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实行了三包政策,即包修、包换、包退。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损坏,可以找商家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使用问题导致的损坏,就不享有三包政策,消费者只能出钱进行维修。商品在购买后的七天之内发生质量问题,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包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1三包责任范围:
产品必备功能无法使用并且没有说明
使用过程中不符合标示的标准
与说明书、样品质量不符出现问题
产品在国家检测机关被检测不合格
经过两次维修还是无法使用的商品
2三包时间范围:
7天:商品在购买7天内,出现质量性能故障问题。可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15天:商品在购买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无法使用,可以换货或者维修。
3三包有效期的认定:
三包有效期从提走商品日开始计算。家电等有效期基本是一年,主要零部件是一到三年左右,整机的三包期限是半年到一年。
商品在三包期限内经过两次维修依然没有解决故障问题,消费者可以凭购物发票和修理记录,调换同类型号同规格商品或者退货。三包有效期要扣除因维修浪费的时间,而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
90天规定以及30天:生产者在消费者送回厂家维修之日起的90天没维修好消费者送来的产品,应在维修记录中详细陈述原因,并且给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同型号产品。
30日以及5年:维修方应当保证维修后的产品至少保证30天能正常使用,而生产方则保证在即使产品停产后也要在5年内对该产品的售后问题提供相关技术的零部件来支持维修。
新三包规定是在1995年8月实施,对于95年以前的三包产品依然按照95年以前的规定。而95年8月以后的三包产品则按照新三包规定约束。
最后提醒大家: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以及三包凭证,因为只有凭证齐全的时候出现质量问题才能在三包期间内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本限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限定的三包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限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限定的三包答允。答允作为明示保证,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受职责。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受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限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体检验收规则;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法律主观:
三包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退货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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