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理发这一行业会不会被机器代替

我想问一下理发这一行业会不会被机器代替,第1张

理发行业在未来可能会被机器人代替,特别是对于一些标准化的剪发、烫发、染发等业务,机器人可以通过精准的测算和操作,提供更加准确和高效的服务。而且机器人的出现可以减轻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加顾客满意度。但是,对于一些个性化的自由式理发业务,机器人可能还无法完全取代人类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因此,未来理发行业可能会呈现机器人与人类合作的状态,共同为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美的本质

社会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揭开美的根源和本质的唯一钥匙。

从本质上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类的特性。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进行自由创造,这既体现了人的本质,也体现了生活的基本内容。

人们在自由创造活动中和看到体现人的自由创造特性的事物时就会产生引起喜悦的美感。所以,美的最终根源、美的本质是自由创造。

美的特征

1、美是在情感上具有感染力的形象

2、人的自由创造赋予形象以美的生命

3、美具有潜在的功利性,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

4、形式对于美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形式是构成美的形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美感的本质 (2006-03-14 13:35:49)

凡是引起美感的一切客观事物,都是美的客观事物”与“美感是美的对象的反映”,是当前两种有代表性的美感理论。第一种观点认为:美感本身是主动的、自由的,它来自主体自身,对于被感知的客体,它没有任何附加的先决条件,美感是鉴定客观对象美与丑的标准。第二种观点认为:美感是被动的、不自由的,它来自客体;由于客观对象的制约,美感是美的客观事物的反映,只有美的客观事物才是美感的对象。

这两种观点似乎截然相反,但实际上,存在着一个“美感等于美”的共同原则。即美感被认为是由美的对象所决定,而美的对象又必须借助美感加以判定。然而事实表明:美感并不能决定哪些是美的客观事物,而且也绝不是对所谓美的客观事物的机械的模写、反映。美感是人类普遍存在的高级心理活动,它建立在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谐和之上,没有客体的作用,美感无从产生,没有主体的活动,美感也不能存在。这个主体,就是具有意识活动的个人;而客体,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主体活动所遭遇的客观事物。所以,要认识美感的本质,首先必须分析美感的客体。

一、美感的客体

美感必然有一个导致它在个人意识中产生的客体。按照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一切对于人类来说的客观事物,即“为我之物”,以其产生的方式和存在的实质可以分为: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以及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自在之物”是自然力创造的客观事物,在它尚未被人类认识以前.与人类的意识毫无联系,因而不是美感的客体。

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是大自然创造力的产物。对它们所“显现”的特征的认识,正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人类以科学的态度和方式,揭示着这类客观事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不断加深对于它们与人类自然属性关系的认识和理解。象太阳、月亮和星辰,大海、山川和森林,无不显现着大自然的创造力和它们对于人类生存的意义。对于这些单纯的自然存在物,科学技术不能帮助人类找到它们固有的“美”的物质性的元素。尽管这些客体经常使人产生几乎都曾体验过的美感,但作为主体意识活动中的美感,却无法证明客体具有某种固有的确能使人类产生美感的属性。

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它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基础上,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人们以实用的态度和方式依据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进行改造世界的活动,使它们适合于人类的各种需要。人类的社会本质的力量,通过劳动过程“对象化”,创造了“人化的自然界”。丰收的田野,飞架的桥梁,雄伟的建筑,无不以自然力的被驾驭和征服而显现着人类社会本质的力量。

