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生)我的妈妈对我向来很好,从不打我,可是……
那天我放学后玩去了,结果导致第二天作业没有写完,被班主任勒令停学三天回家调教,并被班主任屁股冲同学们光屁股打了50000戒尺,下下狠毒。第二天晚上妈妈打了我的屁股。
第二天晚上:
“说!昨天为什么没写完作业?”妈妈厉声问道。我支支吾吾地说玩去了,妈妈就说:“作业没写完还敢玩去?”就把我按到她腿上用巴掌打了50000多下,屁股又红又肿,还很烫。这时妈妈对爸爸说:“那么,我想热身已经够了吧?去帮我把其它刑具都拿过来,今天我非要让她尝尝不完成作业的后果!”当我听到‘都拿来’的时候,就哆嗦了两下。爸爸把其它刑具都拿来后,妈妈权威性地宣布了对于我的惩罚:“现在开始,用手打屁股300下(爸爸执行),竹鞭50000下(妈妈执行),藤条70000下(妈妈执行),皮带8000下(爸爸执行)。还有30下藤条抽乳房,300下戒尺打,往阴里滴5滴50度热水,7滴蜡油。并要用盐水洗屁股和乳房。”接下来,惩罚就开始了,还是老规矩:打屁股时不许动不许躲,躲一下加5下藤条打屁股;不许求饶和跳起来,违反一次加20下皮带打屁股并加5下藤条抽乳房;如果大声哭叫、用手捂住或对执行人不敬,加竹鞭打屁股50下、加20下藤条抽乳房并加3滴热水和5滴蜡油。
惩罚开始了,已经很烫的屁股遭遇了爸爸的又一次加热,前10下表现得很好,没有违反,到第11下的时候,因为太痛了,所以屁股动了两下,妈妈在旁边计数到:“加打10下藤条!”用巴掌打完后,换妈妈用竹鞭打50下,被爸爸刚刚加热完毕的屁股已经发青。“嗖~啪!”第一下竹鞭来得又快又急,我还没等准备好,第一下就来了,我痛得一下子跳了起来,妈妈加大了力度,同时已经增加了数量。“嗖~啪!——嗖~啪!——嗖~啪!——嗖~啪!——嗖~啪!——嗖~啪!—啊!—”第七下时我痛得叫了起来,便被妈妈加打50下,剩下那93下我都不知道是怎么熬过来的,总之竹鞭打完后,我的屁股已经是黑紫色的了,还有很多红红的血丝,紫紫的鞭痕。妈妈看到我的屁股就说,屁股已经这样了,暂时先算了,剩下的80藤条和100皮带留着下星期再打,等我屁股好点再打,但女儿刑的地方无所谓,女儿刑照常用,55下藤条抽乳房开始了,我先用手将已经发育的很大的乳房尽量抬高,闭上眼睛,因为打乳房的话藤鞭会从眼前撩过,不闭上眼睛就会很怕,55下藤条抽乳房结束后,我的胸部已经通紫,还有的地方留下了黑紫的鞭痕,甚至有一条鞭痕已经变成了一连串血泡。不管怎么说,藤条抽乳房的噩梦结束了,接下来就是30下戒尺打阴,阴是女孩子最敏感的部位,虽然爸爸打得不狠,但却很痛第一下来临了“啪!”第一下的戒尺虽然在空中没有多大声音,但打在阴上却也相当的疼,戒尺在我的阴上留下一个淡粉色的印记时,我痛得叫了起来,但因为受刑之前被绑在了刑凳上,所以跳不起来,又加了许多下数。我不敢求饶,那样会更加多,但第17下来临的时候,强烈的疼痛掩盖了我心里的想法,我忍不住求饶了三声“爸爸,哦不,哦,哦好痛,哦爸爸,爸爸不要打了啊,不要了啊!爸爸,哦不要!”又加多了。当戒尺打阴结束后,就是滴水。当现在总结一下刑罚的时候,我已经还剩藤条80下,皮带160下,8滴热水,12滴蜡油,竹鞭50下,35下藤条抽乳房。滴水开始了,那50度的热水可不是白玩的,第2滴热水时我的阴已经被烫肿了,我轻轻地喊了一声“嗯哼”,一直到8滴热水滴完,我也仅仅是动了一下,加5下藤条打屁股。接下来的最后一场噩梦,12滴蜡油,要知道蜡油的温度是65摄氏度啊!不过我也很能忍,动了5下,加25下藤条打屁股。这时我的浑身已经遍布红、青、紫和黑色了,我已经动不了了,但妈妈却说:“根据你接受惩罚的表现,我和你爸爸很不满意,你需要在家中夹棍一小时,并穿上你的弹力紧身惩罚裤,跪在阳台夹棍,屁股冲外,棍子动一点,加打5下,棍子掉下来,加打50下并加罚20分钟。”啊?我的弹力紧身惩罚裤?那裤子非常的恐怖,腰非常紧,从腿穿到腰上使已经肿大的屁股勒得很痛却有半天提不上来,那痛楚不亚于再受一次鞭刑。而且它的屁股部位只有一层透明的弹力很强的纱布,屁股不使劲夹棍的话棍子就会被弹出去。妈妈竟然用那个惩罚我!
