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 法律法规

珠宝 法律法规,第1张

这起案件通过您的描述,我们可以断定商场属销售行为,且生产厂家已有合格证书,商场应属无责,所以与商场进行进一步的纠缠以无意义,可提供物品进行质量鉴定,并细化鉴定结论(法庭可依据实际科学数据进行主观意识判断),直接起诉生产厂家,如对方提出鉴定结论无效理由后,应由生产厂家举证,鉴定结论无效的证明,如无法举证或举证无效,那就可以获胜。(30万元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黄金退货国家三包规定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没有明确规定黄金的退换问题,一旦发生问题,需要去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是产品问题的话,可以退换;人为问题的话,肯定没办法退换,只能参照店内的“三包法”执行;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成立贸易公司即可。至于经营范围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金首饰。

虽然大家一般都会叫金银首饰,但是二者区别很大,做银首饰是不需要审批的,但是如果做黄金首饰是需要人民银行特殊审批的。

篇幅比较打,摘抄一部分给你:“

――――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管理制度(许可证),实行核准制(登记证)。二是扩大了投资主体范围。现行政策规定,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主体资格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企业和全民、集体企业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这一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将其调整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投资主体范围。三是结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特点,此次政策调整提高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所需自有资金的最低标准,同时降低了对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营业场所面积的要求。四是明确连锁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基本原则。过去基本不允许黄金制品零售实行连锁经营,为促进黄金制品零售市场进一步发展,此次明确提出了允许实行连锁经营。五是放宽了对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的管理。过去对上述业务管理规定较严,而实际上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体工商户代客维修、以旧换新以及单位开展“三废”回收是市场经营活动的有益补充,不仅可以方便和满足人民生活实际需要,而且便于资源合理利用。考虑到上述几项业务活动对整个市场经营秩序不会构成较大冲击,因此,此次政策调整我们拟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登记管理,开办上述几项业务不在人民银行核准范围之内。六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办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也有了新的规定。

1995年前后,国内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主要是首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的经营品种越来越丰富,已经不止是黄金首饰,各种器皿、工艺品等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仅以“黄金饰品”来表示黄金制品已不准确。

政策调整涉及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我国加入WTO后,珠宝行业是我国首批对外开放行业之一。而黄金制品与珠宝饰品紧密相连,不可能仅放开珠宝市场而不适当放开黄金制品的市场准入;二是国家过去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相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现在这些情况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黄金制品仍不同于其他商品,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限制也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暂不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符合1999年6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精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开展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的中方投资比例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基础上,经中国人民银行依照《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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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珠宝

珠宝是不需要特殊审批的,可以直接包含。

最后:关于钻石

钻石是需要通过国家商务部审批后才能做的,如果只是简单的首饰上有碎钻等,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裸钻,以及整颗的钻石都需要国家商务部批准,而且很难批。

做这样的贸易肯定需要开公司,开什么样子的公司上面已经提到过了,只要是一家贸易公司就可以。

注册资金要根据自己的实力来讲了,我一般做过这样的公司都是在3000万以上的,因为根据国家规定,从事黄金业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金要在3000万的。

至于和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太多了,摘几个名称,你可以自己去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管理条例》

开办的手续如下: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外商投资贸易零售企业)的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营者(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设立中外合营贸易零售企业(投资者)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

报告;

5、合营各方(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6、合营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7、采用的主要制作设备、技术及其来源证明;

8、贸易零售管理制度;

9、经营场所证明;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书。

――――注册贸易零售公司流程

1、材料准备;

2、名称核准;

3、商务部门审批;

4、工商局审批;

5、备案;

6、刻制公司印章;

7、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8、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9、外汇管理局审批;

10、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资本金帐户开户

11、根据章程规定打入注册资金;

12、财政局备案;

13、统计局备案;

14、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5、北京市工商局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至于进口,只要公司设立通过,那么按照正常在海关进口即可。只要是国家允许,并且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中的都可以进口。

如果讲在香港做这样的公司,可能做的过程要比大陆简单很多,但是无法在大陆进行任何的贸易,不过迂回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在香港成立公司,可以在大陆这边设立代表处,先进行一些联络,看看市场等等也可以。

金银珠宝首饰

金银珠宝首饰

1、 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 股东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 股东联系电话;

5、 股东授权委托书

6、 公司注册资金;

7、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程序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所需材料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中外两方应先出具的证明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2、进口设备清单(无进口设备的不用提供);

3、拟办企业董事会名单;

4、中方营业招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5、外方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及银行资信证明(股份公司还应提供股东股份证明);

6、拟办企业联络员相片2张;

7、拟办企业场地来源证明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具体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得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如您有意在北京投资注册一家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者设立外商代表处,想要了解相关的注册流程以及相关政策,需要一家专业企业登记代理公司为您服务,本公司是您最好的选择。