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人类精神思维活动“物化”的产物。它不涉及实用的目的,而是仅以物质的手段凝结了人类思维活动内容的事实。这类客观事物,显现着人类丰富的感受、想象和理想、希望,它以思维能力的驰骋,在精神领域内,创造了一个远离个体物质需要的崭新的艺术世界。艺术是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的典型代表。“艺术把人类最美好的愿望凝结下来,把他们‘对象化’,它以本身存在的事实来抵抗破坏的精神,肯定创造的原则。”○1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客观事物激起了艺术家们内心的美感,他们运用物质的艺术手段表达了自己的美感,使它“物化”为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王维诗中的自然,石涛画中的山水,贝多芬《田园》交响曲,都不是客观世界中大自然景象的纯粹的再现,而是浸透着艺术家个人审美感受的大自然,它表达了艺术家的审美理想。这就是主观意识与客观事物发生关系时的特殊的、综合的感受的“对象化”,即美感的“物化”。因此,每件艺术作品都是“对象化”的美感——一个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对象化”的美感,在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中,虽然处于次要地位,但却普遍存在。当以实用和功利为目的的思维活动和客观物质的结合在具体的事物中实现后,人类的美感也便在这些事物中显现出来。建筑与实用工艺品正是这种结合的高度体现。

任何客观事物,必然分属于这三类客观事物。然而,在这三类客观事物中,却无法找到以某种单纯的物质形态存在着的“美”,并以它来确定和证明美的客观事物。唯一可以辨别的是:含有或不含有人类美感的客观事物。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以及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人类劳动创造的结果,是含有人类美感的客观事物。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是大自然本身的创造物,是不含有人类美感的客观事物。这个区分对于正确地认识美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把含有美感的客观事物设定为“美的客观事物”,则无异于把美感等同于美,而美感也就成了所谓美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这样,美感实际上被看成是“对象化美感”的反映,也就是一个人的美感以物质手段为媒介到另一个人的传达,即从“对象化美感”到包含着一定变量的美感的自身发生过程。这就是“美是美感”说的理论基础和实质。按照这种观点,必然要否定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是美的客观事物,并把它排斥在美感的对象之外,因为自然物本身是不含有美感的客观事物。反之,如果以不含美感的客观事物,即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本身单纯的自然属性、规律和典型为美的本质,并用之作为判定美的客观事物的标准,那么又将部分或完全地否定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以及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美的客观事物”。因此,美感不可能是所谓“美的客观事物”的反映。含有人类美感的客观事物,不等于美的客观事物。物质世界本身,没有任何以单独孤立的物质或其他形式存在的“美的实体”,更无法用它来表明某样东西就是美的客观事物。

从美感对象的总体上,被区别为含有美感和不含有美感的一切客观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能是导致美感产生的对象。所不同的只是第一级美感与第二级美感的区别。第一级美感是主动性美感,它以不含美感的客观事物为对象,因不受他人美感的影响和制约而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创造性和表现性。第二级的美感是被动性美感,它以含有美感的客观事物为对象,这种受他人美感影响和制约的美感,则表现出局限性、传达性和再现性的特点。油画《松林之晨》是画家美感的对象化,它本身是第一级美感的凝结。以它作为美感的对象而导致的任何人的美感,都是第二级的美感。

任何客观事物作为美感的客体,既决定了自身在与主体发生关系时能否成为美感的对象,同时也制约着主体美感的内容和性质。毒蛇的本质属性就使它不能成为美感的对象,大海与高山峻岭给予人的美感也有性质的区别。黑夜茫茫的大海毕竟不象光明蔚蓝的大海给人以同样的想象和愉快,深山中的猛虎又由于进动物园后所发生的空间变化而成为美感的对象。因此,美感的客体必然是客观事物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的存在。它之所以成为美感的对象,还在于它与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美感的主体之间发生的关系。由于美感是主观意识活动的产物,所以必须对美感的主体重点加以分析。

二、美感的主体

美感,必然是在人的主观精神意识活动中产生、存在。一个面对着客观事物,产生了愉快的情绪和想象的满足等体验,充满了与客体关系的谐和的人,就是美感的主体和载体,也即体验着美感的个体。离开主体,任何美感也不能产生和存在。然而,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各主体,对于同一客体并不会产生完全相同的美感,有时甚至还会引起丑恶感。这种差别是由审美主体意识活动的差别造成的。因此,要深入地认识美感,还必须分析美感主体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

