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考点代码:431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权资格。并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硕士工作。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考方式、收费标准,培养形式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宣传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传真:0731—58291000,学校网址:http://www。hnust。edu。cn,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发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招生宣传和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组考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组考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组考、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和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试卷、答卷、及有关文件资料。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经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研# 导语 考 网考研频道从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4‰。
第三章: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九条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可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十条我校2022年实际招生数为2574人(含推免生29人和非全日制学生)。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25人,2023年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程序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50分,有效期5年),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一)、(二)、(三)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我校2023年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七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之前将认证报告提交至招生学院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可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4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3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一条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20000元/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等为12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挂职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六)“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35、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31001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习参考书目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各招研学院****xls
原文标题: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s://yjszszjgsueducn/2022/0914/c469a130060/pagehtm
2022年 甘肃 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 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 志愿 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依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入校后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确定学生 学习 专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传真:0931-8250998
学院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 学费 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11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 就业 困难群体学生免费进行就业能力培训,帮助其顺利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即普通 高考 、中职升学考试、综合评价、单考单招等四种层次的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在国家科技统计源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
3不能跨专业报考;
4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125600)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或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七)我校可接收推免生,接收办法及专业见《天津理工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设计学(130500)、艺术硕士(135100)”专业的外省市考生应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240)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其他专业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预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生按规定在研招网网上支付报名费。
(五)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写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确定后对外公布。
(二)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现场确认时自考生携带自考的准考证;网络教育考生携带学生证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四)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注意: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五)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12560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及公开
拟录取名单要在研究生院网站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请随时关注我们网站的招生信息,一切信息均以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版本为准。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咨询请拨打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学院招生电话。
招生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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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天津理工大学研招办
电话(传真):022-60215566
申诉渠道:
邮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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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22-60216276
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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