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能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174-110=64公斤。所以你的体重不能超过64125=80公斤。不能低于64085=544公斤。所以你的体重轻了点,体检不合格的。
征兵条件上第三条外科项目显示,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
您偏瘦了,多补点营养就可以了。
另外,能的过往学业不影响参军,政审能过,
超过935斤才可以。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法律分析:男性身高要求160cm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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