一个小时的夹棍令我本身因挨打就已经痛不欲生的屁股神经再次的麻木,一小时终于过去了,只听里屋传来一声怒吼:“一小时棍子动了6下,掉了4次!你的屁股真的是痒痒啊!”不过已经很晚了,妈妈就把这230下藤条等到下周打了,这时爸爸拿来了一个别针,把我的上衣折起来别上,让我的屁股充分的露出来,并说:“这三天,你要每天挨30皮带,不许穿任何裤子,不许出门,不许打电话,家里即使来了客人,也要把屁股露出来,并让每一个客人都用你的铁尺打10下你的屁股,让你绝对的羞耻,下次你就不犯了!”这三天,我除了挨爸爸90皮带外,又被来得16个客人每人重重地打了10铁尺,甚至我的表弟不懂事,拿起铁尺狠狠地打了我50多下才住手;我的老师来家访,被打了100多下!
下周:
我正在床上趴着看书,妈妈突然问道:“上星期的340下藤条,160下皮带,50下竹鞭和35下藤条抽乳房还没打吧?去刑室!”这次我的屁股有一次迎来了灾难,在打完后的夹棍的时候……
我的屁股这次被打完,已经很痛很痛了,妈妈让我跪到床上,把屁股撅起来,我不敢不服从,我并不知道妈妈还要干什么。这时,屁眼一凉,一块厚厚的木板插进了我的屁股缝中,滚烫的屁股被这以刺激,我当时就换了个位置,爸爸在我的屁股上又狠抽了5藤条,又快又急。打完后,又让我去阳台夹棍一个半小时,刚夹了20分钟,家里来客人了,是我的老师,老师一见我在阳台夹棍呢,气不打一处来,以为我又气爸妈了,抄起我的铁尺来到阳台,冲着我的屁股打了200多下,才扔下铁尺回到客厅,他打的时候我的屁股因为剧烈的疼痛把木板掉下来6次,不过因为老师打的铁尺,爸爸也没有再打我。到现在,我的屁股上还有许多的鞭痕……
一、在古代世界其他国家
古朝鲜,脸部烙印
在欧洲,过去曾有在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xx的红色大写字母A 的做法,字母A有“tongjian”的含义。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以吞便来惩罚shizhen的习俗。
在古印度,惩罚tongjian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tongjian,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课以罚金。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tongjian,阴jing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则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dao灼坏。
如坦桑尼亚人对xx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xx女子弄残或弄死。
阿拉伯国家要将xx的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xx女子的做法。
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x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 惩
日本:铜烙
二、在中国古代
1木驴
2刑舂 chōng
3拶zā刑
4杖刑
5宫刑 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开始于秦汉。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
了解这件事,先看看事件经过是怎样的:
2020年6月1日下午17时左右,18岁的男生胡某与他17岁的女朋友李某在商场逛街时,李某被一名52岁的雷某伸手摸了李某的胸部。双方发生争执后在查看监控的时候,雷某借机逃跑,男友胡某追上去,追到商场外面停车场的时候,胡某三次踢向雷某,前两次没有踢中,第三次将雷某踢倒。当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雷某承认猥亵,并且赔偿了300元给女生,签下互不追责的协议。到了6月6日,民警打电话给胡某,说雷某那天摔倒后受伤,正在住院治疗,
6月10日,胡某父亲给了1万元手术费雷某。
在7月14日,双方在派出所调解,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因数额较大双方未达成协议,8月21日,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经过司法鉴定,雷某构成两处轻伤一级。随后胡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犯罪还是正当防卫呢?
