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利益冲突、个性使然、情感问题、日常摩擦。
1、利益冲突
首先要明确,人都是自私的,只是私心大小的问题。所以利益矛盾是比较容易产生的。典型的就是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的评定。
2、个性使然
有的人喜欢安静,而有人却又比较张扬,同学之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关系可能会使两种甚至几种截然不同的性格的人在一起工作或生活,而在合作中可能会由于不同的见解而导致摩擦。然后,要是一个宿舍的,个人生活习惯是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如早睡和晚睡就产生矛盾,有人看书有人打游戏也会有矛盾等等。
3、情感问题
如果是大学生的话就是情敌,因为大学生已经到了谈恋爱的年级,如果有心仪的对象,势必会出现竞争对手,对于小部分人来说胜利是最重要的,手段无所谓,这也可能是产生矛盾的一个导火索。
4、日常摩擦
另外,开玩笑过分或刻意地挖苦别人容易发生纠纷;不谦虚,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容易发生纠纷;极端利己,不容他人,争强好胜容易发生纠纷;猜疑容易发生纠纷;骂人或不尊重别人容易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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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的危害
学生之间发生纠纷有百害而无一利,既损害自身的形象,也不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应该努力避免。
纠纷的后果有三种:一是人际关系紧张,彼此之间互不信任,出现长时期的“冷战”。
每个人的童年中都有许许多多有趣的事,我当然也不例外,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个在我童年中一件有趣的事情吧。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在姥姥家玩,姥姥家住农村,她养了很多鸡。 有一天,姥姥、舅舅、姥爷出去玩把我一个人扔在家,我很生气,心想,他们怎么这样,出去也不带我。在屋里闲着没事干,便想去鸡舍中,看看那些鸡在干什么。 我刚进去,只听“砰”的一声,一只母鸡生了一个蛋。真好玩,我好奇的摸了摸蛋,咦,热热的,湿湿的。这是,一个念头冒了出来。心想,鸡会生蛋,那鸡舍中所有的鸡一定都会生了,要不掏鸡蛋吧,姥姥回来看到这么多的蛋,还不夸奖我,没准还奖励我呢,对掏鸡蛋!想完,我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一只鸡就掏,那只鸡好像知道自己命运似的,使劲拍着翅膀,想要逃,我呢,死抓着鸡爪不放,看是它厉害还是我厉害,掏了半天没掏出来,怎么回事,怎么掏不出来,难到我的奖励没了吗?我偏不信,这只掏不出来在掏另一只吧,我随手把鸡一扔,又去抓别的鸡,那些鸡看见我走来,一个个上窜下跳,好像老鼠见到猫一样,拔腿就跑,我呢,就不放手,一个劲去抓鸡,这不,还没半个小时我就快变成鸡毛人了。好不容易才抓到一只鸡,我上手就掏,掏的那只鸡“嗷嗷”直叫,又没掏出来,再抓一只……掏的这只鸡直吐白沫,我又……姥姥她们回来了,看见我的狼狈样,不禁哈哈大笑,问清原因,姥姥不仅没夸奖我,还训了我一顿,后来,我才知道除了鸡舍中的那只母鸡外,剩下的全都是公鸡。
这就是我童年中一件有趣的事,它不仅好玩,还时时告戒我:偷鸡不成拾把米,千万不要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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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是,当前很多分类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现象罗列上,缺乏进一步的规律性总结和对学校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析;也有一些分类逻辑混乱,不利于找寻事故的原因并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归类上,应从教育的特定环境出发,以民法的归责原则为基础,以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为目的,根据校园伤害中致害主体的不同,将校园伤害案件划分为学校责任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第三人责任事故以及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错的责任事故等四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过错,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其有定,未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事故的侵害赔偿责任。通现为教师、学校员工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采取体其他不当方式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也可表现为学校之物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表现为学校未尽到法定教育、管理、义务而致学生伤害。学校责任事故,又可以根据校方的过错分为校方有故意和校方有过失两类。
(一)校方有故意的校园伤害事故
1.因校方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学意的人身伤害(如伤及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行为等)而引发。1999年11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某小学二年级六班学生胡某与女同学倪某在课堂上发生口角,胡用磕碎的汽水瓶威胁倪某,班主任苗某某在处理此事时多次打胡的脸部,苗某某打胡某最后一个耳光时,胡称耳朵听不见了。经鉴定,胡右耳膜外伤性穿孔,系轻伤。苗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1年。
2.因校方间接故意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该类事故大多因校方人员对于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而引发。1999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采花乡宋家河中心小学决定修筑围墙。由于资金不足,校长简某在未向建筑部门申请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该村没有建筑知识的农民陈某组织人员施工修建。因围墙结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在受外侧沙石料的挤压下,于6月3日出现裂缝并向校内倾斜。此后,简某、陈某对此仅作了简单处理,在裂缝处构筑水泥柱予以加固后继续施工。1999年6月14日下午3时10分,当该校学生在尚未交付使用的围墙内侧平整操场时,围墙突然倒塌,当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16人、轻微伤14人。后简某、陈某均被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校方有过失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中,校方的过错以“过失”居多,而较少“故意”。因校方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学校事故,校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上的过失责任。
