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第1张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向反映,他在当地商场一周大生专柜花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1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河北雄县有周大生金店售卖未经授权的“冰墩墩”周边产品“金墩墩”,引发关注。

 2月22日,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领导已关注到该情况。

 同日,澎湃新闻从周大生方面获悉,获悉相关情况后,周大生对全销售网络进行追查。

 周大生柜台店员展示的“金墩墩”(立体)手链。

 周大生方面称,此次金墩墩为个别店铺员工私自以周大生品牌名义做的非周大生品牌产品的售卖行为,周大生品牌的产品都有统一的编号与标签以及相关的证书,此次店员私自售卖的产品没有此类资料。

 周大生方面表示,对于涉及店面会做严肃追责处理,同时也把相关信息反馈给了涉事店铺当地的相关管理平台与机构,对此行为品牌方也主动打假。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2

 “冰墩墩”大火后,有金店开始售卖“金墩墩”?

 1月21日,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向反映,他在当地商场一周大生专柜花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买的时候以为是冰墩墩周边,查询后却发现该产品并未经冬奥会授权。

 澎湃新闻注意到,抖音上有多个自称周大生门店的账号发布视频推广“金墩墩”金饰。

 澎湃新闻致电周大生珠宝客服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称,周大生饰品种类较多,每家门店配货不一样,具体的产品销售要以门店为准,“但目前未接到通知有销售这类产品。”

 有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如果周大生金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墩墩”图案并售卖,则构成侵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周大生柜台店员展示的“金墩墩”(平面)手链。

 顾客称在门店买到“金墩墩”,周大生:没有通知销售这类产品

 随着北京冬奥会举办,吉祥物“冰墩墩”受到广泛关注,相关周边更是供不应求。

 河北雄县的李先生说,2月19日,他在当地商场里的周大生专柜买到了“金墩墩”。

 “当时我在商场买东西,顺便在周大生柜台问了一句有没有‘冰墩墩’,柜员便拿出了几款给我看。”李先生称,店员拿出的一款是立体的“金墩墩”,另一款是平面的“金墩墩”,是金质的“冰墩墩”形象,上面还印有五环和北京冬奥会标志。

 李先生说,他买了五条平面的“金墩墩”手链。他发来的“周大生珠宝专卖店销售单”显示,商品名为“金墩墩”,共重2842g,金价445元一克,每克的工费85元,合计15062元人民币。

 澎湃新闻查询202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官网发现,周大生不在其特许企业和零售店之列。

 “这种行为是在利用消费者对奥运会的热情,以此盈利。”李先生称,当地多家周大生金店都在售卖“金墩墩”,他的`朋友也在线下店铺购买了其他款式的“金墩墩”。他不要求赔偿,但希望这种不良风气得到制止。

 同日,澎湃新闻致电周大生珠宝客服热线,一名工作人员称,周大生饰品种类较多,每家门店配货不一样,具体的产品销售要以门店为准。“但目前并未接到有通知销售这类产品。”

 该工作人员表示,周大生的产品会配备质保单,通过对应编号可以查询到商品。

 但李先生表示,购买“金墩墩”手链时,店里只给了他一张销售单。

 短视频平台上,不少疑似周大生线下店的账号在推广“金墩墩”。

 疑多家周大生门店在售“金墩墩”,律师:涉侵权

 澎湃新闻发现,周大生淘宝店铺并未上架“金墩墩”,而在短视频平台抖音上,不少定位为各地周大生线下店的账号都发布了“金墩墩”的推广信息。其中,介绍为“河北雄县周大生店铺”的抖音账号也发布了相关推广视频,并称,“‘冰墩墩’没得,整个‘金墩墩’吧。”

 此前已有金店因销售“金墩墩”被罚。

 李先生购买的“金墩墩”手链外包装。

 据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2月15日报道,南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商户检查时,发现一家金店在售的黄金制品模仿“冰墩墩”造型,该商户因涉嫌侵权被立案调查。

 据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其中提到,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月21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澎湃新闻,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构成侵权。

 赵良善表示,侵犯“冰墩墩”形象的常见案例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墩墩”售卖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冰墩墩”形象用在店铺招牌、商品外包装上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冰墩墩”形象做成表情包用于传播的,这侵犯了著作权中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他强调,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将“冰墩墩”形象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则不构成侵权。

 赵良善指出,如果周大生金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制“冰墩墩”图案并售卖的,则构成侵权。同时,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将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的,可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大生回应专柜售卖金墩墩3

 据澎湃新闻,1月21日,河北雄县的李先生在当地商场一周大生专柜花15万多元买到了五条净重共2842g的“金墩墩”手链,查询后却发现该产品并未经冬奥会授权,周大生公司不在奥组委特许企业和零售店之列。

 企查查app显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周宗文,注册资本为1096亿元人民币,于2017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月22日周大生对外发布声明称和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版权方无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合作,并严令禁止周大生门店与员工以任何方式销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IP及周边产品或任何假冒周大生品牌的产品。周大生还在声明中表明对于销售非“周大生”品牌产品的行为,将按照特许经营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对于性质严重的,将从严从重追责处罚。对于任何以周大生品牌名义销售的“冰墩墩”IP及周边产品的个人或主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实后举报予管理平台或工商机构,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实际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赔偿,但可能存评估价值上的难度与分岐(但要是有完整的发票证作为证据会作为认定的依据的)。

附:《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主观: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 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 商标权 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 商标法 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 侵权 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向人民 法院 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标准注意事项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商标法》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版权侵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对于文学创作是想持鼓励的态度的,对于版权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保护,版权侵权是会收到处罚的,那么版权侵权的处罚标准,相信大家也有疑问。接下来知识产权就版权侵权处罚标准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你答疑解惑,一起往下看吧。

版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

(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2)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3)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4)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5)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

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除国家版权局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设立了版权局,部分地市也设立了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负责处理重大侵权案件,各地方版权局负责处理其他侵权案件。

另外,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版权侵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前往知识产权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法律主观:

当事人若被起诉具有侵权行为,则应当积极应诉,提出证据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等。

有版权。

目前只有“中国黄金”取得了冬奥会吉祥物的授权,其他黄金珠宝类企业都不允许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

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已经火出了圈。如果要作为商业使用,需要获得北京冬奥组委授权,否则会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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