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捡到宝石原石怎么处理

在美国捡到宝石原石怎么处理,第1张

先要确定矿物或文物的来源性,拥有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必须上交国家。如果证明合法来源,可以私人拥有。

但同时如果是美国国家文物,私人必须上交国家,比如说如果独立宣言,有原始的不同版本被私人拥有的话。再是如果是原住民历史遗物,必须归还。

1979年《考古资源保护法》规定"美国联邦公有土地和印第安保护区内的考古资源和地点上进行的挖掘文物、移除或破坏文物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任何违反联邦或当地法令政策的跨州间买卖、运输非法移走或非法挖掘出的古物行为也是犯罪行为”。

1990年《美国原住民墓藏保护与归还法》规定“1990年后在联邦政府所属或管辖的土地上发现的"人体遗骨"和"有关陪葬品"必须归还给印第安人部落和夏威夷原住民组织”。

魏振芳在1978年1月捐献钻石后,国家经过鉴定检测确认为重达158克拉的天然钻石,华国锋主席命名为“常林钻石。

为了表彰魏振芳的爱国精神,在县里给魏振芳开了庆祝大会并鼓励大家向魏振芳学习,奖励3000元现金,并帮其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安排到矿里工作。同时国家奖励给魏振芳的大队一台拖拉机,奖励公社20万元,奖励临沭县100万元。

魏振芳把获得的奖励都交给了父母,还清了家里债务,在父母的坚持下才给自己买了一辆120元的自行车。后在矿里做普通工人,在工作中勤奋积极,后被调入县建委做公会工作做得公会主席。

魏振芳的晚年很不幸,经历了乳腺瘤的折磨,丈夫精神失常的煎熬,好不容易熬过来准备迎接幸福生活享受天伦之乐,不幸患上了无法治愈的类风湿,每天在和病魔抗争,她对这一切看的都很乐观,很淡然。性格中的善良,无私,没想过去靠国家靠政府解决这些问题,而是自己默默的承受着。

有人劝她,用自己的名人效应来谋利,她拒绝了,家里让她托人找工作,她拒绝了,有人说当时你不捐钻石现在过的会更好,她笑一笑,表示当年这么做从来没有后悔过。她看淡了这些金钱和荣誉,经营这自己的家庭平安幸福的走下去才是她最想于要的。

据称常林钻石现收藏于中国人民银行

价值10几亿的东西,一千元就打发了,你真是大方,也不怕出门被车撞,

这个问题有不妥的地方,导致了很多人的误会。请您再提问之前一定要准确描述问题。首先,您说的这个钻石是常林钻石,发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发现时间是1977年,主人翁姓名魏振芳,请各位朋友一定了解到,时间是1977年,1978年给予的个人奖励是1000元,还给她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和安排了工作。另外国家也给予临沭县政府百万发展资金等其他奖励,请务必看清是1978年左右的事情!是1978年的千元奖励!!!!另外,提问者所说的价值10亿不知出自哪里的估值,常林钻石属于国宝,收藏于中国人民银行,应该没有相关估值金额,即便有,也是近年来的估值,所以1978年的1000元和近年来的1000元在时间上是具有不同价值的,因此,我认为此问题在时间描述上可能存在不妥之处,所有留言区有很多人误解了。

另,常林钻石是我国发现的第二大钻石,第一大钻石名为金鸡钻石发现于1937年,同样出自山东省临沂市,不过据说这个金鸡钻石被日本人掠夺,至今下落不明?所以,目前常林钻石应该是现有的最大钻石。

个人见解,如有不妥或者不对的数据欢迎指教,谢谢。

这哪里是奖励,俺看这是对人格的污辱。

给不给10%的补偿?不给,当场摔碎了。让专家嗨去吧

我就关心交上去的钻石去哪儿了?没听说国家哪个博物馆有收藏啊?

都不了解一下时代特点和当时物价工资就来喷。。。那个时候一个月工资20-40块左右,买肉买米要票,1000块很多了。另外安排工作和翻新房子,还有荣誉,当时国内没什么人会有那种自己留下来的想法的。都没改革开放,总是拿现在人的思维方式去理解几十年前的人和社会当然觉得自己很聪明。

我们县的事,长林钻石。所谓的十亿只是传说,毕竟这种钻石是无价之宝。那时候的社会不像现在,就算留在你手里,你也卖不出去,不能当吃不能当喝,就算你偷渡出去,估计也会死无全尸。说实话,解决户口和安排工作对农民来说就是最大的实惠。我记得在县电视台上看到过魏振芳,当时在百货商场做经理。

谢邀!

