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要具备这些条件:\x0d\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x0d\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药店工作人员还要有健康证。新开的药店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x0d\(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x0d\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x0d\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x0d\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x0d\(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x0d\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x0d\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x0d\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x0d\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x0d\(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x0d\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x0d\(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x0d\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x0d\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x0d\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x0d\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x0d\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x0d\(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如果你是石家庄的话,我就可以给你提供)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2、验资
3、办理营业执照 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立银行帐户
7、买发票
备注:
1、如果前面的条件的符合,并且注册资金到位,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前面列出了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一些常规手续和流程,但是怎样注册公司费用低,怎样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没有注册地址,缺少注册资金怎么办?如果需要更具体的答案和建议,告知我你的详细情况和具备的条件,我会给出更具体的建议和方案。大概费用楼上说的很详细,不同城市略有不同
如何开药妆店?要注意些什么方面
药妆店,是指销售药品、化妆品、日用品和洗护用品等的店铺。药妆起源于夏商,后在国外流行随着护肤品市场的开放,国外药妆也随之进入国内市场,中国药妆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萌发。上海家化、广州皙易相继完成古今对接,推出完整意义的中草药药妆品牌佰草集、CE本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药妆店实体店模式被打破,以知我药妆为代表的一批专业的药妆在线商城为人们提供了药妆选购的另一个崭新的模式。选择什么样的药妆品在药妆店销售,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关注。
一、在品牌设置上。 最早进入中国的药妆品牌是欧莱雅旗下的'薇姿,直到现在薇姿仍稳坐国内药妆第一品牌的宝座,全国区域内的薇姿终端药房专柜高达千余家,其它药妆品牌根本无法望其项背。
最初意义上的药妆是指只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像薇姿、理肤泉等都秉承了这样的渠道策略。一般来说,一家药妆店药妆产品的数量和销售额应在30%-50% 范围内,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药妆店。但是,薇姿、理肤泉这样消费者熟知的专业药妆品牌只有区区几个,且十分枪手,大都需要现款结算,给药妆店的利润空间也很有限。而那些到处寻找终端售点的“杂牌”药妆,尽管可以代销,但消费者认知度很低,只能充充门面,并不能给药妆店带来可持续的客流和销售额。
目前,药妆店在药妆品牌选择上遭遇困境。一方面,由于缺少专业药妆品牌,药妆店只好找一些日化品牌来填充,于是药妆店的专业性被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部分只在药店销售的药妆品牌迫于市场压力,也开始在非药店渠道销售,药妆店的专营地位受到极大冲击。
因此,对于药妆店来说,在药妆品牌的选择上不能完全拘泥于药妆概念的束缚。首先,全力引进知名专业药妆品牌,用品牌产品打造品牌店面,这是药妆店立身之本,也是药妆店持续发展之道。同时,依据药妆店的品牌及营销定位,甄选适销对路的非知名药妆品牌,甚至是少量日化品牌,尽量做到药妆独家销售,但也不必苛求药妆独售。前提是品牌信誉和产品品质必须过硬,或许,这部分药妆品牌会成为药妆店重要的盈利来源。
二、在种类设置上。 药妆品在用途上属于功能性化妆品类,具有明确的功效作用,比如美白、祛斑、祛痘、抗老化、改善皮肤等等。另外,药妆品是以药品的标准严格研发与生产的,背后有专业的医药研究实验室, 而非简单的化妆品研究实验室。药妆品致力于解决问题肌肤,但又具有极高的安全性,把对肌肤造成的副作用或者伤害降到最低。
因此,药妆店在产品种类设置上,一来要以功能为导向,主要选择那些功能性药妆品,提供目标消费者常见肌肤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二来要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避免皮肤过敏、副作用等不良反应。因为消费者选择药妆店,就是看中其专业、安全、值得信赖。如果药妆店也不能做到起码的使用安全,就会与化妆品店混为一谈,药妆店的差异性和立市之本就荡然无存了。
三、在毛利设置上。 任何药妆店都渴望获得最大化的整店利润。要产生利润,一要吸引人流,即聚客力,二要产生购买,即获利力,从而形成“叫好又叫座”的赢利状态。
因此,在产品毛利设置上,要更加注重产品的优化组合,巧妙实现聚客力与获利力的完美结合,系统合理地制定铺货及促销策略,力争整店营收最大化。日本药妆店拥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其产品毛利组合的策略很值得我们借鉴。如:以毛利率15%左右的日化产品聚客并争取销售额,以毛利率30%左右的医药背景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及毛利率20%左右的化妆品赚取利润。通过这样的产品排列组合,既能凝聚最大化的客源,又能保证可持续的收益,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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