美感主体的个别性,是以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个体”存在方式为依据的。它表明,作为生物实体的个人所固有的感觉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与客体发生关系时,对美感的产生具有稳定的作用和影响。感觉能力是个体的各感受性系统的发展水平。它首先为生物实体的遗传可能型所奠定,加上社会和环境的不同影响,造成了个体感觉能力的差异。个体感受性阈限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这一个体美感的产生和强度。个体的思维能力,是在个体感觉能力的基础上,由长期积累的生活经验和知识构成。虽然它的形成和发展较多地依赖于后天的社会条件,但仍离不开个体神经系统的遗传可能型。思维能力同样是美感的重要环节。在第一级美感中,它表现为想象力、联想力的高下,在第二级的美感中,则表现为理解力、分析力的深浅。对于艺术,人们常常以这种方式进入较高的精神境界,获取强烈的美感的共鸣。

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个体感觉能力和思维能力的不同,造成了主体美感的差异性,这就是美感主体个别性的表现。以个体对客体的反映能力的差别为根据的美感差异性,表现出主体对于客体的被动性,美感主体对客体的主动性,是通过主体的“个性”表现出来的。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面对同一客体的各主体,不再是被动地对客体认知、观照,而是使之服从于自己个性活动的特点,由此产生的完全对立的美或丑的感觉,就是美感主体特殊性的表现。美感主体的特殊性,是以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个性”活动方式为依据的。它表明,作为精神实体的个人意识活动,在与客体发生关系时,对美感的产生具有稳定的作用和影响。“个性”是个人精神意识活动的特征,而不是物质实体的派生物。非物质性的个性构成了不同于个体的个人精神实体的完整性。心理学家们指出:“个性是一个独特的完整性,并不和个体的完整性直接符合。”○2

个性所表明的美感主体对于客体的主动性,依赖个性积极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应该理解为当前时刻已确定的心理活动相对稳定的水平,这种水平表理为提高或降低个性的积极性。”③直接作用于美感的个性积极性是主体的自然属性,思维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需要、兴趣和世界观。

“需要是个性的一种状态,它表现出对具体的生活条件的依赖性。需要是个性积极性的源泉”。④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物质的、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主体在特定的时间、空间内的需要,决定了他对客体的肯定或否定的情绪和态度。“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的感觉”。⑤可见,客体只有在与主体需要相适应的情况下,才是美感的对象,才能导致美感的产生。因此,从美感的广义上说,任何一种需要的满足,都可能是美感的前提。

兴趣是个人对客体的选择性态度,兴趣引起活动,使个性积极化。兴趣也可以划分出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兴趣。主体在特定时间、空间内占主导地位的个性兴趣状态,决定了主体对客体的整体或部分、内容或形式的选择性态度,从而选定自己的美感对象。“当狩猎的胜利品开始以它的样子引起愉快的感觉,而与有意识地想到它所装饰的那个猎人的力量或灵巧完全无关的时候,它就成为审美快感的对象,于是它的颜色和形式也就具有巨大的独立的意义。”⑥个性的兴趣对客体的选择性态度并不是唯一的。精神兴趣固然可以使猎物的颜色和形式成为美感的对象,但社会兴趣占主导地位的个性状态却仍以“猎人的力量或灵巧”为自己美感的对象。猎物的肉体,也会成为此刻物质兴趣浓厚的个性状态的美感的对象。同时,因为生灵的杀戳、生命的死亡,也会有人对冰冷的猎物尸体充满了死亡的丑恶感、痛感。这就产生了对同一客体的美感的对立性。这种对立性可能在主体的自身,表现为矛盾的心理,也可能属于不同的主体。世界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阶级意识决定了美感的阶级性,支配着主体对客观事物的审美态度。在美感对象化的艺术作品中,美感的阶级性则表现得更为鲜明。被路旁凿打和搬运石块的工人而感动的库尔贝,创作了不朽的绘画《石工》;为里昂织工的“不是工作以生,就是战斗而死”的罢工斗争所激动的李斯特,写下了著名的钢琴曲《里昂》。而那些鄙视工人,以剥削压迫工人为快事的资产阶级,是决不会被工人的辛勤劳作和革命斗争激起任何美感的。

