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与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程序是一致的。
(2)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三名;雇主协商代表与雇员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3)协商双方应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在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组织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4)雇员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员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未成立工会的,由雇员集体协商代表推举。雇主一方的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雇主方面的代表作为首席代表。
(5)由于工资集体协商会涉及一系列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分析,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协商谈判的技能技巧等专业问题,故此协商双方均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外聘专业人士可以从地方工会和行业协会中管理的工资集体协商咨询指导员中聘任,地方工会和行业协会亦可向协商单位推荐专业人士。但是,外聘委托人员不能担任首席代表。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雇员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雇主不得对其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由企业内部产生的协商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原来所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6)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个人起诉公司需要以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处理。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集体劳动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的协议,集体劳动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因履行该集体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亦属劳动争议范畴。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单位给予相应报酬。因事实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劳动保险纠纷。劳动保险又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社会成员在其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各种措施的总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实践中最多的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民事诉讼法》
不是每个写了入党申请书的都能成为党员。
在学校里得品学兼优的才有可能成为党员,
程序如下:
入党的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金医学院推优规定(团总支)
关于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培养造就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能力强,能够担负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扩大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推荐优秀学生列入建党对象的规定:
一、推优标准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2、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克已奉公,关心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奉献,对集体的工作兢兢业业。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的纪律,积极参加班团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在班级和基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5、本学年获院级以上各类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院业余党校学习取得结业证书。
8、获院团总支授予的"星级青年志愿者"以上的荣誉称号。
9、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二、推优程序
1、团小组向团支部推优,每学期二次。
2、团支委向班主任汇报商讨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
3、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院团总支下发的推优表。
4、各班团支部将推荐表上报院团总支,院团总支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并广泛征求有关科室、系部和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后,推荐名单上报党支部。
5、学期末院团总支了解各系推优发展情况,每学年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3、确定推优名单(团总支)
团总支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进行考察,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总支汇总梳理学生表现情况,确定的优秀同学名单,发放、填写《优秀团员列入建党对象推荐表》,分别报各系党支部。
4、确定考察对象(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经团总支推优上来的同学,须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确定为考察对象,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上报党总支组织部门备案。
5、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公示无疑义,党支部要通知其填写《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7、定期考察(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小组还要定期进行考察。将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8、党支部征求意见(党支部)
向党内外群众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9、思想汇报(考察发展对象)
每季度至少交一份思想汇报(书面),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确定预备党员(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确定预备党员的先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重点进行培养教育。
12、向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建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13、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23、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24、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25、入党档案材料14项
1 入党申请书、
2 业余党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团总支推优表、
4 建党对象公示单、
5 建党对象考察表、
6 思想汇报材料、
7 政审材料、
8 预备党员公示单、
9 入党志愿书、
10 支部决议、
11 党员综合材料、
12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
13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单、
14 支部决议。
选举是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选举(Selection 中国古代选举)是由统治者候选人来选择统治者。它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选择。
选举的字面含义为选择和推举。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选举指的是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议员) 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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