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文件分为四级:
1公司高级管理级别:质量手册——规定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架构、各部门职责等等。
2公司中级管理级别:程序文件——公司各种活动的大致流程和基本原则,以及各程序之间的关联。
3公司基层管理级别:作业指导书——公司所有活动,所有操作都可以以文件的形式,详细的写在指导书中,最好的情况就是公司新手在刚入职后,通读指导书就可以勉强上手。
4公司活动记录:表单——所有活动尽量以表单形式记录下来,可以做到可追溯行。这些表单都需要提前设计好。
化妆品进口报关报检所需文件:
PACKING LIST、INVOICE 、贸易合同
1原产地证
2自由销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备案证书正本(提供两三份复印件)
5中文标签 (将中文标签贴于包装纸盒上,各提供1份)
6产品成分表(盖生产商的章、副本即可,可参考样板)
7卫生证书
8产品
9样品
10提供《进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及详细货物清单。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化妆品,必须提供国家局核准过的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原件。
现行的化妆品法规有哪些?
1.法规: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2.部门规章:主要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27日卫生部令第1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3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00号令)、《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
3.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卫监督发〔2007〕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关于印发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7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和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93号)、《关于印发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和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79号)、《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印发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07号)等。
4.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可分为通用基础标准、卫生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和原料标准几大类。
(1)通用基础标准:如《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2963—2008)、《化妆品分类》(GB/T 18670—200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化妆品检验规则》(QB/T 1684—200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
1685—2006)等。
(2)卫生标准:如《化妆品卫生标准》(GB 7916—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系列标准等。
(3)方法标准:如《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7917—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 7918—1987)、《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系列标准(GB/T
13531—2008)、《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总则》(GB 171491—1997)、《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480010—2009)等。
(4)产品标准:如《发用摩丝》(QB 1643—1998)、《洗面奶(膏)》(QB/T
1645—2004)、《润肤膏霜》(QB/T 1857—2004)、《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04)、《发油》(QB/T 1862—1993)、《洗发液(膏)》(QB/T 1974—2004)、《护发素》(QB/T
1975—2004)、《化妆粉块》(QB/T 1976—2004)、《定型发胶》(QB 1644—1998)、《唇膏》(QB/T
1977—2004)、《染发剂》(QB/T 1978—2004)、《沐浴剂》(QB 1994—2004)、《发乳》(QB/T
2284—1997)、《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润肤乳液》(QB 2286—1997)、《指甲油》(QB/T
2287—1997)、《洗手液》(QB 2654—2004)、《化妆水》(QB/ T 2660—2004)、《浴盐》(QB/T
2744—2005)、《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护肤啫喱》(QB/T 2874—2007)、《面膜》(QB/T
2872—2007)等。
(5)原料标准:如《化妆品用芦荟汁、粉》(QB/T 2488—2006)等。
首先办理化妆品备案和进口许可证,然后到中检公司申请标签审核证书,然后货物到港后,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生产商提供的经营授权书,装箱单,发票,合同等向海关申报,然后等海关出税单,缴税后就可以放行提货了我司现在正在操作一批化妆品的进口报关备案,可以提供样版给你参考可以加我QQ
关于化妆品的进口,首先我们需要的是确认化妆品的种类,海关编码,看是否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大多数品类都需要申请化妆品批文(称为NMPA备案)才能进口,比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都是需要办理批文备案。
不需要办理批文的有洗手液(抑菌达到50%以上杀菌80%以上)、香皂、牙膏、香薰、精油、半成化妆品等批文备案分为两种是按产品的功效来进行区分的,
1)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需要在京食药局办理,时效在9个月左右。
2)非特殊类批文,比如产品有保湿、补水等功效,在省局办理,时效4个月。
二、确认其他进口所需单证是否齐全,进口资质是否符合
进口所需提供文件资料有:
批文、产品的外文包装和翻译件、中文标签、生产日期证明、产地证、成分百分比配方表、箱单、发票、采购合同、提单、申报要素、进口商需有进出口权、收货人备案
在确认资料齐全后,就要确认进口的产品是否有加贴中文标签和进口口岸不同的口岸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些口岸没贴中文标的要求必须在海关整改库贴完才能放行(海关整改库贴标价格相对较贵),有些口岸可以直提不用贴标,有些口岸审单放行命中动检才需要进库贴标,没有命中动检就可直接放行(概率在10%-20%)。当然如果没有贴中文标放行之后进口商也应自行加贴中标,不然投入市场被市监局抓到会罚款。
进口流程:
1)提供箱单,确认船期,开始订舱
2)货物到港开始出口报关
3)到达目的港,递交资料开始申报缴税,贴标,放行
4)国内配送
5)海关放行后大概3-5天左右的时间出卫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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