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的开具

关于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的开具,第1张

办事材料: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照片。免冠,1寸,彩色、黑白均可,1张。

6、全家户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查和确定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4、证件制作与送达(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计划生育服务-大鹏新区政府在线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

2、持盖计生办盖章的婚育证明、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照片以及医院诊断书,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计生办,即可办理准生证

3、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扩展资料: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

二、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四、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

五、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参考资料:

准生证---

  1、育龄妇女怀孕后首先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对户籍在外区或外省市人员还需到户籍地或所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档案存放处开具婚育证明信。

2、怀孕计划内一孩育龄妇女应携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村(居)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及相关的婚育证明信;怀孕计划内二孩育龄妇女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村(居)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

3、由孕妇本人在怀孕三个月内在每周二、周三上午半天时间在当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进行“四毒”检测(包括:弓形虫抗体检测、风疹病毒检测、巨细胞病毒检测、疱疹病毒检测)。

4、由所在村(居)委会的计生专干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服务证》证明送到家中。

5、孕一孩、二孩领证后流产的,持手术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生育服务证》原件,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退证手续,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人员,由区人口计生委开具相关证明。

6、需要办理生育保险的外省市流动人口,须先到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及双方户籍地开具婚育证明信,再由居住地村(居)审核,并开具领取《生育服务证》证明,携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区人口计生委办理相关事宜。

7、育龄夫妇待婴儿出生后,凭《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婴儿出生户口事宜。在办理婴儿上户口时,由镇街计生办登记并收回《生育服务证》原件。

基本原则: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户籍地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现居住地提供居住证明,现居住地(区计生委办理);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具体情况分类:

1、双方均为当市居民。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除基本证明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

2、外地省市居民与本地居民结婚

(1)如居住本区的,除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以及居住地村居出具的居住证明。举例:外省市居民与本区居民结婚的,可以办理;外省市居民与外区居民结婚,只是居住北辰的,应到本市外区居民户籍地办理。

(2)如女方本区户口,与外省市居民结婚,并居住在外省市的,除基本证明外,还需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举例:女方外嫁外省的,可以办理;男方与外省市结婚的,应到外省市女方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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