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25个步骤

发展党员流程五个阶段25个步骤,第1张

法律分析:首先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是:1申请入党;2入党积极分子;3发展对象;4预备党员;5正式党员。

其次,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是:

1 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

2 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

3 党组织开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党组织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

5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6 确定发展对象;

7 报上级党委备案;

8 2名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9 政治审查;

10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1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12 审查合格填写《中国***入党志愿书》;

13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4 把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5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16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批;

17 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8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9 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0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1 支部委员会审查;

22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23 报上级党委审批;

24 党委出审批结果;

25 转正成为正式党员,建立个人党员档案。

法律依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法律分析:1、会前准备。村支委在指导组指导下准备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包括选举办法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及投、监、计票办法选举形式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20%的差额直接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进行等额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制支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票说明确定该次村党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并报乡镇党委核准。

2、召开村党支部选举工作会议。(1)会议主持。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支委会的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介绍到会党员人数和有关大会议程。(2)上届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3)组织党员讨论支部工作报告。(4)宣读、通过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为止;如遇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5)通过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6)举手表决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名单。(7)组织实施选举。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大会选举内容;宣布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长期在外或卧病不起,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列入应到数内;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方法、应注意的问题和投票顺序;监票人查封票箱,依次投票;投票完毕,当场清点票数,并宣布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计票;公布选举情况,即收回票数,废票数,有效票数,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人名单。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支部书记选举程序详细流程: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进行选举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职教师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成立党支部要经过如下程序:拟成立支部人员与上级党委沟通,同意则写报告成立新支部。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成立支部,主持召开选举(或直接任命)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行文即可。

一、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2、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二、选举支委需要回避吗?

1、党支部选举本人(候选人)不需要回避。

2、因为党支部选举的候选人必定是正式党员才可以是候选人,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作为正式党员的候选人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然具有党员权利,那么选举时不仅不要回避而且也要参加投票。

三、支委会可以举手表决吗?

1、支部委员会减称支委会,在讨论某人入党时,是可以举手麦决的。

2、但得经上一级挑准才可以通过,支委会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国***章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制订方案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宣传动员。党(总)支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强舆论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召开全体党员(包括组织关系在单位的退休党员)和群众参加的大会,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基层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活动。动员会议可与组织报名阶段会议合并召开,会上对开展“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公推主要内容进行部署。

2提出请示并公示。党(总)支部委员会向局党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局党委批复同意后,对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进行张榜公布。

3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党小组长参加),通报局党委关于党(总)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行“公推直选”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日程安排。同时,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与推荐的群众数量,确保党员出席率不低于80%。

(二)组织报名,民主推荐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报名,审查资格。以召开会议(可与宣传动员会议合并召开)、在宣传栏内发布信息等形式,告知党员和群众在报名阶段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程序、形式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报名和推荐。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列入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2开展推荐,公布得票。召开推荐大会,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加。上届党(总)支部书记作党(总)支部工作报告,由党员群众对党(总)支部班子工作进行评议。发出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由党员群众推荐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可以采用会议集中推荐投票、指定地点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等形式进行。每张《推荐表》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任职条件与《推荐表》一同下发。局党委视情况开展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范围主要是本年度跨地区、单位交流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邀请部分党员监督。汇总后由党(总)支部公布推荐得票情况。

3确定并公布初步人选。按照获得推荐票数的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的人数比拟设职数多20%以上。初步候选人名单须报局党委审查。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本人不愿意被推荐担任党内职务的,可以从推荐的人选中按得票数顺延确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将被推荐对象的推荐得票情况上墙公布,并将局党委审查确认的初步候选人进行公布。

(三)考察测评,公示人选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考察确定候选人人选。局党委成立考察小组,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党(总)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进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同时,按照综合考察和测评情况,提出比党(总)支部委员职数多20%的候选人人选上报局党委审批。

2公示候选人人选。各单位党(总)支部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经局党委审批同意的候选人人选批复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天。

3候选人人选介绍。可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有组织地集中介绍候选人人选的基本情况。

(四)正式选举,报请审批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选举办法,印制相关选票。各单位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包括选举办法的依据、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名额、选举程序以及投票、监票、计票办法等。同时,按照不同的选举模型,印制党(总)支部大会选举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票;确定党(总)支部选举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

2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正式选举。会议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邀请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列席。领导小组组长或局党委派人宣布局党委关于党(总)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宣读、通过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监票人员等。

依据选举模型,选举可采用包括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一次选举,也可以采取二次选举,先选举产生委员,再由全体党员在委员中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必须采用差额选举,提倡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组织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

为体现选举工作的严肃性,突出会场的庄严整洁,党员大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开幕式唱国歌,闭幕式奏国际歌;

大会设置主席台,候选人上台就座;

会场要设立会标,突出主题;

会场要有党旗或党徽,挂党徽要摆10面红旗;

座位安排要有序,党员和群众列席代表要分开,便于统计;

写票要有黑板进行现场演示,或会前预备会时进行培训,让党员、特别是退休党员了解写票方式。

3报告选举情况,批复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党(总)支部要及时向局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局党委经汇总后统一下发对各党(总)支部选举结果的批复。

4明确班子分工,做好选后工作。新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明确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党(总)支部任期目标,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向局党委报送党(总)支部换届选举总结材料,并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党组织委员的名额和书记、副书记设置

本次换届选举中,党员数在50人以上的党支部需成立党总支的,由各单位党支部行文申报,经局党委同意后,按照公推直选的要求产生新的党组织成员。

党组织委员的名额由本届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局党委批准。原则上,设立党委的,委员的名额为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设立党总支的,委员的名额为5人,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设立党支部的,委员的名额为3-5人,一般设书记1人,其中党员人数不足10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委,只设书记1人。

法律分析:1、首先是会议主持人报告主席会议的应到、实到党员人数,超过半数时,宣布开会。

2、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

3、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5、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可以转正。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根据《党章》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一个申请入党的人,从递交申请书到成为一名正式党员,至少需要2年时间。要经过5大程序25个步骤:

一、申请入党(2个步骤)

第一步,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书写,且要求为手写稿,不提倡用电脑打印稿。

第二步,党组织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入党的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4个步骤)

第三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本支部所有申请入党的人员中,由党员或群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根据党员或群团组织的推荐,设支委会的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审查被推荐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相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己的主要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步,指定培养联系人。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六步,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在一年以上,自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主要采取安排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第七步,确定发展对象。在一年的培养考察期满之前,适当的时候,先由支部负责同志同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情况,然后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其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意见建议。根据谈话情况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建议,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拟发展对象人选的意见建议(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的即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一般来说,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公示);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第八步,报上级党委备案。经支部讨论确定的拟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九步,确定入党介绍人。每名发展对象都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步,进行政治审查。《细则》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一步,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第十二步,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之前形成的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连同所有材料报上级党委预审。

第十三步,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四步,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不能为空。

第十五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支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

会后,支部书记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六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件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根据谈话人的谈话情况汇报,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八步,报集团党建工作部备案。入党审批通知下发支部的同时,报集团党建工作部一份。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第十九步,编入党小组。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步,组织入党宣誓。《细则》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誉仪式的时间,尽可能在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贸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总支、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组织为了使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在七一建党节时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是可以。

第二十一步,继续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内,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第二十二步,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组织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合格的,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公示),公示期满无意见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准备召开支部大会。

第二十三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为:一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并说明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三是由支部介绍培养教育考察及审查的情况;四是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后,由支部书记在《入党志愿书》中认真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写明日期,并将《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一并报上级党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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