由主体的个性所造成的美感的差异性,使客体失去了作为美感的客观标准的可能性。由于主体各自的需要、兴趣和世界观的不同,进而造成美感的对立性。然而,“个人的活动尽管有它自己的一切特点,但总是一个包括在社会关系系统中的系统。在这些关系之外,人的活动是根本不存在的。”⑦正是人的这种社会本质,又决定了美感主体的普遍性。

美感主体的普遍性,是以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成长过程为依据的。它表明个人精神活动中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对美感的作用和影响。主体是个体和个性的统一体。个体和个性在社会关系中的发展,是形成主体普遍性的两个方面。主体的普遍性指同一民族在同一时代的社会本质的共同性。“个体是在一定外界条件下种族发展和个体发展的产物。”○8个体发展的社会因素比种族遗传和进化的生物因素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感觉能力和思维能力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人类在社会环境中,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互作用的结果。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相应地决定了处在这个时期的个体发展的普遍水平。“不言而喻,人的眼睛跟原始的、非人的眼睛有不同的感受,人的耳朵跟原始的耳朵有不同的感受。”⑨思维能力也离不开社会历史的性质。“作为人脑机能的思维是一种自然过程,但离开社会,离开人类所积累的知识与他们所形成的思维活动方式,思维就不存在。”⑩所以,个体思维的发展,是在掌握人类历史发展中所积累的知识的过程中实现的。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活动形成了个性。社会存在决定着个性的需要、兴趣和世界观,使个性成为主体精神活动的特点和对外部世界活动的积极性的源泉。社会对个性的决定作用表明:“个性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起一定社会作用的有意识的个体。”○11个体意识包括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二方面。他既有个人特殊的思想意识特点,又有从社会意识中吸收的某种准则、观点和理论。而社会意识就是个性中的普遍内容。个体、个性在社会关系中的形成和发展,形成了以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为基础的美感主体的普遍性。美感主体的普遍性,揭示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美感以及美感传达的可能性。

美感的主体是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体。在不同的主体之中,不存在任何可以用来确定“美”的客体的共同的东西,而只是对同一客体引起丰富多样的主体美感。对同一客体的美感的差异性、对立性、阶级性,证明了“凡是引起美感的一切客观事物都是美的客观事物”的观点不能成立。美感是主体的意识活动,尽管主体具有普遍性,但这只能揭示美感的本质而不能决定客体的本质。即使在美感对象化的客观事物中,显现着的也只是美感的本质。

三、美感的本质

美感是在特定时间、空间内,以客体为对象的主体意识活动中产生的。由主体的普遍性所决定的美感的普遍性揭示了美感的本质。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经济基础,决定了这个民族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意识的内容,决定了主体的普遍性的内容,也决定了美感的本质。因此我认为,“民族的时代精神”才是美感的本质。狭义地说,“民族时代的精神”指先进的社会意识;广义地说,它就是一般的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个人意识形成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主体意识中的普遍内容。除了社会意识的参与和作用,美感还必须有一个导致它在个人意识中产生的客观对象。以三类不同的客观事物作为美感的对象,便可区别出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三种美感现象。然而,无论哪种美感,也无论在哪个主体意识中产生,“民族时代的精神”这一美感的本质都必然深刻,稳定地存在于美感之中。

