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会讨论表决
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2、资产评估
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3、签订转让协议
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出资证明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5、表决公司章程
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
6、工商登记注册
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逐个。
根据百度题库显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口头表决;二是举手表决;三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上述三种方式都是适用的。
答复: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法律分析:党组会议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所研究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每个党组成员独立、负责地发表明确意见,按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书记,一般分两段,即先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7.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8.投票。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9.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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