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订的、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的一部法律法规。其发布主旨是为了加强及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本规定。规定在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消防举报的方法有哪些
1、消防举报的方法如下:
(1)写信给当地公安消防大队或支队;
(2)电话拨打96119全国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专话;
(3)在省级的公安消防总队的互联网网页上的“办事直通车”点击后在举报投诉栏目中进行举报反映;
(4)当然直接人到当地消防大队(支队)进行反映也可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举报可以举报哪些方面
消防举报可以举报方面如下: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依据《消防法》,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
答:使用各种水源;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火灾自救方法介绍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必须注意的是,火灾现场的温度是十分惊人的,而且烟雾会挡住你的视线,当在**和电视里看到火灾场面时。
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场上的浓烟以外拍摄的,当处于火灾现场时,能见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长期居住的房间里也搞不清楚窗户和门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保持镇静,不能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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