自然力自由显现的客观事物是自然美美感的对象。在自然美美感中,“民族时代的精神”表现为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人类对自然界的普遍认识,这种认识支配着人们的美感。在生产力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人类对自然物能维持自身生命,对自然力不易被征服的普遍认识,使动物、植物等一切自然物成为氏族崇拜的对象。这就是几乎每个民族在童年时代都曾经历过的“图腾崇拜”的由来。“图腾”本身大都并非崇拜的直接对象,而只是不同氏族所崇拜的物种的表现,费尔巴哈说过:“动物是人不可缺少的、必要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要依靠动物;而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于人来说就是神。”.○12自然力自由显现的自然物,以人类对它的需求和对神秘的自然力的崇拜而成为美感的对象。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奴隶社会时期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人的力量开始进入他们所崇拜的神灵,兽面人身和人身兽面的神体变化,表明了人的社会本质力量开始支配对自然物的美感。这种不再与人的单纯的自然需要相联系的自然美的美感形式,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宗教时期,已完全被人类普遍意识加在自然物上的社会内容所支配,自然力被认为是与人同形的神;与人在现实世界里掌握自然物一样,他们在另一个世界里操纵着自然物,并掌管着人类的部分社会生活。神的尽善尽美和对神的信仰长期制约着人们对自然物的美感。在自然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物的自然属性不断为人类认识和掌握,它们以其单纯的本质属性、内容和形式成为人类美感的对象。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自然物的普遍认识,必然是某一民族在这个时代的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在同一时代,各民族科学发展水平虽然不同,但建立于其上的本民族的时代精神,仍然是一切自然美美感的本质内容。

人类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社会美美感的对象,它包括人化的自然界、人类的社会事物和人的道德品质。在社会美美感中,“民族时代的精神”表现为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上,人们普遍产生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以及需要的对象化。一切社会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始终是以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为根本目的的产物。首先是人的自然需要。为了满足这种需要,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结成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创造了有益于人类的劳动产品,从中还产生了以满足他人需要为社会崇高理想的“善”的精神。这一切就都成为社会美美感的对象。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了人类需要的不断发展。同一民族的不同时代、同一时代的不同民族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了这一时代或这一民族的普遍的需要,这种普遍的需要支配着主体社会美美感。历史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任何一个民族,一个时代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普遍的需要,才是“民族时代的精神”的真正的基础和核心。

人类思维力量显现的客观事物是人们丰富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当人类的思维、想象以超越现实存在的巨大能力、单纯地显现在客观事物中时,这便是艺术。艺术是“对象化”的美感,也是艺术美美感的对象。在艺术美美感中,美感本质的存在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艺术是“对象化”的美感,是美感的客观存在形式。其本身凝结了艺术家所处的社会的“民族时代的精神”。另一方面,艺术作为美感的对象,其本质又为美感的主体所处的“民族时代的精神”所决定。鲁迅先生说过:“我们现在所见的希腊之美,其实并不准是当时希腊人之所谓美,我们应该悬想它是一件新东西。”○13艺术美美感具有美感本质的二重性,它因主体被动性或主动性的活动意向而在美感中占居不同的主导地位。尽管如此,主体的美感也仍为其所处的“民族时代的精神”所决定。艺术家与欣赏者都是美感的主体,仅有“对象化”与“非对象化”活动的区别。所以,作为美感“对象化”的艺术作品,正是“民族时代精神”的感性显现。

“民族时代的精神”是美感的本质;是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美感的本质,也是一切主观或客观存在形式的美感的本质。“民族时代的精神”的不断发展,表明了美感本质的变化和发展。正如意大利历史哲学派美学家维柯所说:“凡是事物的本质不过是它们在某种时代以某种方式发生出来的过程。”○14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美感的本质特征。然而,美学并不会在美感的本质上终止,对美感的本质的揭示只是为认识美的本质所走出的重要一步。从形形色色的美感现象出发,以期到达美的本质,这才是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注释:

①参见《马克思主义美学原理》,苏联高等院校教材。

②⑦⑧⑩《活动、意识、个性》阿尼列昂捷夫著第132、52、127、16页。

③○11《普通心理学》 BB波果洛夫斯基主编,第104、63页。

④《普通心理学》彼得洛夫斯基主编,第112页。

⑤⑨《经济学一哲学手稿》第80、78页。

⑥《论艺术》 普列汉诺夫著,第118页。

○1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48页。

○13《鲁迅全集》第6卷,第343页。

○14《西方美学史》上册朱光潜著,第332页。

审美心理学是研究和阐释人类在审美过程中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学分支。所谓审美主要是指美感的产生和体验,而心理活动则指人的知、情、意。因此审美心理学也可以说是一门研究和阐释人们美感的产生和体验中的知、情、意的活动过程,以及个性倾向规律的学科。

