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说买戒指求婚,但是我却很烦躁,犹豫,又有点想分手?

男朋友说买戒指求婚,但是我却很烦躁,犹豫,又有点想分手?,第1张

出嫁后整个生活就变了,理想和梦想也会随之消失,正常的说,都是这样。但是你没有意识到这点,你还是以现在的生活状态去期待未来,所以不只是他,任何一个你爱的男人都没办法在婚后满足你的期待。

迷茫是肯定的,那表示你在读书的时候并没有半工半读,为什么半工?半工可以让你提前熟悉这个社会,提前发现这个世界的残酷,并且增加你的阅历,简单的说,如果这样的话,你会明白,不是每一对恋人求婚都要仪式,因为不是谁都懂浪漫。

如果你觉得不懂浪漫就不是你爱的,那么你趁着分手吧,然后擦亮眼睛,去找一个真正爱你并且懂得制造浪漫的男人。之所以说真正爱你,因为不是真爱的人,更懂得制造浪漫。

结婚戒指的意义在于它是对爱情的承诺,一个送女人钻石戒指的男人代表爱情的意义。在大多数女性心中,钻石戒指代表着仪式感,是一个承诺,这也是钻石戒指被用于求婚的原因之一。那么男人和你结婚连戒指都不想买怎么办?

结婚的时候可以不买戒指是因为在一部分人看来,这可能是因为结婚戒指价格太高而无法承受或者不愿意花钱,但这会给另一半带来损失和不快。因为现在大部分人都觉得,钻石戒指是婚姻的标准,如果没有钻戒婚姻的意义可能会降低,让人感到遗憾和失望。如果条件一般,无法承受高昂的价格,可以选择一个小一点的戒指来代表它的特殊意义。其实结婚戒指就等于一个承诺,女性可以了解胰腺癌男人不想买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因为经济,那可以先不买,但如果就是不想买,那就应该考虑一下这个男人是否真的想和自己结婚了。

以上就是对男人结婚不想买戒指的回答了,戒指对于结婚,是彼此意义非凡的重要信物,既承担着幸福浪漫和又承担责任担当。结婚戒指是男女双方一同选择的,双方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挑选,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确实不太好的话是可以选择小一点的,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选择钻石对戒。

你好!首先你们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双方已确定关系双方家长也同意;可以先订亲付彩礼双方互通有无之后订好婚期,这时同居也无可厚非。关于男方求婚还买了钻戒分手的话应该归还,如果不还就证明你们还会在一起;既然已分开就不要留什么念想或者得到点点东西,男方会认为还有可能复合会纠缠不休出现感情纠葛那就不好了,不如变成美好的回忆会有利于双方以后的生活。

这种情况你可以看你男朋友方方面面,如果他有稳定的工作,如果他真心的爱你,所以说你也真心的爱他那么她买戒指春节回来求婚你就可以接受他,如果你们还都不成熟,你也不是十分爱他,你还没有决定嫁给他那么你就告诉他先不要买戒指,我们相处一段时间再看看。

你心里产生不爽,其实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毕竟婚姻是人生中很大的事情。而且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有一定的仪式感。所以说戒指在婚姻里不可或缺。本身人要结婚,男朋友给你去买一枚戒指,这是无可厚非的。只是他嘴上答应了,但是却不付诸于行动。这点的确非常的上头。也许你的男朋友对于金钱的概念很抠。他也许不舍得去给你买这枚戒指。也许他的心里会认为戒指这样的东西都是形式化的,做给别人去看的事情。有没有无所谓!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只能证明你的男朋友心里根本没有你压根就不爱你。所以你就必须要回过头来掂量一下你自己的这段婚姻。如果你走上了这条婚姻的不归路的话,那么以后的疾苦都必须要你自己承担。所以说在没有结婚之前你还是重新考虑一下这个男人吧!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在确定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实践中面对此类案件时必须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防止因无力返还财物造成买卖婚姻。

在恋爱中赠送贵重物品,应该探讨赠与之时赠与人的真实目的,据此认定财物性质,使案件的裁判结果既体现出民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① 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② 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③ 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④ 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首先出尔反尔这种情况就很不乐观了,在一个是订婚戒指一辈子就这一枚,这不仅仅是物质,更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一生的承诺,如果连这点要求都做不到的话,你要考虑一下你在他心目中的分量了。。。我觉得还是摊牌说吧,毕竟要结婚了,以后是要过一辈子的,什么事情都不要稀里糊涂的,有些事情还是说清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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