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一般不算作个人用品,而算共同财产,一则因为贵重,二则具有投资理财属性。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黄金首饰不具备这一特性。
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时会算作共同财产,但判给原使用人,并给予对方相应的对价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的珠宝,或者南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后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则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黄金首饰如果是婚烟关系持续期间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算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该珠宝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珠宝,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该珠宝是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应当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领取结婚证之后,丈夫送给妻子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投资收益,奖金,利息,知识产权收益,劳动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一、婚后送妻子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老公赠送给老婆的礼物,这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像首饰这类物品只有女方会佩戴、使用,应当被认定为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婚后购买的其他贵重的物品也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先区分是否属于专属于一方的生活用品,再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房没车没存款,只有一些金银首饰,基于公平原则,也是可以将首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另外毕竟金银首饰不同于一般的装饰物,它是可以升值的,具有投资的性质,如果金银首饰是投资物的话,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财产死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送给女方的首饰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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