我国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界限,那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4、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一下第2点,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本案中,雷某猥亵胡某女朋友的行为已经结束,胡某后面追雷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既然小胡的行为不构成见义勇为那么他就确实要为雷某的轻伤负责,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很不幸小胡就成为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未免嫌疑人逃跑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小胡的行为本身到底够不够成犯罪姑且尚无定论,至少他本人主观心态并不恶劣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情况也并不紧急还是可以推定的,限制出行即可,立案侦查,搜集证据后报检,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就好。公安机关没必要这么不近人情。
个人总结:
1理性看待,等待最终结果,清一色对司法的否定和负面情绪主要源于不理智。
2“舆论法制”弊大于利,如实报道是对的,但是为了吸引眼球故意引导制造矛盾,罪大恶极。
3民众应该在做到知法懂法的基础上再理性的讨论法律,而不是仅通过自己的主观臆断就去否定法律。
求古代对女性5大酷刑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4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一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妇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众中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的衙役,让他们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种事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名曰“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羞辱,回去后便寻了自尽。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趁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乐。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清代仍有妇女裸体受杖的做法。晚清俞樾记述过这么一件事:某县令年方少壮,为人轻浮佻达,最喜欢谈论桃色新闻。他审理案件,发现有涉及到闺阃方面内容的,就故意牵扯,定为奸情,然后将妇女裸体行杖。他常对人说:“刑律上明文规定,妇女犯罪应决杖者,‘奸者去衣,余罪单衣决罚’。行杖时是打臀部的,所谓单衣就是单裤,去衣当然就是去裤了。”别人辩不过他,他坚持一直这样做。后来他因贪污罪被处死,家产被籍没,妻子流落为娼,有人说这是他裸杖妇女的报应。
俞樾还奖过一件同类的事。有一农户人家为十三、四岁的儿子娶了个二十七、八岁的媳妇,新婚之夜,新媳妇把小女婿拴在床腿上,把自己相好的一位屠夫藏在新房中同居。事发后被捕,县官命令把她全身脱得一丝不挂,重杖四十,让她的父母领她回家。父母扶着裸体的女儿出了衙门,脱下自己的衣服为女儿遮体,当时围观的群众成百上千,不少人上前把衣服夺下来,不让给她穿,这个女子只好光着身子走回家去。
清代裸杖妇女还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时,平阳县令朱铄在任职期间特制厚枷大棍,常对犯人施用严刑,对奸情案更不放松。有一次审问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予以杖责,又让用杖头捅入妓女的阴户。朱铄得意地说:“看你还怎么接客!”朱某痛恨妓女,想用重刑煞住当地的嫖风,但其手段也未免太过分了。
像朱铄这样的狠官毒吏比比皆是,但古代也有少数官吏在使用笞杖刑罚时,相对来说较能通情达理,稍存宽厚仁慈之心。据说,宋朝开国功臣曹彬为人仁爱多恕,用刑慎重,他任徐州知府时,有一次一名小吏犯下罪过,立案审理后应该用杖刑,可是过了一年曹彬才对他进行杖责。属吏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做,曹彬说:“我听人讲过那个吏员犯罪时刚新婚不久,如果对他用刑,他的父母一定会认为是新媳妇的八字不对带来的灾难,从而对她加以虐待,使她蒙受冤屈无法存身。我把此事缓期执行,既不影响他的家庭,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众人都佩服他的见解。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水浒传里关于武松怒杀潘金莲西门庆之后,还有这么一段: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那么,王婆骑木驴究竟是一种什么刑罚呢?
所谓木驴,据历史记载,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毬"--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你不是贪*么,驴毬最大,让你临死之前充分享受!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一笔,是一定要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阴道里。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的原因,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
有类似腐刑(宫刑)的,叫幽闭
就是用小锤子击打女性的腹部使子宫脱落。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了,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关于“幽闭”,古书很少作注,我们只能从史书的片言只语中知其大概,例如“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今妇有患阴颓病者,亦有物闭之,甚则露于外,谓之颓葫芦,终身与夫异榻。”用今天的话来说,“幽闭”就是人为地造成的子宫脱垂,这是古代残暴的统治阶级或是从病人身上,或是从制服牲畜之中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
与对男子的宫刑一样,死于“幽闭”的妇女是无法统计的。此外,还有私刑中的“幽闭”,据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有不少官绅家中的妒妇虐刑婢媪,“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或“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等等。可见,这一类的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肆虐面很广。
值得注意的是,“幽闭”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从周秦到明清受此刑而死的妇女决不会少(她们可没人象司马迁一样留下芳名来)。古人亦认为这是仅次于死的酷刑(见《汉书·孔安国传》)。所以王夫之说:“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大概正因为这样,此刑渐废。
第一个是拶刑,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 ,用来对女犯进行逼供。第二个是幽闭,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 。第三个是刑舂,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最残酷的就是凌迟了吧,将四肢切割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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