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行业体协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四)少年丙组(9-11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5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45分以上;六人操140分以上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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