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2010新增)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法律推理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3、法律推理是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的。
4、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提示:
(1)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类是形式逻辑方法,另一类是辩证逻辑方法。
(2)法律推理按照这两种方法可以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或辩证推理)两大类。
(二)形式推理
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先例推理或形式逻辑,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类推)。
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而言,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决。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归纳推理的典型是判例法制度。
3、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运用就是类推适用或比照适用。在法律适用中,基本上存在着两种类推适用,即法律类推和法的类推。
(三)实质推理
在疑难案件中,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实质推理:
1、法律规定本身难以把握。
2、法律规范对有关问题本身并无明文规定,也就是出现了通常所说的“法律漏洞”或法律空白。
3、法律中可能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供法律适用者选择适用的条款:例如法律规范竞合,或者法律规范本身可能有抵触或矛盾之处。
4、在法律适用过程巾出现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之间的矛盾。
法律的类推适用概念
类推适用制度从法律角度看,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行为,但其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时,将具有相似性质的行为法律扩充适用或者援用同它有类似性质事项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类推制度是一种具有一定程序性的法的创制,“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刑法的保护个人权利机能和保障社会秩序机能矛盾的表现和缓冲。类推制度依据类推适用对象不同分为法律条文含义的类推解释和具体行为的类推适用。以法律条文含义为对象的类推解释通过对法律条文本来并不具备的含义进行类推理解,使法律条文能够适用于原来法律没有规定的社会关系。这是对于刑法保障机能的维护。
法律类推适用原则
法律原则的应用,需借助社会科学与经验知识对各种判决的社会效果进行预测并进行法益衡量,最终确定最佳的判决结果,以期实现司法对实质正义的要求。然后通过法律方法、法律论证对判决结果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以期实现司法对形势正义的要求。从而,达到司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效统一。
其他注意
再者就是具体行为的类推适用,“法有限,而情无穷”,刑法作为成文法,理所当然具有抽象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因此不能够针对每一个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出现了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的刑法条文适用于该行为的法律类推适用。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的区别在于类推解释是针对法律条文的类推,具有普遍意义;类推适用则是针对具体行为的类推,不具有普遍意义。刑法是通过严厉的刑罚手段来限制个人的权利从而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惩罚性,类推制度虽然最大限度的惩治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损害了刑法对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可预测性和可评价性的功能。
在当今社会,法律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其实它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交织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比如人际关系,亲戚关系,师生关系等等。其实,在法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关系,下面由小编来为您具体阐述。
一,基本法律关系。顾名思义,这个法律关系,就是我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够接触到的法律关系,它是由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所创立的,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它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还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等。总之,基本法律关系是一切法律关系当中最基本的,它直接反映社会基本利益。
二,普通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要是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法律当中的关系大部分就是普通法律关系。简言之,它也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相关的一项法律关系。
三,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于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或者受到人的争议的时候。当事人提起诉讼,这种关系就产生了。
总而言之,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还有诉讼法律关系都是按照法律关系体现的社会内容所作出来的分类。无论如何,我们作为公民都应该依法做事,守法,用法,对违法行为说不,学会拒绝犯罪的行为。我们更有责任去监督周围人是否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定要及时报告警察,否则,它将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总之,无论是何种法律关系,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我们的个人利益,这样才能不断促进美好生活,构建一个和谐美丽安全的社会环境,推进我国繁荣昌盛。
1、学生小丽放学后在校门口等妈妈,一名陌生男子对她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信以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车。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于是她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
2、寒假,女生丽丽正独自在家中写作业,突听到有人敲门,丽丽透过防盗门,只见一位相貌端庄的年轻人站在门口。那人说,自己是她家楼上的邻居,想借笔和纸给家人留个条。丽丽见他说话很诚恳,长得也不象坏人,丽丽觉得自己应该助人为乐才是,于是她找开了门,谁料想,防盗门刚一打开,这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不仅伤害了丽丽,还翻出了丽丽家的钱物,然后“满载”而去。单独在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谨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3、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明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时时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暑假期间,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小刚找到小明,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孝顺的小刚动摇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小红身上,结果抢劫未成,被群众当场制服。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14周岁,犯抢劫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刑法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言外之意,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至于民法,一般是可以运用类推的,即法官在审判时,可以运用类比的方法解决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行政法理论上也禁止类推,因为行政法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权,而法对于权力的规范是,法无明文禁为之。程序法也是不可以类推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否则行政的程序的违法可以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或可撤销,诉讼程序的违法可以导致判决的无效等。
你好:
法律规则,即我国法律学界通常所说的法律规范,是指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你要找的是条例还是法条啊。条例一般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开篇的立法目的及原则等都不属于法律规则,而属于法律规范啊。
1、强行性规则,《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任意性规则,《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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