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健身房属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2受我国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登记管理。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健身房属于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具体流程为: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审核原件报建设单位存档——出检测报告——报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娱乐场所经营注意
“健身房、保龄球馆、台球馆”等,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从建筑防火的角度,并不于属于《建规》549条文所述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安全疏散、平面布置、防火分隔等,并不需要执行《建规》54、55章节有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规定。
“健身房、保龄球馆、台球馆”等属于娱乐场所类别,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参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执行。
机关单位使用的健身器材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类是个人使用的。包括哑铃,杠铃,跑步机,握力器,拉力器,跳绳等。
二类是双人使用的。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等。
三类是集体类项目。篮球场,多人健身器械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