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如如何做帐,如何订财务制度

珠宝店如如何做帐,如何订财务制度,第1张

1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做账即可。

2财务制度一般有:报销制度(含各类出差补助等制度)、核算制度(如何做账)、财务工作职责(分工)、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

3如果你是老板,请个做过财务主管的人就可以了,或者找会计师事务所让他们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做个制度。

4如果你是财务人员,请网上查阅相关资料 百度文库 里有好多资料,下载看看。

5如果你没做过财务,请看一下基础会计实务什么的书,或者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书,网上都能下载电子版的。也有课件,可以听一下。一遍不懂,多看几遍。就非常容易了!!!

  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金银首饰零售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0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60000元,以旧换新业务收入30000元(含税),其中收回旧首饰折价21000元,实收9000元。

  应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以旧换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该例的应缴增值税=(60000+9000)÷(1+3%)×3%=2010(元)

  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如下:

  (60000+9000)÷(1+3%)+21000=87 99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90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        2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       879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0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具体参见《税法Ⅰ》以及《税务代理实务》P103)

①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额,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⑥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⑦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⑧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会计科目的设置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后,需要交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

3、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自购自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例1某金店2008年6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100元,均收到转账支票。

借:银行存款        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计算消费税=50000×5%=2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00

(2)自购自用金银首饰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例2某金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份将自产的金项链150克作为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类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应纳增值税=130÷(1+17%)×150×17%=28333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333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33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333

(3)金银首饰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①随同商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计入商品销售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交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②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不是“其他业务成本”。

例3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

销售纯金首饰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销售首饰盒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计算消费税=(60000+400)×5%=30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20

如果是装饰办公室,就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如果是作为礼品,就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也称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公司经费、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参考资料: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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