国外企业设立代表处程序

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总经理签名)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如下:

1)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2)首席代表机构人员名单

3)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业务范围

4)办公地址

5)驻在期限

(二)任命书 (此书由代理机构根据代表机构所提供材料内容代写,并由该董事或执行董事签名)

任命书内容如下:

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董事长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权书必须由该企业董事会两名以上董事签署,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由执行董事签署有关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历

(四)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该企业有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注明信用评价及有效期

(七)涉外办公楼驻在证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11张2寸照片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于1月l日开始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领年检报告书,于3月1 5 日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年检所需材料。

2、1月1日一3月1 5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审核年检材料阶段;3月15日一4月30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年检材料阶段。

3、年检通过的企业须交纳50元人民币年检费(如当年已作过变更登的企业可不交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通过年检的企业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

4、年检程序结束,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金银珠宝首饰公司年检的时限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

深圳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

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黄金珠宝怎么办?目前深圳市罗湖区正在建立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制度,只要遇到了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经过鉴定确认后,老百姓就可直接到该区消委会拿到赔偿金。

金银珠宝首饰信用金单位最少交3万元

目前,由深圳市罗湖区已经制定了《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相关各单位的信用金也正在交纳之中。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签订《信用金保证书》的金银珠宝首饰生产经营单位为信用金单位。信用金单位每家须向信用金账户交纳不少于3万元(最低额度)作为信用金。信用金必须于签订《信用金保证书》之日起7日内交足,并直接交入信用金账户,所交纳信用金若高于最低额度数目不限。

金银珠宝首饰有质量问题可申请赔偿

消费者如果买到了确实有质量问题的黄金珠宝就可直接到罗湖区消委会申请拿到赔偿金。该《办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的黄金珠宝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检测、鉴定,经国家法定机构检测、鉴定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单位7天内未作答复或明确表示拒绝承担的,就可以由信用金账户支付该信用金单位承担的监测、鉴定费或赔偿金。

信用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简称信用金办公室,负责信用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及会议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杨剑昌同志兼任。信用金办公室审核信用金支付申请,5000元人民币以下(包括5000元人民币)的由信用金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信用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国家标准“GB11887-8P”规定:含金量不小于990‰为足金,含金量不小于999‰为千足金。同时对K金的纯度也作了规定,其中8K的含金量不小于333‰,18K的含金量不小于750‰,24K的含金量不小于999‰。

每开(英文carat、德文karat的缩写,常写作“k”)含金量为4166%。

18k=184166%=74998%,24k=244166%=99984%。

24K含金99%,22K含917%,18K含751%,14K含585%,12K含50%。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黄金饰品,分为足金和K金饰品,根据国家标准GB11887中的规定,常见的几种黄金首饰含量为:

24K——目前国际黄金价格市场偶见标有24K黄金饰品,根据国家标准,24K金含量理论值应为百分之百,金无赤足,因此严格的讲,24K是不存在的,销售中标有24K金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

千足金——含量为999%,俗称三个9。

足金——含量为990%,以上,俗称二个9。

18K——含量为750%,K金的颜色有多种,通常有黄、红、白色之分。其中白色K金,实际上是黄金与镍、锌、铜等元素的合金。它不是通常所说的白金饰品。白金是指贵金属铂(Pt)。

法律主观: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 购销合同 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 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 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法律主观: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行业标准,运用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一)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电、热、气、液等动力源带动的具有确定运动系统、能够完成一定功能的机械产品总成及其零部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包括汽车质量鉴定)。,(二)化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通过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者合成新物质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三)电子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与广播电视相关的音频视频产品、电子测量仪器、通用元器件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四)轻工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以化工产品、金属材料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金属等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五)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专用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六)食品质量鉴定。是指对各种供人类食用、饮用的成品及其原材料(不包括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七)石油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等石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八)纤维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棉、毛、麻、茧丝、化纤等纤维及其纺织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九)特种设备质量鉴定。是指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和其他专用升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十)消防器材质量鉴定。是指对防火、灭火及其他用于火灾事故的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十一)珠宝产品质量鉴定。是指对使用矿物、生物等非金属天然材料制成的首饰、工艺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鉴定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张钧 董靖

1监督抽查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

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珠宝首饰作为一种特殊的贵重消费品,其质量状况始终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而监督抽查这一手段,既体现了我国的当前珠宝首饰市场发展现状和整体发展趋势,又反映出了尚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它为监督珠宝首饰市场中的产品质量,普及珠宝首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相关法规,规范珠宝首饰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多次对珠宝首饰的监督抽查,珠宝市场逐步健全,初步实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公平、有序的珠宝市场竞争环境,珠宝行业的整体产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珠宝玉石首饰产品名称不规范、定名错误、钻石分级定级不准确等方面质量隐患,同时也反映出珠宝企业及部分质检机构存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对标准理解不够、技术水平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22009年工商珠宝首饰监测抽检情况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流通领域珠宝首饰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验工作委托书(2009)国工商监委字第007号的规定,抽查了全国6个重点城市(包括天津、沈阳、山西、武汉、重庆、杭州)流通领域的珠宝首饰商品。

