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
如果被限制高消费了,怎么破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给法院提申请,需要证明,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后不会对公司(即被执行人)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债务履行负直接责任,那么,经法院审核同意的,可以解除。
案例
案号:(2020)苏执复24号
法院认为:本案中,南京中院作出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新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由复议申请人肖鹏变更为冯文书。本案执行依据所涉债务形成于肖鹏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前,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前肖鹏已实际离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肖鹏不再担任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新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仍然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其既非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也非影响本案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因此,复议申请人肖鹏请求解除对其限制消费措施的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可以看出:
被执行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证明了“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且已实际离职。经审查,法院解除了其限制高消费令。进而推演,如果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是挂名的,既不是股东、也不是实控人,那被解除限消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在申请解除限消时,需要交的资料有: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明自己目前已不担任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没有持有公司的股权、无职务、非实控人;
2、被执行单位的年度报告、股东名册、另案生效判决书(如有);
3、离职证明、情况说明、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证明自己目前已不任职。
办案实务
笔者团队2020年办理过一个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案件,分享一下:我们在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后,被立案受理且开始审理时,同步对我方客户的高管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解除。
理由是:“限制消费令”依据的法律文书正处于再审审理、有可能被重新认定;现已不再担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影响债务的履行,继续限制其消费的作用不大;长达一年半的限制消费对于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均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故恳请贵院予以解除。同时,申请人理解,若贵院解除对的限制消费令后,依法确需对申请人的现任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消费的,申请人无异议(后面的补充是根据法院的要求所进行的承诺)。
递交后,很快,法院就解除了原法定代表人的限消;我们也对新法定代表人的被限消做好了准备,但幸运的是,新法定代表人事实上也未被限制消费。估计是法院在等着看再审会不会将原审的判决推翻。可喜的是,后来再审成功推翻了原审认定,我方全部胜诉;于是,全部的强制执行措施就此解除。
法律主观:
"一、公司股份退股怎么处理 若你想将所持之公司股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你的出资,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 二、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之规定,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公司非有法定事由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客观: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方法如下:保持冷静,寻求共同点。
1、保持冷静:作为管理者,要保持冷静客观,不要被情绪左右,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
2、寻求共同点:找到双方可以达成共识的地方,以便解决争议。
江西联创电子厂网上评论不好。
吃,吃的猪食,虽然免费(一个月就十几样菜特别难吃,倒饭罚50)、领导,里面领导个个不得了(乱罚款,罚的你倾家荡产,亲眼见有人踢了下垃圾袋某人说信不信罚你两百踢的那个人就跟他吵最后因为吵闹罚了五百)。
工作,一个月无休甚至天天加班3小时,(工作时间11小时干不死就往死里干)上班穿无尘服,不能带除厂牌,钥匙以外的东西到车间,要脱鞋,进入车间穿拖鞋厂里发的拖鞋经常被偷,还有笔,静电手环,脚环。
甚至厂里发的手套(中间休息时间只有中午吃饭时间一小时,下班吃饭脱防尘服到楼下七分钟左右,上去十分钟左右,来回将近20分钟左右吃完饭,吃饭20分钟,那么剩下的休息时间仅20分钟)。一天七八k产品漏一个不良罚200元一个(针对某种不良)所以要11个小时一直看产品。
住,待遇不一定平等,(有大间,一般大间不是给人住的,给“大人”住的(是我所见但不一定是这样))男女混住(并非男女一个宿舍而是一栋楼)宿管查寝不敲门从来都是拿钥匙直接进来(就是说没有一点隐私可言!)
行,宿舍离厂区近,走路十来分钟不远(估计宿舍离厂区是最近的一个)。五公里左右有车站,重庆西36公里处(回家有用)。
离职,想走不一定走的了,他不一定会给你离职单,就算给你了离职单他也不一定给你签字。某些有中介就有一个合同(没有干满三个月扣一千元钱不知道是真是假反正我是签了的)。
公司发展:
2007年8月8日《联创声像科技园》的开工,标志着为移动通信配套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的建设拉开帷幕。公司投资建设的“联创声像科技园”坐落于南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赣江之滨富大有堤与京东大道交汇处。
占地327亩,规划总投资10亿元,高起点建设电阻、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光学及影像产业生产线、微型电声器件生产线,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为手机及笔记本电脑配套关键“声、光、电”零部件的高科技企业。
2009年公司投资19000万元,实施了《摄像模组、光学元件产业化》项目:引进新股东成熟的摄像模组、光学元件产品生产技术及关键技术、管理人才,购置摄像模组、光学元件生产设备、仪器(含工模夹具)建立摄像模组、光学元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摄像模组1200万只、光学元件3600万颗的能力,年新增销售收入65亿元,利税8500万元。
2009年公司总资产583亿元,净资产353亿元,销售收入36904万元,净利润2612万元,税金426万元、出口创汇430万美元。年销售收入比2008年增长140%,是一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成长型、就业型、有效益、低污染、低能耗、产品附加值高、在移动通信配套关键零部件市场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实力型企业。
以上内容参考 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法律分析:法律对此没有先后规定,但是两个身份的处理流程不同:一是员工,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即可。另一是股东,如果想退股,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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