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1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提高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水平,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三条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名称为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以下简称“质量检验师”)。质量检验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该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颁布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人事部授权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部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第五条 凡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与珠宝玉石质量相关的其他单位中,从事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取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六条 获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该证书作为其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机构关键岗位工作和依法独立执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 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中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十年。

  (二)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六年。

  (三)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四年。

  (四)获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二年。

  (五)获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博士学位。

  (六)已正式受聘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机构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二年。第九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编写培训教材,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后,送人事部备案。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授权的地矿部所属国家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秘书处负责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具备工作。第十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考试、命题、考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十一条 每一次考试结束后,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合格标准的意见,与试题及其考试情况一并报人事部验收核准。第十二条 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用印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三章 注册第十三条 国家对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为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须在三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审核、登记后,统一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注册。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的质量检验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质量检验师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全,能坚持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关键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第十六条 经批准注册的质量检验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质量检验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告质量检验师的执业情况,并抄送同级人事(职改)部门。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质量检验师注册证的使用等有关情况,定期向人事部通报并予以公布。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对不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重新注册。

  再次注册,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珠宝鉴定师是指通过特殊专业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主要描述宝石的重量、颜色、透明度和切割状标准,划分珠宝的级别,鉴别珠宝的种属,检测真伪,并出具鉴定证书的专业人才。

要成为珠宝鉴定师,首先要有工作经验,并要通过其要求的考试才可以。

珠宝鉴定师的考试包括了

GIG执业证书

GIC证书

NGTC证书

FGA

GIA

CGC考试

这些考试还是要结合自己所在告诉对证书的认可程度进行报考学习

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4年。

  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

  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如FGA、GIG、GIA)。

  ●考试科目

  《宝石学基础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宝石学专业知识》、《宝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其中,前两门科目为理论考试,闭卷笔试;后两门科目为实践考试,需要考生使用仪器实际操作。

  ●考试时间

  考试每两年一次,一般在7月初进行。单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一、申报条件申请参加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目前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岗位上工作;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本人系获得省(部)级珠宝玉石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过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珠宝玉石专业论文两篇, 或有重要珠宝玉石专业著作、译著(国家正式出版物);

  (四)连续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工作满五年,或累计满十年。

  二、认定组织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申 报。

  (二)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认定评审表》一式三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条件

  (三)款中要求的获奖证书及业绩材料,业绩材料总数不超过4件。

  本专业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原件及复印件,有专著、译著者需提供封面、封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总件数不超过4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请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审核,在规定数额的,提出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技术监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数额内,将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核实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并签署意见。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认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认定。

  (六)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初审合格者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四、认定要求

  (一)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仅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首次全国统一考试之前进行一次。

  (二)资格认定实行数额控制,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请有关的地区、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即停止该单位的推荐权或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凡是在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中出现过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不得申报、推荐

你好

珠宝玉石鉴定站,目前个人是开不了的,除非你做的是民间的组织,不是权威的鉴定机构。

第一,你得有省里直属机构的授权,

第二,你得投入巨大的资金,购买鉴定设备

第三,你得有专业的珠宝鉴定师,还得有一两个是持有CGC的鉴定师

希望我的回答已经解决了你的疑惑

珠宝证书需要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检测中心的个人委托检验窗口办理需要鉴定的珠宝首饰的送检手续。在这里,业务人员会为符合检测范围的样品办理相关检测手续等。随后你会得到一份委托合同书,凭此合同书及有效证件办理珠宝证书。

法律主观:

具体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健康证 等证件。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 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其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二)已经完成执业人员注册手续,相关执业人员已经取得在本企业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五)拟申请事务所资质的,还应在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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