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流程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流程,第1张

一、申请入党(2个步骤)

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4个步骤)

第三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设支委会的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在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满之前,适当的时候,先由支部负责同志同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意见建议。根据谈话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建议(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的即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一般来说,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公示);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都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一步,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之前形成的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连同所有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件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步,报集团党建工作部备案。入党审批通知下发支部的同时,报集团党建工作部一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第十九步,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誉仪式的时间,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贸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是可以。

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合格的,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公示期满无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准备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为: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三是由支部介绍培养教育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后,由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写明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一并报上级党委审

法律依据

《中国***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法律分析:程序如下:

1、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填写《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

4、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做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6、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7、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法律依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法律分析: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的流程如下: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的流程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法律依据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中国***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法律分析:确定发展对象时,确定发展对象时间是以党委审批时为准,还是以支委会确定时为准。另外确定发展对象流程是培养人总结-党员群众座谈-支委会意见-党委审批-公示。还是培养人总结-党员群众座谈-支委会意见-公示-党委审批。到底是先审批还是先公示,谁在前。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考察期一年以上

党支部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谈话、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一般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会议内容应真实反映在《发展对象意见表》上。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1059890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0
下一篇2023-11-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