快就报警了,这家店损失超过200万余元,基本上都是黄金首饰被盗,因为这条街属于闹市区,以前从来都没有发生过类似被盗的事件。

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迅速的成立了专案组来对这次的案件展开侦破,因为店内的店员被犯罪嫌疑人切断了,所以里面的监控视频没有获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这名男子很快就被警方抓捕归案了,因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攻破,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盗窃金店的犯罪事实,并且已经交代了藏匿赃物的地点,随后警方很快就在这名男子的家附近,找到了用塑料袋包裹的黄金首饰,目前这个的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好在金店的老板没有损失,因为警方很快就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我觉得通过这件事情,金店的老板应该更注重安全这一块,为什么犯罪嫌疑人能通过吊顶进入到他们门店里面去,肯定存在疏忽,希望她今后能够对金店加强管理,而且可以安装报警器,如果一旦有陌生人闯入报警器,就会马上发出报警,毕竟金店一旦被盗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富翁。相信这次金店的老板一定会吸取教训,最好可以多加派一些人手日夜巡逻进店,因为一旦被盗后果非常严重。

贵州毕节一黄金店被盗,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在这个黄金店当中天花板被别人打出了一个洞,店里面价值300万的黄金全部被盗了。如果不是熟人作案的话又怎么会知道电源在哪里,又怎么可能会轻易的避开监控。这个案件警方一直在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可以从中知道最终也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如果不是熟人直接作案的话,那也可能是参与到作案的。只有熟人提供里面的详细布局,才能让别人轻易的进入里面。

现在有不少的人都很喜欢去黄金店上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高的提成。可是千万不能够借助这个手段来给别人提供一定的福利,这也是对自身的不负责。虽说黄金店很挣钱,但是千万不能够想不好的心思,有什么事情一定要深思熟虑。每一个人所贩卖的黄金店里面都是有数的,一定要踏踏实实的去做事。

在这次的案件当中按照黄金店店主的估算,300万就是达到了50万以上的标准。若嫌疑人被警方给抓捕了之后就会处以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两人作案的就规定为共同犯罪。不要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了店里面的一些布置图,就没有事情了。一旦他被抓了之后,那下一个就是你。这种行为就不管是否是直接参与了,都会跟其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偷盗的过程当中就应该知道偷了多少钱的东西,最终会面对什么样的惩罚。

总的来说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都是因为疫情而被困住,但也不能够起不义之心。别人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来的,所以做人一定要踏踏实实的。这些黄金一旦被贩卖到市场当中,他们也是能够进行及时发现的。疫情也可以选择做一些别的事情,不必非得偷别人的东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来看,您有权追回属于自己的失物,该黄金首饰、收藏品被盗后熔化,属于侵害了您的财产权,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偿申请,补偿该黄金被熔化后造成的价值损失。

家中被盗最好立即报警,何况是家里的黄金被盗,报警不一定能找回来但是可以震慑犯罪分子,说明你们已经重视。不能让盗贼过得太轻松了。报警了就有点希望,不报警是一点希望也没有,像这种十几万的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了,警察会尽力的,放心吧!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条、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4条、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或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相对于外界独立的空间进行盗窃,系“入户盗窃”

对于“入户盗窃”没有金额限制,即便盗窃一元钱亦认定为盗窃之罪。

但是,如果入户盗窃的财物,数额达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也就是3万至10万以上,或者数额达到认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30万至50万的标准,

则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量

老宅挖出多块黄金 被装修工顺手牵走 

2016-06-20 10:46

漆茂才(化名)交出偷盗的5块黄金。

一处40年左右的老宅,藏着被人遗忘的黄金。在一次厨房改造时,被三名装修工意外挖出。当屋主得知此事后,这些黄金竟全都不翼而飞……

6月18日,记者从崇州法院了解到,日前该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黄金盗窃案,崇州廖家镇老房子被盗的多块黄金,其中5块已追回。遭抓获的“盗金者”则称,一开始只以为是“铜坨坨”,没想到变成了黄金。对此,崇州法院当庭判决,该装修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装修老房子从土灶挖出数块“铜坨坨”

