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因妻子出轨前男友而将其赶出家门,妻子对此有何回应?

湖南男子因妻子出轨前男友而将其赶出家门,妻子对此有何回应?,第1张

妻子回应“这都是丈夫妄自猜测,根本就没有的事情”,虽然妻子极力解释,可丈夫还是难以相信,并不顾孩子哭闹,执意将妻子赶出了家门。

一次同学聚会,妻子再见前任

人到中年后,就会开始念旧,加上部分人群,有了成就后,就会想到利用同学聚会,和老同学朋友取得联系。同学聚会初衷很美好,可聚会的结果,通常会引发矛盾纠纷。

湖南这位男子,也正因为妻子,参加了同学聚会,从而引发家庭矛盾,为此不惜将妻子赶出家门。原来妻子参加同学聚会,并没有告诉自己丈夫,而是谎称闺蜜聚会。

到妻子回家以后,丈夫发现妻子聚会期间,出现了饮酒行为。平日里闺蜜聚会,都不会饮酒的妻子,这一反常举动,引发了丈夫怀疑。

查看手机之下,发现妻子添加了陌生微信号,对方是一名男性,两人回家后还互报平安。就这样引发了男子怒火,询问之下得知,妻子参加的是同学会,并非闺蜜聚会。

妻子回应:正常同学往来,丈夫多疑猜忌

面对丈夫质疑,妻子也只能和盘托出,对方是自己同学,上学时候有过一段恋情。但毕业后,也就因为距离分开。两人于同学会中再次见面,作为同学互加微信,留下了****仅此而已。

至于会谎称闺蜜聚会,用这样方式来欺骗丈夫,全在于丈夫心思细腻,为人多疑喜欢猜忌。害怕丈夫多心,就找了一个闺蜜聚会理由。

聚会期间架不住班级女同学劝阻,喝了一些红酒,聚会结束后,她就和同学分别,打车回到了家中。

知道自己丈夫多疑,也就没敢告诉丈夫这些事情,不曾想丈夫还是发现了异样。也正因为如此,才使得丈夫勃然大怒,为此将其赶出家门。

有点儿想歪了,真的,我以为想怎样都行,说的是男女关系呢,我这肮脏的脑袋啊!

房东妻子看样子六十多岁,男子也就二十多岁?能怎样?说白了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想让我拿钱赔偿,那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拿刀砍我一下,就是别提钱,大娘的意思是把老头抓走也无所谓,要三十万?不可能!

事情是这样的:

小陈租房子,找到合适的房子以后就跟朋友搬过来了,房东大爷不会用支付宝,小陈说大爷,全国人民会用支付宝,就你不会用,还说第二天取钱再给大爷,大爷的意思就是你有钱你就住,没钱你搬走好了!

小陈都搬过来了,住不上房子心里不舒服,要求大爷把东西给他搬回去,六十七岁的大爷,怎么可能给他搬回去呢?

俩人起了争执,谁对,谁错,说不好,如果是我,我会找个银行把钱取出来,支付给大爷,这事儿也就过去了,小陈非得跟大爷理论,你说你一孩子跟一六十七岁的大爷吵架,你的素质在哪呢?当然了,大爷做的也不对,说什么也不能拿刀砍人啊,房东妻子的意思是大爷当时害怕了,是为了保护自己!

一、支付两万医药费后要三十万的赔偿!

把小陈砍伤以后房东并不是不负责,房东的儿子也出面了,支付了小陈的医药费,但是小陈不满意,觉得手受伤了,耽误工作了,未来在落下疾病啥的!

就这么跟你说吧,路上撞死个人最多也就赔偿几十万,你这三十万是不是有点儿狮子大开口了,房东大爷是不对,你做的就对吗?你若不跟他吵架,你若不说难听的话,大爷能拿刀砍你?

所以大妈才说出那样的话,就是没钱,别想要赔偿,不行就起诉,把老头抓起来我们都认了!

二、和气才生财!

在外面一定要和和气气的,你不知道自己遇到的是啥样的人,房东大爷年纪大了,也有可能精神不正常,砍了你都白砍知道吗?遇事儿处理事儿,别跟人家争长短,人家拒绝你用移动支付没毛病,你装得跟爷爷似的,人家不想惯着你!

我给你说,我要是你房东,我都不租给你,你太年轻了,太浮躁了,遇事儿都不知道如何解决,以后都是隐患!

总结:

当然了这件事儿肯定是大爷错了,毕竟伤到人家了,据说派出所一直在协调这件事儿,结果就是协调不了,大娘不拿钱,小伙子就要钱,两难!

如果是我,我也不赔偿,就走法律程序好了,你是起诉,还是让我坐牢,我都认了,两万块钱都不给,看最后法院怎么宣判,我听法院的!

