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在宠物店咬伤人

狗狗在宠物店咬伤人,第1张

你应当负有责任,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但是,这种特殊侵权行为有两种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

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自己挑逗你家的狗,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如果是第三人挑逗你家的狗,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举证责任是由饲养动物的你承担的,如果你能找到人证,证明是受害人或第三人导致的结果,你可以免责。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开宠物店盲目选址

  看到别人开宠物店赚钱,自己也盲目开一家宠物店。自己有店址正好可以用了经营宠物店,这是错误的。很多人在开宠物店过程中对于选址不够重视,导致开宠物店以后发现选址不对,重新进行选址,不仅导致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理,还造成了开宠物店信息的受挫。

  二、宠物店培训

  有些人认为宠物店不用经过系统的培训,不久是给狗狗渐渐毛发吗其实这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开宠物店要接受培训,系统的培训。因为宠物店不单单有技术上的、管理上的还有心态上的,对于开宠物店来说,可以无视困难,勇往直接,但是不能把问题想当然了,那样在宠物店经营中非常容易犯错误,引起客户投诉等问题。自己会宠物美容,不一定能经营好宠物店,所以宠物店一定要接受系统的开店培训,看看别人的宠物店是怎么经营的。

  三、开宠物店要谨防投诉

  很多人开宠物店都会遇到客户纠纷和投诉,这是让宠物店头疼的事情。宠物作为活体,很容易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我们要想开宠物店经营的顺利,不和顾客产生纠纷要实现给宠物做检查,将可能引发的纠纷风险进行规避。宠物店宠物店加盟店长课程中关于这点都有详细的介绍。

  四、宠物店人员管理的问题

  宠物店人员很容易流失,如果不注重宠物店人员梯队的建立和奖励,宠物店人员流失对宠物店影响是不可估计的。我们都知道宠物店美容师很重要,所以对于宠物店人员的薪酬的问题一定不能马虎,管理好人员,激发积极性,对于宠物店长期的盈利非常有帮助。

  五、宠物店货源渠道问题

  宠物店经营者当然希望宠物店货源越便宜越好,但是往往便宜的宠物店货源都会有多多少少的问题。所以宠物店经营要将宠物店货源渠道打通,寻找货源要降低成本同时保持利润。

1、提供不良服务

一个宠物店的根本是服务,如果宠物店的服务不好,很容易失去顾客。比如,员工不注重对顾客的态度和服务质量,对顾客的问题不耐烦或者没有回答,或是宠物店的环境脏乱差等等问题,都会让顾客失去信任和归属感,从而选择别的店铺购买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最终导致宠物店的客流量下降,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宠物店的关门。

2、品牌形象搞砸

品牌形象是客户对宠物店的认知,一个宠物店的品牌形象对吸引客户具有很大的影响。如果一个宠物店没有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如店铺的装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化妆品和食品的效果等等领域未达到顾客的期望,顾客就会对宠物店产生不信任、不满,并选择到其他店铺去购买同样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加速宠物店关门的速度。

3、商品品种单一

如果宠物店只销售单一种类的产品,顾客肯定会选择到其他更丰富的宠物店进行购买。比如,一个宠物店只卖猫粮,顾客就会选择到一家拥有犬粮、化妆品等多种宠物用品的店铺,这些业务比较单一的宠物店很容易被淘汰,从而导致店铺关门。

4、价格竞争不过其他店铺

价格竞争是一个决定因素,如果一个宠物店的产品价格过高,不仅会失去价格敏感的客户,同时也会失去对价格过于敏感的同行竞争。如果一个宠物店没有实力和竞争力,就无法和其他店铺进行同等的竞争。最终,这些因素累加起来导致宠物店客流量下降,无法盈利,从而导致宠物店无法运营下去,从而只能关闭店铺。

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宠物店最怕什么投诉:

1商品质量问题。若顾客买到手中的商品质量不良或是假冒伪劣商品,则说明店铺没有把好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此类投诉时,要先向顾客真心实意地道歉,并按店铺承诺给予赔偿,同时奉送新商品及一份小礼品作为补偿。