58岁的漆茂才(化名),在崇州做了多年泥水匠。由于平时为人实诚,街坊邻居搞装修时,常放心把活交给他。

2015年11月初,漆茂才和两名装修工接到一份工作:改造装修崇州廖家镇的一处老房子,雇主是经营沙场的老板程涛(化名)。

揽下这份工后,漆茂才三人首先进行厨房改造。当天上午,在拆除老宅的土灶台时,意外从灶台中挖出一包东西,外面裹着的布已经布满灰尘。

三人将包裹放到桌子上,抖掉厚厚的灰后,数块金色的东西露了出来。个头都不大,外表呈圆饼状,拿在手上很有分量。“看上去很粗糙,像个铜坨坨。”漆茂才说。

“应该是屋主的东西,还是放在这儿吧。”三人相互对视了一眼,对此不置可否,随后将这些物体全放桌上,但并未通知屋主挖出过东西。

“铜坨坨”实为黄金 不久就离奇消失

几天后,程涛回家查看装修改建的进度。还未走到厨房,他便皱了皱眉,神色上若有所思。直到看到遭挖毁的灶台,才突然想起一件重要的事。

4年前,经营沙场的程涛从河沙中淘到不少沙金,并将这批沙金提取、融化成了12个金块。为了保险起见,他用口袋将这些沙金装好,全部放进了老家的土灶里。

后来,他在城里买了新房,一家人便搬离了这里。由于平时工作繁忙,藏在灶台里的黄金很快就被他遗忘了。仔细翻找了灶台后,程涛并未发现沙金的痕迹。随后,他急忙找来漆茂才等人,询问起是否挖出过其它东西。

工人们说,之前确实挖出一个包裹,上面已经布满黑灰分不清是些啥。之后,大伙儿便把包裹放在了桌上,“现在真不晓得去哪儿了。”听闻这样的回答,程涛当下便有些火大,“要是不交代清东西去哪儿,我就立马报警。”程涛说。

仅找回5块黄金 其余下落不明

“我拿了5块,全都还给你。”漆茂才十分忐忑地说,挖出金块当天,他们三人便出门吃饭。中途,他趁机溜回了厨房,取走其中5块放入口袋,下班后就带着离开了。果然,他带着程涛在家中衣柜上,取出了这5块沙金。

“还有其它的呢?”程涛反问道,但漆茂才一直解释,自己只拿走了5块,其余的他没动过,“第二天再去现场时,东西就已经没了,我也没问过谁拿了。”

对此程涛并不相信,找人将漆茂才带往派出所调查。

据当地公安现场称量,这5块沙金重12122克。漆茂才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但却坚称没有拿过其余的沙金。

“一开始还以为是铜坨坨,可以拿去卖废品。”漆茂才说,此前并不知道拿的东西是黄金,“拿了后心里就不安稳,便一直放在柜子上。”随后,程涛又找到其他工人,但他们都坚决否认拿过金块。

5块价值20余万 盗金者获刑3年

经崇州市发改局鉴定,被盗5块沙金价值242440元。

2016年5月11日,崇州法院认为漆茂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巨额财产,其行为已侵犯公民财物所有权,构成盗窃罪。结合他系初犯,盗窃时不知物品属性与价值,又系临时起意,且主动承认盗窃事实,退还被盗财物等因素,遂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一万元。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具体而言,汪某是快递公司的员工,其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私拆包裹,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即属于盗窃行为,故快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员工汪某追偿。

3、快递公司该如何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侵害他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不能以寄件人购买时的价格来计算,更不能以所谓的保价方式来计算,应当以案发时市场价来计算。

比如说,即便寄件人买黄金时是500元一克,但只要案发时是380元,那只能以380元计算。反之,如果案发时市场价是580元一克,那也将以580元一克计算寄件人的损失。

当然,如果警方及时追回被盗的黄金,那么就应当退还给寄件人,而快递公司则无需承担黄金的损失,但仍应承担其一方违约行为人对寄件人所带来的其他损失。比如误工费、交通费等。

4、汪某将在3-10年内考虑量刑

刑法第264条规定得很清楚,盗窃他人财物5-5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汪某盗窃价值38万的金条,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因此其行为应当在有期徒刑3-10年考虑量刑。当然,如果其有法定可从轻情节的话,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其工作必定会因此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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