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因父母吵架被母亲扔河里身亡,母亲需要为此事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精神病,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看到这则新闻,我是非常痛心的,又感觉整件事情中充满着怪异!
口角之争,必有所伤。人们往往认为“口角之争”不是什么大事,其实,从古到今因为“口角之争”引发的血淋林的教训,比比皆是。古有春秋时期,吴国和楚国因为边境上两个采桑女发生口角,而引发的两国之战;近有因为家庭纠纷口角引发的岳父杀死女婿一家三口灭门案,再到这件年轻夫妻争吵后,母亲将孩子扔到河中事件,无不宣示,口角之争,必有所伤。
孩子无辜,情理、法力难容。夫妻双方,一个赌气将孩子扔入河中、一个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扔入河中,这事何等的怪异,又是何等令人痛心,孩子是无辜的,他甚至毫无选择的权利,“虎毒不食子”更何况人呢。法律惩戒不足以“救赎”,内心忏悔不会得到“安宁”。孩子愿有来生,一切安好!
夫妻相处,多谢尊重。现在网络上充斥着一种夫妻“虐文化”,例如,夫妻发生争执,女方无错;还有甜宠剧中女主被男主宠上天等等,给了一些年轻人与异性相处的错误引导;夫妻相处之道,我们的古人已经给出了很好的标准“举案齐眉、相敬如宾”,即:夫妻相处要有边界感,每个人都是独特的,唯一的,都希望获得关注、尊重,特别是自己的丈夫(妻子);因此,夫妻双方在相处过程中要勇于承认对方的独特性,多看对方优点、少拿放大镜看“缺点”,遇到事情彼此多换位思考,了解、理解对方的想法,不要过于“指手画脚、横加指着”,给自己亲近之人一些彼此尊重、一些和和气气,让彼此成为彼此的依靠,让家成为幸福的港湾。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
序言:对于孩子来说,一定要孝敬自己的父母,但是在黑龙江,有一位51岁的醉酒男子。在喝完酒之后,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了简单的争吵,但是父亲用锤子砸死了自己的儿子。最后父亲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这次事件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一定要给孩子适度的爱。
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一定要学会遵守法律,这样才能够彰显社会的公平。那么在这次事件中,因为父亲犯罪的时候已经90岁了,年纪比较大,根据相关的法律表示可以从轻处罚。这位父亲在伤害自己的儿子之后,也感觉特别的后悔,立刻给女儿打电话,但是当儿子送去医院的时候,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相关的判决表明,父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二、给孩子适度的爱有很多家长在孩子出生之后,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孩子,但是却要让孩子变成一个自私霸道的人。在这次事件中,儿子喝完酒之后,父亲提醒他要多吃饭,但是儿子特别的生气,于是和自己的父亲发生了争吵。本来父亲是为了孩子好,但是孩子却迁怒于父亲,真的让人感觉没有办法接受。儿子出生的时候已经39岁了,年纪是非常大的,由此可以看出,老人给了孩子特别多的爱。
三、让人气愤在儿子51岁的时候,还有父母在身边。并且劝自己喝完酒之后吃饭。本来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但是这个儿子不但不感恩自己的父亲,反而还辱骂殴打老人,实在是让人感觉没有办法接受。并且这位儿子在每次喝完酒之后,都会辱骂、殴打自己的父亲。
他有权利不出去,也有权利出去,因为爸爸打他骂他都是为他好的,他一时不能接受,在父母的心里都是疼爱子女的,恨铁不成钢,如果孩子体谅父母的苦心,那么就不会离家出走,就听父母的话,以后不做违心的事来惹父母不高兴
自古以来,我们都知道孝道是第一位的。我们是由年迈的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些人只知道如何勒索和压迫我们的父母,他们的父母甚至剥夺了我们的生命。就在1月8日,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女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对父亲不满意,将其勒死,并与丈夫一起抛尸。
可怜的老父亲单某早年与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女儿。女儿说的就是她想要的。为了结婚,她卖掉了房子,买了一套新房子,还写上了女儿的名字。最后,她走上了大街。2019年10月25日,单某酒后喃喃诉说女儿,但被女儿残忍勒死。她的女儿和丈夫把尸体运到了浙江。当他回来时,他向警方报案说他父亲失踪了半个月。后来,警方逮捕了她的女儿,发现她不是珊珊的亲生女儿。但山年轻时把女儿当亲生女儿对待,却被他遗弃在荒野。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女儿的行为残忍,思想道德败坏,应立即受到法律制裁!我为全世界的父母感到难过。我希望所有的好父母都能得到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10年了。[1] 只要行为人有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被害人是否被实际杀害,杀人是否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终止阶段,构成犯罪,应当予以侦查。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由作为和不作为构成。不作为杀人罪只能由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特定义务的人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国家法律。死刑执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由于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的案件很少,通常需要规避风险,作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立功)。经被害人同意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谓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以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加害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加害人负有责任。
父亲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母亲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事件唯一幸运的结果就是小孩最终被救下了,但是母亲的行为俨然不可饶恕,就行为结果来说,母亲已经是达到了故意杀人的程度了,而且受害者还是自己的至亲,从行为过程和结果来看,除开法律责任,父母都要承担舆论谴责,面的这样的事情,我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任何动机都无法解释故意杀人的行为结果。
先不讨论说明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多深,家庭纠纷就多么令人无助,就仅仅凭借母亲将自己亲生的小孩扔入河中这一点来说,母亲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之前所有的过程或者说动机都无法合理解释这样的行为,因为就算你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孩子的生命权。
2、生而不养的行为会使得父母丧失掉自己的全部人格。
对于一些有爱心的人群来说,养一只小狗都要筹划准备好久,何况是自己的小孩,既然父母将小孩带入到了这个社会,那么18岁之前就必须承担小孩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这是我们社会的规则,也是万物繁衍的规则,一旦有人打破这种规则,那么必然会受到规则的反噬,比如说法律会制裁这样的父母,而同时社会也会遗弃这样的人群,因为他们已经丧失掉了自己的人格。
3、夫妻情感关系是一门科学,寻求帮助是一种非常好的解决途径。
在我看来,夫妻是会经历四个阶段的,分别是亲密期、冲突期、成长期和亲人期。事件中的父母明显就处于第二阶段,而根据两人的行为结果来判断,夫妻二人明显都不知道如何理性的渡过这样的特殊时期,最终将事态闹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这里我只能给到一个建议,咨询心理疏导师或者说自己网上学习点夫妻之间的经营之道,这样的方式一定要比盲目的自我情绪爆发要好很多,大家认为呢?
结束语:我是乔南,一名专心写情感文案的法务,最后希望小孩尽快从心理阴影中走出来,也希望夫妻尽快冷静下来,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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