  审美心理学也是美学与心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有人把审美心理学作广义的理解,使它等同于心理美学、文艺心理学等。按照这种广义的理解,审美心理学还要研究和说明人类从事各种文学艺术活动时的心理活动和特征。 阐述审美心理过程的理论观点有多种,其中有代表性的是有:

  审美经验就是形相的直觉。所谓直觉是指直接的感受,不是间接的、抽象的和概念的思维。所谓形相是指审美对象在审美主体大脑中所呈现出来的形相,它既是审美对象本身的形状和现象,也要受到审美主体的性格和情趣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这个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以及德国心理学家闵斯特伯格和叔本华等;

  审美者与审美对象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才能产生美感体验。所谓心理距离是指审美者不要去注意和思考与审美对象的美学价值无关的事情,例如对象的科学性质或经济价值等,也不要抱有功利的和实用的打算 ,亦即把主客体之间的种种其他现实的关系,在心理上拉开距离。要防止或削弱这些方面的活动进入审美意识。这个理论是由瑞士心理学家布洛提出的;

  审美的心理过程是移情或外射。在审美或欣赏时,人们把自己的主观感情转移或外射到审美对象的身上,然后再对之进行欣赏和体验。例如诗人把自己的不畏强暴的风格和情感投射到菊花身上,然后再讴歌菊花的不畏严寒和美丽,这就是中国诗坛上对菊花的“千古高风说到今”的心理机制。

  当审美者把自己的情趣外射到欣赏对象又把对象的形象情趣吸收到自身时,就出现了审美中的“物我同一”的境界。此时,主客体之间的心理距离已被取消。这是个与“距离说”相反的过程。前者缩短或消除了审美关系的心理距离,或者拉开了非审美关系的心理距离。移情论的倡导者是德国美学家菲舍尔和李普斯。

  审美的生理基础和过程对于审美对象的内模仿。例如审美者以自己的身体内肌肉的紧张收缩来模拟审美对象的动作或姿态——奔跑、飞翔或拔地而起。模仿常常是一种比较轻微地对局部细节的模仿,因而主要是一种象征性的模仿。此说的倡导者是德国心理学家格罗斯;

  弗洛伊德认为,美感产生于性欲的替代性满足,艺术活动是人类性欲的升华行为。性欲常常是被压抑在个人的无意识之中的一种本能。由于涉及个人的深层的无意识心理,因而审美者本人并不知道自己的美感与性欲之间的关系。这点常常是引人注目和引起争论的一个原因;

  荣格提出审美经验和艺术创造取决于人类的集体无意识,美感来源于艺术幻想,幻想来源于集体无意识中的神话原型和意象,来自人类心灵深处的某些陌生的东西,它们象是来自人类史前时代和原始经验,通过遗传存在于个人的无意识的最深层。当审美对象能够唤醒、触发或符合了审美主体中深藏的集体无意识的原始经验或意象时,社会即可得到强大持久的美感和美学效果。

  布洛通过实验把人对颜色的审美心理特征和个性倾向分为四类:客观类。这一类型的人对颜色的审美态度是只进行客观的理智的分析和评论;生理类。这一类型的人注重颜色所引起的生理感觉,如冷、暖或轻重的感觉;联想类。这一类型的人在对颜色的审美过程中常常产生丰富的联想。例如从蓝色联想到天空或海洋;性格类。这一类型的人认为颜色像人一样是有性格的。如认为红色本身具有热情的性格。

  布洛认为属于性格类的人们在对颜色的审美体验中水平最高。因为性格类的人赋予每种颜色以拟人的性格,对颜色能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不像客观类者只进行理智的分析;性格类者觉得颜色自身能表现性格和感情,不像生理类者只觉得颜色能引起人的感觉;性格类者对颜色的审美感受有很深的客观性,因为他们之间的具体看法常是一致的。而联想者多凭个人的主观经验而定,缺乏客观的一致性。