2顾客使用不当。如果在商品销售时,工作人员对商品的说明不够准确,没有讲清楚使用方法或者卖了不适合顾客使用的商品而导致破坏性损失,营业员要承担部分责任。无论怎样,只要错误的原因在店铺一方,店铺就一定要向顾客诚恳地道歉,并以新商品换旧商品作为补偿办法。若是新商品换回旧商品后仍然不能弥补顾客所蒙受的损失,则应采取一定措施予以适当的补偿和安慰。

3顾客误会。如果是因顾客须客误会而产生的投诉,工作人员一定要平静、仔细地把事情的原委告诉顾客,让顾客了解真实情况,但也要注意不要将话讲得太明,否则顾客容易因下不了台而恼羞成怒。

二网络诈骗2万可以追回吗:

1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2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

3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宠物店最怕的投诉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涉及到宠物的健康和安全问题的投诉。这包括宠物店出售有问题的宠物,给宠物进行不合理的美容或治疗导致宠物出现健康问题等。如果宠物店因为不注意质量或者追求利润而对宠物的健康安全管理不善,那么一旦宠物出了问题,很可能对宠物造成严重的伤害,从而导致宠物主人和社会的反感并带来不好的口碑影响。

第二种是涉及到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这包括店内环境卫生不佳,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服务质量差,让顾客感到不满。如果顾客选择了宠物店,说明他们非常看重的是宠物店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口碑等方面,如果宠物店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那么顾客很可能转而选择其他宠物店,从而造成宠物店的业绩下降。

对于宠物店而言,投诉对它来说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此,宠物店应该尽可能的提升自己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在宠物的健康和安全问题方面,要以宠物的生命健康为第一要务,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在店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参考法条《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2将宠物购买后,所有权转移,此时消费者应当承担风险,但是如果宠物店在消费者购买宠物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消费者或者第三人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一般的公司可以,亦可已个体工商户,你是不是要问的是纳税方面的区别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承担责任方式不同。你的情况应该是注册有限公司就OK了,注册资金最少3万元,具体可向你所的的工商管理局网站查询。

不论如何,女子摔猫的行为太过残暴。善待生命,拒绝任性行为!

  宠物并无健康问题 店家有权拒绝退货

  据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胡萝卜说法 的观点,顾客从店中买走猫,与宠物店之间订立的是买卖合同关系。

  男子支付了购买款,店里也将小猫交付给了男子,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买卖已经完成,猫也交付给男子,此时不仅合同履行完毕,而且物的所有权也发生了变更,也就是这只猫的所有权,现在属于男子,而不是宠物店。

  如果在买卖过程中,没有涉及欺诈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以及猫自身存在健康或是其他问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形,的确是不能再退还小猫的。

  所以,在本案中,宠物店是有权力拒绝退货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合同也是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随随便便就可以退还,不仅合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卖方更是不公平的。

 摔猫,不仅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

  在法律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此时的小猫,是男子家里的私有财产了,所以女子将小猫摔死,不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故意毁坏财物指的是他人的财物。

  而女子通过故意摔猫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达到引起他人注意的目的,属于没事找事,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应该受到治安管理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虐猫背后潜藏的心理危机,或产生社会风险

  近段时间以来,“虐宠”事件不绝于耳。今年4月底,有网友发帖爆料称,美食博主徐某辉有“处刑式虐猫”行为,他还自称曾长期大量捕捉流浪猫后残忍虐杀,并拍摄虐杀视频上传网络进行炫耀、贩卖。

  上海长征医院心理科副教授、副主任医师潘霄表示,“虐猫等虐待动物行为是心理疾病的表现之一,放任不管有产生极高社会风险的可能。”

  我认为认为,如果虐待动物实施者超过18岁,不能排除其患有人格障碍的可能性,需要到专业医院的心理科接受正规系统心理治疗。

  我国尚未针对虐待动物行为专门立法

  但现行法律依然可以约束此类行为

  虐待动物的事件发生后,几乎每次都有人呼吁制定出台国内的《反虐待动物法》。

  目前,虐待动物真的无法处罚吗?

  2020年9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人大提出的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或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进行回复:目前,多数虐杀动物的行为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公安等多部门都在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很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在网络空间亦要遵守公序良俗,虐猫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涉嫌破坏公共秩序,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也特别提到,如果将残忍或血腥的虐猫视频故意发给他人,在网络上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就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可能。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人类与动物应该是和谐共处的,希望每个生命都值得被珍视和尊重。敬畏生命,愿所有的小动物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089181.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8
下一篇2023-10-2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