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2020新规》: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村民代表的推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可以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推选当日或者次日内,将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广东省民政厅-村居民自治村民代表如何推选产生?
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2、改选村民代表。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在我国农村,村里面的一些事务基本都有村委会来进行解决。与此同时,村委会的主要领导也是需要符合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到期了以后就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一般来说,村里面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由推选产生,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村民按户推选产生,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产生一名代表,户数较多的村可由十五户推选一人,户数较少的村可由五户推选一人,具体有多少户推选一名代表合适,由各地根据情况确定;二是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置于一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多少名代表合适,也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问题一:村民代表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其构成是:第一,村民代表会议不是只由村民选举的村民代表地一部分人组成,而是要由各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第二,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或主要组成人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第三,尽管各地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有各种不同的规定,但比较一致的是把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作为村民代表会议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这种规定也比较符合实际,有利于有效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
问题二:村民代表一般有多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问题三:农村村民小组代表由几人组成 村民小组的组成:1村民小组组长 2小组会计 3 具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住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问题四:村民小组的组成由哪些人组成 (1)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2)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问题五:村民小组长与村民代表有哪些不同权限和职责 1、村民小组一般都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就是一个村委会可能有多个村民小组组成;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从这两条规定来看,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小组的有无和设立由村委会决定,在组织机构上村民小组应隶属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履行村委会通过的决议。
2、村民小组长的权限不当然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长的职责与法定代表人有很大区别,主要是自我管理的职责,行使代表权有严格限制。
对法定代表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效率价值,如果每次经济活动均需法人单独授权,不仅效率低下,且相对方也无从知晓其是否真正得到授权,如法人以未授权为由否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则容易发生恶意侵害相对方利益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对内具有管理权,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法人处理各种民事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向法院起诉和应诉,不需法人针对该次诉讼行为授权,法定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法人的诉讼行为,对法人发生法律效力。而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最小单位,村民小组长的职责法律并无规定,一般由各村民组织自行制订,从各地制订的村民小组长职责来看,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本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调处理民间矛盾纠纷,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等,但均未见村民小组长具有对外代表权的规定。所以,村民小组长虽然是村民小组的负责人,但其代表权并无法定或事先约定的权利来源,必须经过授权,否则其行使权利就没有合法依据。当然,村民小组长也具有一定的自 限,否则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但其行使权利不仅要在村务公开中予以说明,而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还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小组长属于依法由村民推选出来代表群众的,在司法实务中一般都不认定组长和村委会之间属于雇佣劳动关系。
问题六:村民代表如何产生 无效 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由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或本村有较高威望的老干部、老党员担任。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选举实施方案;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确定选举日;审查选举资格、做好选民登记;通知外出的选民参加选举;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方式;组织候选人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会议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委员会,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原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为群众服务;有一定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和妇女代表。
问题七:村民代表会的召开程序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村级事务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但是,村民代表会议究竟该怎样开?应该议论哪些事项?议事的程序有哪些?这些问题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四川省彭山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彭山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如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做出了具体规定,现将相关条文摘登如下,供各地参考。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讨论修改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讨论决定本村的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三)讨论决定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审查重要经济合同;
(四)审查全年财务收支预算和上年财务收支决算,审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
(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乡镇统筹的收缴方法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审查村提留、集资款的收缴、使用和义务劳动工的安排;
(七)讨论决定集体财物的管理和使用;
(八)审查人口出生计划指标的安排、落实;
(九)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十)讨论确认“五保”对象,审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十一)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报告,并在下一次村民会议上通报;
(十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十三)审查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单独提出的议题须以书面形式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
会前准备
1村民委员会会同党支部共同研究会议议题,讨论提出解决议题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2提前2至3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全体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有足够时间就会议议题征求所联系村民的意见。
3做好会议文秘工作,包括草拟和印制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表决的决定、会议文稿、会议的统计报表、会议记录簿等。4布置会场。每次村民代表会应挂“××村第×届村民代表会议第×次会议”会标,设立主席台,安排好代表座位和小组讨论地点。
(二)会议议程
1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村民代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能有效。
2宣布开会。由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并报告列席人员名单。
3报告上次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向参会代表汇报上次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情况,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和审查。
4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和初拟方案。
5讨论和审议。对会议的议题、初拟方案,要分小组进行讨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可以自由地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后由各小组综合、汇总代表的意见。
6表决与通过。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对重要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二是一般性的议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生效。
7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安排工作。
(三)会议记录
村民代表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人要真实、客观、全面地>>
问题八:村民代表是不是属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是的,村民自治,是需要是本村的人员。
问题九:村委会监察委员由什么人组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权源(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问题十:关于村民代表会议需要多少人人才能通过决议 过半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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