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

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第1张

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分手后处理标准具体如下:

1、未婚买房只写女方名字,一般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分手后男方无权分割;

2、如果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所购房产虽登记在女友名下,但是为结婚做准备,不属于赠予女友,则可以主张分割,具体的比例需要参考双方出资比例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

男方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后分手是否能要回

1、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2、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在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写女方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对于房子可以协商处理。赠与时双方约定分手需要返还的,分手时女方应该返还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情侣婚前买房

分手房产百是不用分割的,情侣分手是就度是没有结婚,加上还是以前购房::因为婚前购房,是属个房产,不是共知有房产,分手时就不用分割道了。如果要你自愿给一些补偿,还是可以的。如果是情专侣也同时出资

购房产,属就应投资多少进行分割。

房产证要不要加儿媳妇的名字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难题。

见过很多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最终都是因为房子加名字的事情而分手。

男方觉得自己父母含辛茹苦将自己养大、培养出来,为了给自己娶媳妇儿省吃俭用,支付彩礼,给自己安置房产,满是艰辛。女方父母觉得连房子加名字你都不愿意,谈什么爱我女儿,生怕女儿在婆家受委屈。于是这件事就在两家之间引发激烈的矛盾,两个人夹在伴侣和各自父母之间,内心又有负疚感,于是会彼此发泄负面情绪,做出过激行为,觉得另一半不体谅自己。

当下的房价并不便宜,买房对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很多父母辛苦一辈子也只能攒出一个大城市首付,如果女方只是拎包入住,那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对男方家庭来说确实需要考虑。

假如女方是出于对二人婚姻破败,需要保障这一点来要求的话,那么在买房时女方也应该出一部分钱,这样对彼此都是一份交代。男方买房这种习俗只是传统观念留下来的,并不受什么法律保护。如果男方全款买了房,那么对方是有决定权是否添加你。

其实对于房子的问题,可以看作是利益分配的一场博弈,一方赢得利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件事难解的地方在于,牵涉的利益不仅是某一方,而是他的家庭。

我和老公恋爱三年,三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我们认识之前,我和老公一直都生活在一个四线小城市,后来在北京上的大学,大学毕业后我们决定留在北京发展。我的公公、婆婆是一个很传统的人,他们觉得有个房子才会对这个城市有归属感,于是拿出自己省吃俭用一辈子的钱,全款给我老公买了现在的这套房子(房子买的很早,那时房价还没涨)。这是发生在我们恋爱之前的事情,属于婚前财产。

我的父母也是一对朴实的夫妻,他们觉得我公婆特别不容易,所以在结婚房子、彩礼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至于我个人,可能跟我的性格有关,我比较大大咧咧,对于房子、彩礼这些事也从未上心过,觉得两个人真心相爱,在一起就足以,是个典型的爱情至上主义者。没有了这些对于房子等问题的利益争执,我们幸福的走在了一起。婚后多年的某一天,老公突然跟我说,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并且我公婆也表示赞同。我笑着对有他说,我这算“苦尽甘来”吗?

结合我个人的真实案例,其实对这样的事情有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不让情侣双方之间产生对抗,把两个人看作一体,当我们这样考虑问题时,无论谁付出多,都不会造成损失。

所以,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两个人和两个家庭感情观的问题。

如果两方都有良性的感情观,就会不计较各自的得失,从对方角度去考虑问题。双方家庭对子女所有的投入,都归于新建的小家,也不会产生分歧。

不止对于房子的问题,我们所有和感情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感情。在彩礼、房产的问题上,如果你夹在父母和伴侣之间,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不是最优解,真正的最优解就用感情观消除对抗,心甘情愿地付出和接纳。

感情问题也是如此。很多人在婚姻中,如果感情出问题,就想让伴侣退让、包容,但当我们分清彼此,把它当做一场博弈,两个人形成对抗关系,就没有赢家。即使你最后赢了博弈,也会输了感情。

但如果我们能有好的感情观,又懂得经营感情的策略,维系彼此的感情,伴侣就会形成共同体,在婚姻中得到幸福。

愿天下有情人不再为房子、彩礼而终不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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