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前全款买房,写在妻子名下现她要和我离婚,这个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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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当然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房子是你婚前全款购买的,只要你能够提供相应的资金凭证,证明这笔钱是你出的,法院就会把房子判给你。这也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所以房子写了女方的名字,并不代表女方可以分得房子,除非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但这种情况在这件事情中是不适用的,因为房子是全款买的,并不是贷款购得的。

房子的价格是比较贵的,并不是十块八块就能买回来的,所以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一点,写不写妻子的名字也是需要考虑的。不过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及时写了妻子的名字,只要妻子没有出购房的资金,这个房子和妻子也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不过两个人已经结婚了,肯定会有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的财产就可以进行平均的分割。如果丈夫在这段婚姻中属于过错的位置,妻子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可以申请获得更多的资产,但也不能太多,要看法院的判决。

其实婚前全款买的房就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你和一名女性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你已经把房子产权转移给了妻子,这个房子就属于你赠予妻子的,在想要回来的时候就比较的麻烦。相关的事情是比较麻烦的,遇到这种事情的夫妻可以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看看能不能保留住房子或者要回房子。结婚的时候肯定是相爱的,两人的感情也很不错,离婚之后就要维护各自的权益了,没有办法再平静的去交流。

按理说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是属于谁的,但是买房子是要花钱的,所以出资的一方也拥有对于房子的决定权,没有办法消除这一部分的权益。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共有该房屋,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平均分配。

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离婚处理方法如下:

1、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的,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也可以诉讼处理;

2、离婚时,房产证有女方名字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对房屋分割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审理后,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屋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房屋作为公民重大财产的一部分,自然可以通过协商约定的方式确定其归属,双方没有约定的,婚后购买的,即使产权人登记在配偶中一人名下的房屋,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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