法国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在著作《第二性》中写道:“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就的。只要生活在社会当中,身边的一切都会影响她们的成长。如今的整个社会,不论什么人都逐渐变得物质化。但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一个叫做魏振芳的女孩儿,在见到一颗巨大钻石后,居然没有私吞,而是上交了国家。

1977年,年仅21岁的魏振芳在田中劳作时,突然发现有什么东西在发光,她走过去仔细查看,居然是一颗钻石。在她拿到专业机构鉴定后,这颗钻石也就显得愈发珍贵。

钻石重达158786克拉,长173毫米,是我国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大天然钻石,经过估价,保守价值就有10个亿。此时离确定改革开放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差一年,在万元户都能吹一辈子的年代,这10个亿的价值足以让每一个人失去理智。并且这枚钻石,一不是偷来的,二不是抢来的,魏振芳完全有权利自己保留下来。

但是令人吃惊的是她直接上交给了国家,并且在国家询问有什么需求时,她只是要求给生产队发一辆拖拉机。这令国家都过意不去,在发了拖拉机的同时,还多发了1000元以滋嘉奖。这种拾金不昧,国家利益高于自己个人利益的人,居然存在于新闻联播之外,顿时就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人们都纷纷称赞其为人。

但魏振芳却并不在意,她认为自己不过是做了一件普通的事,依然兢兢业业的做着农活。她面对记者的疑问时,表示家人平平安安,远胜一切财富。其实当时的年代,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就是留下来估计也会让人不安。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她选择上交国家。

如今的魏振芳过着颐养天年的生活,膝下子孙环绕,仿佛离这个物质世界非常的遥远。

只想知道那钻石现在的下落。

是被日本人抢去的。

1937年秋天,离常林不远的罗家莫疃村罗佃邦老人,在金鸡岭做农活时,从雷草沟内捡到了一块重达28125克拉的巨大天然金刚石。因为这块钻石是在金鸡岭发现的,再加上其形像小鸡,故名“金鸡钻石”。

有个叫王善新的老乡,在上海做皮货生意,得知罗老汉捡到了大钻石,便提出用40亩地、两头牛、一辆车换这块钻石。罗老汉不换,把钻石藏了起来。到了1938年,附近南朱庄的朱英三和朱喜品投靠了日本鬼子,两个人找借口把罗老汉抓到据点,逼迫他交出钻石。

罗的家人为了保住性命,无奈地交出了钻石。惨无人性的汉奸为了不泄露风声,竟残忍地把罗老汉一家七口全杀了。村民不满这两个汉奸的行为,向李庄警察局局长李学俭举报。李学俭派人捉来朱英三和朱喜品,把钻石弄到手后,又把这两个汉奸杀了。

不久,驻临沂的侵华日本顾问川本带着一队人马来到李庄,把李学俭请到临沂城,就再没见他回来。最终,这颗钻石被日本人掠去了。

扩展资料

1977年12月21日,山东省临沭县华侨乡常林村21岁的姑娘魏振芳,与生产队的女社员一起扛着铁锨到田间翻整土地。夕阳西下,社员们都陆续收工了。魏振芳挖完自己所分的地块,刚要收工回家,忽然发现邻近地头上还有一片茅草没有挖完,也不知是谁撂下的。

于是她便走过去,挥动着铁锨挖起来。当她挖第二锨时,突然从茅草里滚出一块鸡蛋黄大小的东西,魏振芳好奇地捡起来一看,不由地瞪大了眼睛。

1978年1月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联播节目里向全世界发布了魏振芳拾宝献宝的消息,使她一夜之间成了轰动国内外的名人。

这块特大天然钻石被当时的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命名为“常林钻石”。中国科学院经全面鉴定,认为它色泽透明,呈淡**,具有金刚光泽,折光能力特强,光彩夺目,是迄今我国发现并保存下来的最大的一颗钻石,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科学家认为,这颗金刚石对于地球科学的研究、寻找原生矿及研究天然金刚石形成的环境等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凤凰网-1977年献“常林钻石”姑娘魏振芳的坎坷人生

-常林钻石

1违法。

拾得遗失物有归还的义务。《物权法》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一条规定的是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一条规定的是拾得遗失物的人的返还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规定的是拾得遗失物的人的保管义务及义务被违反时的责任

2犯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这条规定的是侵占罪,鉴于目前对遗忘物的扩大解释,即包括遗失物,基本上占据主流观点,所以如果所有权人要告,那么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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