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回收黄金么?

银行能回收黄金么?,第1张

银行办理黄金回购业务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还要带齐当初的购买单据、发票等资料。

销售凭证上的编号必须与要办理回购的金条编号一致,实物黄金的包装应当完好,黄金不能有划痕或破损等,如黄金上出现破损,将不能变现。

一般,银行在办理回购时,只认自己银行发售的金条,至于投资者在商场、黄金商铺等其他非银行渠道购买的黄金,则一律不回购。

各家银行都只回收自己制作和销售的金条。买金条也最好在一个银行购买,留好收据,是能否以最高价格变现的基础。

扩展资料:

一、关于黄金回购业务的性质。

因为黄金回购业务双方并不必然存在原来的购销关系,同时收购价与原购货价没有必然联系,所以黄金回购不属于接受退货,而是一种典型的收购业务。

二、关于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黄金回购业务的销货方多为消费者个人,企业的收购行为类似于废旧物资回收或免税农产品收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某种方式解决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制作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通过发票(或收购凭证)计算提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严格审批申请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的企业资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过多地干预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一种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征管过于复杂。

2、参照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处理原理。在企业回购金银制品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该企业开具的原始发票注明的价格(不含税金额)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这样增值税税基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回购金银饰品时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消化。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回购成本。

3、按照实际回购成本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从目前已开展黄金回购业务企业的操作方法上看,回购时都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的基础上减除一定的手续费为收购价。

按照回购价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同时,无论是拿回购后的实物金向上游厂家换货还是委托加工,都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黄金回购

购买黄金首饰入账如何做纳税调整

1金银首饰如果用于发放给员工,是可以作为福利费用列支的,福利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进行调整也是说,您入您的帐,如果超过14%,进行调整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发放福利,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发放福利,需要视同销售,也就是说,您购买金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在年报时,需要将购买金银的这一块再以成本价格作一笔销售申报

实物黄金应属商品货物,购入时计入"库存商品"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黄金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黄金

4、如果是短期持有,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其他货币资金-贵金属现货电子化交易

公司购买黄金送给客户需要缴纳税费吗

一般公司送客户礼,大部分都是送黄金饰品或者是首饰,那么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所以,需要扣缴个税

购买黄金首饰入账如何做纳税调整

超过50克黄金收取20%关税和15%增值税。由于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六条得知,从非洲买黄金带回国超过50克黄金收取20%关税和15%增值税。

银行办理黄金回购业务时,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还要带齐当初的购买单据、发票等资料。

销售凭证上的编号必须与要办理回购的金条编号一致,实物黄金的包装应当完好,黄金不能有划痕或破损等,如黄金上出现破损,将不能变现。

一般,银行在办理回购时,只认自己银行发售的金条,至于投资者在商场、黄金商铺等其他非银行渠道购买的黄金,则一律不回购。

各家银行都只回收自己制作和销售的金条。买金条也最好在一个银行购买,留好收据,是能否以最高价格变现的基础。

扩展资料:

一、关于黄金回购业务的性质。

因为黄金回购业务双方并不必然存在原来的购销关系,同时收购价与原购货价没有必然联系,所以黄金回购不属于接受退货,而是一种典型的收购业务。

二、关于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黄金回购业务的销货方多为消费者个人,企业的收购行为类似于废旧物资回收或免税农产品收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某种方式解决收购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制作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通过发票(或收购凭证)计算提取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严格审批申请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或收购凭证)的企业资格。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回购黄金制品专用发票管理,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过多地干预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一种增值税抵扣凭证,税收征管过于复杂。

2、参照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处理原理。在企业回购金银制品时,按照消费者购买时该企业开具的原始发票注明的价格(不含税金额)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这样增值税税基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回购金银饰品时发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消化。采用这类方法的缺陷是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回购成本。

3、按照实际回购成本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得冲减消费税应税收入)。

从目前已开展黄金回购业务企业的操作方法上看,回购时都是以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当前牌价的基础上减除一定的手续费为收购价。

按照回购价冲减当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同时,无论是拿回购后的实物金向上游厂家换货还是委托加工,都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黄金回购

您好,做黄金批发生意交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而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正是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5%计算公式为: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liwu/90514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7-11
下一篇2023-07-11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