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增值税税率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增值税税率,第1张

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增值税税率是应交增值税=以旧换新补的不含税差价增值税税率,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税率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三、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四、纳税环节

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六、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

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七、计税依据

(一)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增值税楼上的说了,我补充下说一下消费税好了。为了方便理解我先说说征税范围什么的好了。1增值税征税范围是: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

2增值税的纳税环节是:多环节征收,同意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消费税相对单一,除2009年5月1日,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外,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及铂金首饰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缴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足缴纳消费税。

3计税依据:增值税:计税依据单一,只有从价定率计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4消费税率:

1)烟。

A卷烟,复合计税。a甲类卷烟,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每支0003元/每支,06元/每条,150元/每箱;b乙类卷烟,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与甲类卷烟同。

B雪茄烟,从价定率。36%。

C烟丝,从价定率,30%。

2)酒及酒精。

A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B黄酒,240元/吨

C啤酒,a甲类啤酒,250元/吨;b乙类啤酒,220元/吨

D其他酒,10%

E酒精,5%

3)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A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5%

B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5)鞭炮、焰火,15%

6)成品油

A汽油。a含铅汽油,140元/升;b无铅汽油,100元/升

B柴油,080元/升

C航空煤油080元/升

D石脑油,100元/升

E溶剂油,100元/升

F润滑油,100元/升

G燃料油,080元/升

7)汽车轮胎,3%

8)摩托车

A汽缸容量(排气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3%

B在250毫升以上的,10%

9)小汽车

A乘用车,根据排气量不同有 1%,3%,5%,9%,12%,25%,40%的

B中轻型商用客车,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制筷子,5%

14)实木地板,5%

这就是应税消费品的相关税率。你说商品的税率太广泛不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鉴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计缴增值税。一般商品以旧换新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以旧换新活动增值税按下面的方式:

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3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应按纳税人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购进原价×(1+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为生产企业时,公式中的“购进原价”为生产成本。公式中的“利润率”一律定为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法律分析: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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