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戒指被朋友拿走抵押了,我找到了抵押老板,说他给了我朋友2000,没有字据,我怎么才能要回来,我

我的戒指被朋友拿走抵押了,我找到了抵押老板,说他给了我朋友2000,没有字据,我怎么才能要回来,我,第1张

您的戒指已经交给了“老板”,这就不叫抵押了,应该叫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根据您的介绍,您的朋友向老板借款,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把您的戒指质押给了老板,这时候,您作为戒指权利人,可以要求老板以及您的朋友返还财产。
法律规定,债权人为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可以善意取得担保物权。意思就是说,取得您戒指的老板,可以说不知道戒指实际权利人为何人,从而善意取得质押权利,不用返还戒指。但是,本案中,老板和您的朋友没有签订借款和质押合同,您也可以否认他们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或质押关系,直接要求返还财产即可。
我的建议是,首先报警通过刑事途径解决,若警察以民事纠纷为理由不予处理,那么将您的朋友和老板一并起诉,返还财产。目前您应该注意搜集证据,证明戒指是您的,而且因为您朋友的原因,戒指确实被他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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