  英国美学家迈尔斯与布洛一样通过实验把人类对音乐的审美体验也分为四个类型:即主观类(注重音乐对感觉、情绪和意志的影响)、联想类(注意音乐所引起的联想)、客观类(专用一种客观的标准来评价音乐本身的技巧)、性格类(把音乐拟人化,乐调各有各的性格和情感)。

  迈尔斯与布洛一样,认为四个类型中以性格类对音乐的审美感受水平最高。还有人按照在对艺术的欣赏过程中,知觉侧重的不同,把审美心理分成感觉型、想象型和思考型三类。又按在欣赏时感情活动的不同,把审美心理分为陶醉型、共演型和旁观型3类。按照对新奇感的态度分为“保守”型和“进步”型两类。荣格把人的性格分为八个类型。他认为,审美水平较高的艺术家大多属于“内倾感觉型”或“内倾直觉型”。并且认为作家在创作过程中可以显示出他们所属的性格类型或显示出与其性格相反的类型。

一:技术要创新,大多数人都不会拒绝新鲜的事物,对于发型,女生的新鲜感更加强烈,同一个发型如果给她剪了三次以上,你在不换发型,她就要换发型师了,男生相对专一一点,偶尔的小改变就可以了

二:美感,既然你是发型师,你的美感一定要比顾客强,例如你认为已经很好看了,她认为很一般,那么她也很快会换发型师了,可以多看一些时尚的杂志,提升自己的美感

质感烫和美感烫的区别是发行不同。

因为质感烫发指的是蓬松卷曲的头发有审美,而美感烫是将发行弯曲,使头发向下有波纹,采用的烫发也不同,所以质感烫和美感烫的区别是发行不同。

烫发是一种美发方法,分为两种,有物理烫发和化学烫发,使用最多的是化学烫发。烫发有好处:能使头发更丰富。

陈効仪强调,对新创设计师来说,这是一个既能省去自行创业成本并还能拓展商机的全新选择。

目前台湾正吹起任何产业都与健康结合的风潮,例如:健康咖啡馆、健康舞蹈教室、健康轻食餐厅等,这样的风潮也带动台湾美发沙龙市场吹起结合医美的独立创业风;除了帮助美发师创业外还可将行销概念置入,并串起创业者的人际脉络这将翻转台湾美发设计师对创业的传统印象,更为消费者在做美发之余还照顾到整体美感以及头皮的健康。

带动这风潮的业者陈効仪表示,美发沙龙独立创业的概念源自于商务中心的分租办公室,让个人设计师可以用最少的成本累积最多的资源,也为未来正式开店做暖身。这种创新产业打破了一般美发业界传统的经营模式,帮助美发设计师真正成功的创业,还可以根据设计师个人独特的特质,量身打造专属的行销模式,注重于个人化行销,利用共享空间创业,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陈効仪举例说,在一般发廊沙龙因受限于店家规定,设计师无法对消费者发质做太多探讨,但是如果在属于自己的空间里,可以针对消费者发质做不同的护理推荐,对消费者来说是一大福音,甚至发现消费者发质有问题也可以建议去咨询相关医师;陈効仪指出目前已经结合与皮肤科及医美诊所合作,发展更多元的服务,让发型设计师除了发挥自身专业外,更可以照顾消费者的健康。

这样的环境还有另一个特色是空间氛围如同简约、时尚的沙龙会所,除可提供设计师在此开放空间交流、休憩及激发服务创意外,还不定时举办各种社群活动,让彼此不熟的设计师能相互分享资源。陈効仪强调,对新创设计师来说,这是一个既能省去自行创业成本并还能拓展商机的全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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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是从哪里来的呢?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来看一看所谓美感“客观性”的问题。

我们知道,生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人类的生命是一切生命现象中最复杂最高级的。生命发展到这一阶段,就不再满足于食物的丰裕。人类首先是自发地,然后是自觉地通过改造世界的实践形成一个精神世界,即一个与外在现实相对应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心理结构一方面表现为各个人的思想感情,另一方面通过劳动实践历史性外化为客观的对象世界。