监测抽样检查共计抽检41家企业,全部抽检样品合格的企业21家,抽检企业合格率为512%。

共检查2478件珠宝首饰商品,其中抽样检查75件样品。涉及钻石1948件(包括裸钻、镶钻石首饰),彩色宝石400件(包括珍珠、海蓝宝石、托帕石、合成立方氧化锆、染色石英岩、玻璃等),纯贵金属饰品130件。

在抽样检查的75件样品中,检验合格样品49件,占所抽检样品的653%;检验不合格样品26件,占所抽检样品的347%。本次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895%,不合格率为105%。

在所抽检的75件样品中,包括60件钻石分级样品、11件珠宝玉石鉴定样品、4件纯贵金属饰品。60件钻石分级样品中,44件合格,占钻石数量的733%,16件不合格,占钻石数量的267%;11件珠宝玉石鉴定样品中,4件合格,占珠宝玉石数量的364%,7件不合格,占珠宝玉石数量的636%;4件纯贵金属饰品中,1件合格,占纯贵金属数量的250%,3件不合格,占纯贵金属数量的750%。

在检测过程中,钻石分级样品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所标示的颜色级别、净度级别与国家标准不符,珠宝玉石鉴定样品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定名错误,贵金属样品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缺少材料名称印记、厂家代号印记。

3 综合分析

检查结果表明,国内珠宝市场商品质量的总体情况比较好,知名品牌企业十分重视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形象,大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有序,比较慎重地选择了第三方质量担保机构,经销商品的质量能够得到较好控制。但是,部分珠宝企业的商品仍存在质量隐患。

31 珠宝企业所销售的商品存在的问题

(1)珠宝定名错误。如:“托帕石”标示为“水晶”。

(2)珠宝定名不规范。如:“染色石英岩”标示为“马来玉”。

(3)贵金属印记不完整。如:此次抽检的一些样品,贵金属缺失材料名称印记、厂家代号印记。

(4)钻石级别不合格。如:颜色级别“H”色标示为“G”色,净度级别“SI”标示为“VS”。

32 质检机构存在的问题

绝大部分国内珠宝质检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有序,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但国外检测机构的鉴定证书存在较大问题。本次抽查的60件钻石分级样品中,16件不合格,其中在16件不合格的钻石中,配有国外证书的有14件,占不合格钻石的875%。

主要原因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首先,国外检测机构基本上属于商业性实验室,其检测尺度随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随着我国经济的深入发展、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国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随着钻石大量涌入国内珠宝市场。这些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钻石并不执行国家检测标准,且多家国外检测机构所依据的技术规则更是参差不齐,与国家标准相差很大。这些国外检测机构针对国内销售的小于1克拉的钻石出具的检验证书普遍存在虚高的情况。这对国内逐步完善的国家钻石分级体系是一个很大冲击。

其次,这类标有虚高的颜色级别或净度级别的国外证书,特别受到部分企业的欢迎。销售企业以“国际证书”作为销售的卖点及促销手段,这类标有虚高的颜色级别或净度级别的钻石同时意味着更高的销售价格,从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国外检测机构以虚高级别的“国际证书”为优势,争取到部分企业与他们合作。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严重损害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及国内检测机构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这些在中国销售但却不执行我国国家标准的国外证书在中国市场的大量流通,会严重影响、损害我国珠宝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几点建议

41 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监管

(1)着力于向企业宣传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企业做到依法经营。

(2)组织企业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珠宝玉石首饰相关标准,敦促企业持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不断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企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准确标注产品标签和印记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避免不标、漏标、错标、甚至是虚标的现象,保证以准确的产品质量标识进入市场,进而避免不必要的产品质量风险和纠纷,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保障和维护珠宝首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3)增大对珠宝企业的管理力度,通过定期监督检查、评选优秀企业等形式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42 规范市场

加紧制定、完善珠宝首饰商品的标识管理规定,并通过相关的管理规定避免企业肆意放松商品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净化珠宝市场。

43 提高国内珠宝质检机构素质

提高国内珠宝质检机构的技术水平及职业道德修养,为我国珠宝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44 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优势,清理、整顿国内检测证书市场

(1)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珠宝首饰,必须配备执行中国国家标准的检验证书。

(2)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增强对珠宝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监督检查,清理、整顿国内检测证书市场。以此确实保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保障和维护珠宝首饰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3)利用各种媒体手段(电视、网络等),广泛地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标准与国内优秀的实验室,而不是盲目迷信国外实验室及国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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