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想分享的是,香港的女警故事。
香港并不是一开始建警队的时候就有女警的,女警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时候才出现。从那时候到现在,已经经历了60多年。但是女警在警队里的一些角色、待遇等等都变了很多。
没有女警以前
在50年代以前,每次遇到有女性嫌疑犯的时候,需要进行一些搜身等等的工作,警队就会急急征召一些“女搜查员”开展调查工作。
由于大多招募的是警员家属、中年女性,所以又俗称“阿婶”。
只不过和正式的警员不同,“阿婶”是不属于纪律部队的一员。
其实在日军侵华时期,很多受战乱影响的难民逃到香港,不少是一些学历不高的女性。为了生计,她们无奈加入了**事业。1935年前,**事业还可以持牌经营,到后期被取缔之后,事业没有绝迹,人口贩卖问题仍然严重,各种与**事业有关的犯罪活动仍然猖獗。那时候,《保护妇孺条例》通过,警队就更加需要一些女性执法人员去进行保护妇孺的工作。
第一个女警
香港的第一个女警是来自马来西亚的华人徐锦涛,又名高健美,在1949年加入了警队。徐锦涛精通各国语言,一进警队就是负责各种文书、案件记录、翻译工作。到入职几个月之后才派出处理案件。
有了第一位女副督察,招聘女警的日程也提了上来。新扎师妹要来取缔“阿婶”了。
在1951年,她就负责挑选和招聘了第一批女警,共10人。
男女平等?不平等?
50年代开始招募女警的时候,其实从应考要求多多少少也看得出有不平等的一面。
那时候就已经有家庭角色歧视,应招女警的,必须未婚!!!
这叫做“结婚关限”(marriage bar)的做法并非香港独有,20世纪上半叶很多西方国家都普遍存在这种政策。可怜的女性在警队工作一段时间,要结婚了,婚后就得“被辞职”了。想要继续工作,也只能是短期的合约形式。
这也可能跟早期警队对女性角色工作安排与男性不同有关。女警主要还是安排做一些文职和与妇孺有关的工作。但仍然有点不解,为什么必须未婚?
除了应征要求以外,其实看似同等学历的要求,对当时的女性来说也不容易达到,毕竟那时候能受教育的女性也不是真的很多。
待遇方面,早期的女警和男警也是不同的,本来就没有归入同一个编制内。不在一个编制内,代表着同工不同酬。60年代新入职的女警月薪180,而男同事就有240,整整多了三分之一。而且,长俸也没女警的关系,因为当时招女警,就并没有觉得女警会长时间呆在警队里的。
看到这些待遇要求,似乎也察觉到一些不平等的地方。
但是其实在女少男多的警队,女警就是公主般的存在。女警刚现身在警局中的时候,好奇催生着很多的绅士风格。有身为第一批女警的回忆说在警署的时候她不但没有被歧视,还广受欢迎。要出巡会有帅男警陪同,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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