我认为在这起事件中是没有责任人的,男子也无法向任何人索要赔偿,因为男子的妻子是自愿前去情人家中过夜,并且是和情人一起洗澡的时候身亡的。这名男子和自己的妻子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吵了架,吵架之后,妻子便离开了家到外面去散心。但是妻子这一周却几天没有回来,能解决的不对劲,害怕妻子出什么意外,于是报了警,警方根据周围的监控开始寻找男子的妻子,最终发现男子的妻子前往了一个出租屋。

警方来到出租屋门前敲门里面,却一直没有人应声。而当他们进入出租屋的时候发现,这名男子的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死在了出租屋的浴室中,并且两人都没有穿衣服。能够不穿衣服一起洗澡也只有情人的关系,也就是说这名女子早就背着她的丈夫有了别的男人,并且在与丈夫吵架之后便来到了情人家中。结果可能是因为洗澡时间太长,或者是浴室太过封闭,两人双双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妻子的这个死因是男子难以接受的,若妻子只是单纯在洗澡的时候死亡,可能男子心中还会好受一些,但妻子却是和别的男人一起洗澡死亡的,这放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都会接受不了毕竟一边是妻子的意外去世,一边是妻子背叛自己的真相。而男子与自己的妻子平时的感情可能并不好,这也是他们吵架的原因,正因为感情不好,所以妻子才选择了背叛丈夫。妻子的行为很明显是错的,如果她不爱自己的丈夫,完全可以选择与丈夫离婚,而不是背着丈夫偷偷摸摸地乱来。一段感情结束再开始下一段,这是一个有基本道德的人应该坚持的底线。而妻子选择这样做的原因,无非是放不下自己的丈夫,或者是自己需要靠丈夫的收入来生活。

但不管哪种原因,我都是很看不上这样的女人的。两人双双死在浴室中,极有可能是在浴室中嬉戏太久,或者是在浴室中做了什么事情,不然为什么这个情人平时自己洗澡没有出什么意外,偏偏和女子洗澡的时候出了意外呢?也希望男子能够尽快放下自己的妻子,开始下一段感情,毕竟这样的女人也没有让他怀念的原因,他也不要将所有的错误都怪在自己身上,他和妻子吵架并不是妻子死亡的原因。

理论上算,当然,这是我的看法我这样说的依据是:房租里的东西,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首先未经另一方同意就私自开锁,这就是问题,其次,你说你拿自己的东芝,这需要对方外边,也认同这是你的东西,且没有拿不属于你的东西!

2008年,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有人看到一个女人光着身子,头不见了。公众猜测,正是什么仇恨什么怨恨,竟然酿成了这样的毒手。

据报道,死者是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被发现时旁边有一把菜刀,刀上的血迹是她的。经过现场检查,房子里没有任何财产丢失,所以排除了抢劫的可能。据了解,阿香的性格很好,从来没有和任何人结过仇。根据阿香姐姐的描述,她不是唯一一个住在出租屋里的人。

还有一个叫陈某的男人,和她有一个孩子。现在陈某不见了。邻居们也证实了姐姐的说法,说他们两人在过去几天一直在争吵。警方怀疑陈某就是行凶者,迅速设下伏击陈某的行动,陈某也觉得事情不妙,于是直接向派出所投降。陈,52岁,在外面工作。他和现任妻子阿香十年前相识,当时阿香已经结婚生子,但她不介意。阿香也喜欢她,所以她抛弃了家庭,和陈某在一起。婚外情的根本原因是陈某因为身体原因一直没有结过婚,与阿香在一起,给了她很大的爱情,出去打工把所有的钱都交了出来。

他们关系很好。我不知道薰什么时候变的。起初只是陈常常骂陈某,陈某是为了要钱,后来他们经常吵架。与此同时,阿香又作弊,勾结当地人。陈出去打工,即使知道自己媳妇不慎重,也没有好办法,因为女儿年龄还小,从头到尾都没提出离婚。直到几天前,阿祥才把女儿的学费交给了那个男人,陈非常生气,阿祥说,他没钱去,让陈要么去找钱,要么眼睁睁看着女儿辍学。之前,陈某一直对阿香抱有希望,侥幸地认为她可能会改变。学费事件之后,陈老师对那个女人感到很失望,当时就想杀了她。那天,阿香又跟陈某吵架了。

再也受不了了。他用菜刀杀了那个女人。陈在面对警方的审讯时只说,唯一的债务就是他的女儿,为她的女儿感到非常难过。我希望我女儿将来能好好学习。在陈见到阿祥之前,他只是个普通的农民。因为他的眼睛有些问题,他从来没有娶过妻子。但在村里,大家都说这个人诚实诚实诚实诚实诚实,没有恶意。但面对一个无耻的女人,陈最终无法控制自己的仇恨,或者不被原谅。法律依然不能忽视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的凶杀案件中,由于婚外情、不忠造成的一系列情感原因占很大比例。初恋都是那么美好,年轻的爱情,甜蜜的在一起似乎是每个爱情参与者都想象过的桥梁。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说他们不再相信爱情,变幻无常的爱情使更多的人难以接受。事实上,错的不是爱,而是人类的欲望。阿香有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但她对此并不满意,只是暂时的,不想永远在一起。还没离婚就和陈某上床了。如果结婚不是你想要的,选择一条不同的道路也没什么错。然而,阿香并不是一个纯粹追求爱情的人,而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无法妥善处理自己的欲望。面对自己的孩子,她还有什么脸面对他们?有那么一瞬间,我有了孩子,但我不是一个母亲。但这些不能成为陈某杀人的原因。法律框架不会为一个人移动,陈的行为仍然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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