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关乎着以后的人生大事,订婚以后双方的关系就算是定下来了,所以人们都很重视这件事情,订婚也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不过各地都有所不同,那么订婚应该做什么准备呢?订婚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
订婚男方要准备什么
1、聘金:订婚时聘金不用太多,但是必须是双数
2、聘礼:分为六样礼、八样礼或者十二样礼,可以按照当地的习俗来进行选择。
3、衣服首饰:男方要买金银首饰和衣服送给女方,首饰一般是三金或者是五金,当然也可以折合成现金送给女方。
4、媒人礼: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媒人介绍在一起的,那么应该也要准备媒人礼。
5、酒席礼:男方到女方家中参加订婚宴的话,男方是需要将订婚宴的费用折算成现金给女方的。
女方订婚时要准备的物品
1、衣服配饰:男方要送女方衣服,女方自然也要回赠男方衣服的,一般都会选择西装搭配领带和皮鞋。
2、订婚宴:女方准备订婚宴,宴请男方和男方的家人。
3、回礼:女方可以购买特产等礼物作为给男方的回礼。
4、媒人礼:女方也需要准备媒人礼。
订婚当天的流程
1、男方带聘礼到女方家,或直接到酒店。
2、双方新人和父母到酒店迎接来宾。
3、订婚仪式开始,双方宣读并签订订婚书。
4、男方向女方求婚。
5、新人和双方父母简单致辞,最后感谢来宾。
6、开席、新人敬酒,亲戚给见面红包。
7、订婚宴结束,送宾客。
以上就是订婚需要准备的东西以及订婚的完整流程,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完成订婚仪式,和自己的爱人定下关系。
普通家庭订婚流程如下:
1、父母商议订婚细节:订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在订婚前,双方需要组织一次会面,对订婚细节、结婚仪式等等进行商议。比如结婚彩礼、女方嫁妆等金额的确定,结婚习俗是否一致等等。
2、双方互赠定情信物:许多地方在定亲的时候,都会有定亲信物这一说法。男方将准备好的订婚礼物,大多是金银首饰,送给女方;女方收到礼物后,确定嫁给对方,就会给男方准备一份回礼。
3、选购订婚钻戒:订婚戒指是订婚时必不可少的首饰,钻戒也代表了男生对女生一生的承诺,将订婚戒指戴在女生手指上,也象征着名花有主。
4、确定订婚场所:订婚仪式虽没有结婚那么隆重,但一般也都会举行订婚宴,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因此要提前预定订婚宴场所,也就需要新人提前确定好订婚吉日,以免没有档期。
5、举办订婚仪式:选定好订婚吉日,确定好订婚宴场所,那么就可以举办订婚仪式了,订婚仪式结束,两人也就成为了未婚夫妻,静静等待婚礼的到来即可。
订婚需要的东西清单
1、聘金: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聘金,订婚时聘金不用太多,但是必须是双数,为了讨一个吉利,也代表了对新人订婚的祝福。
2、聘礼:聘礼又分为六样礼、八样礼或者十二样礼,大多是指多包括鸡鸭鱼肉、烟酒茶叶、甜品点心、龙凤烛、礼炮等物品。具体订婚时送哪些聘礼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准备聘礼时,礼品数量一定要双数,有成双成对的美好寓意。
3、衣服首饰:订婚时男方需要送给女方金银首饰和衣服,首饰一般包括传统的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或者五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金吊坠)等,当然也可以折合成现金送给女方。
4、媒人礼:如果男女双方是通过媒人介绍在一起的,那么应该也要准备媒人礼。媒人礼一般是包一个红包,感谢媒人的介绍,让彼此能够相互了解,并且将会携手一生。
5、酒席礼:订婚时,男方需要到女方家中或者女方订的酒店中参加婚宴,虽然是女方准备酒席,但是多数地区的风俗习惯是男方需要将酒席钱折现给到女方,这就是酒席礼。
实际上,这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不过按照一般的约定俗成,订婚一般可以在提亲后半年进行,这样既有充裕的时间来进行订婚的准备,也不会拖的太长。一般订婚之后三个月到半年内新人们就会举办婚礼了,三个月的相处时间也能让双方对彼此更加了解了,况且时间隔的太久对新人的积极性也会有一定的打击。
其实订婚和结婚的时间间隔不超过半年,除了让两家好好的相处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个新人们又充足的时间去准备婚礼,也算是提前给自己的家人和宾客们先给一个通知,之后结婚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订婚,又称婚约,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于订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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