这个在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精神世界,是人类思维活动的总和,所谓美感就是这个“总和”的衍生物,它直接就是心灵本身的表现。在研究美学的时候,如果把它从这个血肉联系的背景上分裂出来,就不可能构成关于美的正确概念。

我们这里所说的“思维活动的总和”,是以人的自我意识为中心的。人对于人的族类以及族类的本质的认识,是真正属于人的活动的起点。自人把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区分开来,也就是把主体同客体区别开来的时候,人类也就结束了蒙昧时代,步入了文明社会。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一个条件——自我意识——具备了。

人设立一个美的标准,某客观现象符合这个标准时,人们便说它是美的。这个标准是抽象的、主观的,因为它是人类情感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而这个“符合”却是客观的,是可以用实践加以验证的,这就容易造成一个错觉:把这符合于人的要求的条件当做美自身,以致模糊了研究的对象。这就是所谓美感“客观性”论的起源。

人不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美的”,必须具备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的发生,有赖于一定条件。但是,这条件并不是美本身。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

如果没有欣赏者,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为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所以我们说,客观的美是不存在的,美感只是一种主观感觉,是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客观物象的评判。

有人说,美的东西虽然不是对于所有人都是美的,至少对于大多数人是美的,如果没有客观的美,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一事实,不能用“美的客观性”来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仍旧只有到人的内心去找。人,作为同一纪同一生物,在对事物的态度上即使有很大的出入,也都是出入在同一发展水平的范围内。审美观当然也不能例外。人创造了世界,世界也创造了人。文化心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有机结构,不能从各个个人抽象出来,当它通过一个具体个人的思想感情表现为对象的形式时,就不但带有个性,而且也带有共性,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对于非音乐的耳朵,贝多芬的交响乐和一个简单的音阶练习曲没有什么区别。诚然,贝多芬的交响乐是美的,但是这美,是对于“有音乐的耳朵”的人来讲的。所谓音乐的耳朵,不仅是个人的生理感官,而且是历史的形成了的人类的社会的感官。马克思说:“五官感觉的形成是整个社会历史的产物。”音乐的美,在这里是通过感觉器官表现出来的精神现象,即心理结构。

当然,感觉有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但美不等于感觉。感觉是一种反映,而美是一种创造。就感觉的内容来说,是客观事物,而美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没有了感觉,物体和它的现象属性依旧存在,但没有美感,美就失去了它自己。

美发生在人脑中,我们无法把它移植到物那一方面去。所谓“移植”,不过是心灵内部的一种活动方式罢了。美感不是一个简单的反射过程,它更深刻更复杂,永远和理智与情感联系着。美感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感觉,也就在于这一点。

太阳的光和热是谁都可以感觉得到的,但是太阳的美却不是对所有人都存在。夏天的太阳,对于诗人来说,是激情和力量的象征,是美的。但对于路上的商贩来说,则是“黄尘行客汗如浆”,晒得很难受。而这美与难受,同样是由于太阳的光和热。

所以我们说审美的感官,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作为生物的人的感官,而是专属于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的感官。这种感官的形成,是历史的结果。

这里我们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劳动实践的历史。人类在劳动实践中获得了自我意识,建立了文化心理结构;而这种基于劳动的自我意识和文化心理结构又影响着以后的劳动实践,特别是对于劳动对象和产品不断地作出评价。这种评价的长期进行,就使生物的人感官演化为社会的人的感官,亦即产生心理快感的感官演化为审美的感官。

这样,美感产生的第二个条件——审美的感官——也具备了。

人类长期的劳动实践,使自然不断地“向人生成”,成为“人化的自然”,而在同时自然也在不断地改造着人,使人成为“人化的人”,于是事整个自然界和人自身都成为人的对象。人类可以从这对象之中反观其自身,看到人的“本质力量”。于是,审美活动开始了。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说,美感并不是什么“客观的”,自在的东西,它是在人的劳动实践中产生并随着这种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专属于人的感受。这种感受是具有自我意识和特定文化心理结构的人通过其社会性的感官而获得的。一言以蔽之,美感起源于人类的劳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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