1.因校舍或者学校附属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根据相关报道,当前全国中小学危房1 300万平方米,成为重大安全隐患。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又疏于管理,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很容易受到侵害。
2000年1月11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后横小学学生郑某与同学在学校二楼教室外通道上玩耍时,不小心坠落楼下。郑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学校告上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该小学教学楼外栏杆高度为92厘米,通道宽度为137厘米,未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学校对郑某等人在通道上做游戏未予制止,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未予预见,也应负次要责任。最后,判令学校赔偿郑某损失7.3万元。
2.因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隐患引发的伤害事故
学校运动器械、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设施因质量不合格或者年久失修存在隐患,也极易引发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1999年5月11日下午放学后,广州某中学学生小梁在校踢足球。小梁在球门下跳起,双手吊住球门横梁玩耍,没想到可拆卸式移动球门架突然倒下,挂在架上的小梁摔倒在地,被球门架砸中头部,导致颅脑骨折、重型颅脑损伤。
3.因学校对楼道、照明、取暖等设施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
2000年11月18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报指出,从200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河南驻马店市新蔡县涧头乡中学、河南省许值县椹涧乡一中、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中学、陕西省长安县炜曲镇中心小学在课间或下晚自习时相继发生踩死踩伤学生事。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学校在安全工作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4.因教师课堂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该类事故极易发生在体育、实验、劳动等课堂中,也会发生在文化课课堂中。徐某与蔡某系浙江温州市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某与蔡某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坐在前排的蔡某转身将手中的圆珠笔扔向徐某,击中徐某右眼。徐的同桌当即向潘某报告,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O.3,属10级伤残。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即16 930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5.因学校在课间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1996年5月12日,广东东莞市某小学课间休息时间,五年级学生廖某与张某追逐游戏,廖某看张某快要追上自己,就向阅览室跑去,猛推阅览室玻璃门,将门上玻璃撞破,廖某左手和手臂被玻璃划伤,左手食指部位韧带被划断,食指功能丧失。法院认为,学生长时间追逐打闹,学校未予制止,有教育管理过失。
6.因学校对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管理过失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
在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迎宾气球爆炸伤人、学生踩踏伤人等恶性伤害事故层出不穷;在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参观等户外活动中,因组织管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翻车、翻船、坠崖等事故,有时还出现死伤几十人的特大伤亡事故。2000年5月28日下午4时,陕北佳县一辆满载中学生的面包车因严重超载坠人悬崖,当场死亡23人,另有2人在抢救途中死亡,其余学生大多重伤。
7.因学校门卫安全、医疗卫生、食堂卫生等管理过失引发的伤害事故
2000年3月14日,重庆市观音桥中学15岁的女学生小颖,因举报一伙社会青年以大欺小的暴力行为遭到报复,在学校教学楼内被歹徒用西瓜刀在双臂上割了64刀。
2000年4月27日,四川省射洪县洋溪区新溪乡武显岩村、铜鼓山村、蒲家浩村等村小学及一些幼儿园私自组织儿童注射流脑多糖菌苗。此后,数百名儿童出现恶心、呕吐、头昏乏力、高烧、腹痛等症状,并有多名儿童死亡。
1999年4月15日,浙江建德擅村镇初中里叶分校发生一起严重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初二学生叶某中毒死亡,还有部分学生虽无生命危险,但身,已、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校方有过错的校园伤害事故,容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消极影响。对于该类事故,校方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校方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也都比较容易确定。当然,该类事故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防范和避免的。因此,对校方有过错的学校事故,应该深入研究,加强防范,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
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没过错,而是由于学生自己的过失或过错,或者是由于其监护人没尽到监护责任而造成的伤害,应当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学生自身的情况看,该类事故的发生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斗殴,如学生之间互相打架,造成一方伤亡;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差,如学生受到老师的批评后,自认为无脸见人而服毒自;学生体质特殊或者患有疾病,如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突犯急病抢无效死亡的事故;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如学生违反学校律与规章制度,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游戏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等。此类事故的发生,大多源于受害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欠、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的缺陷、安全防范意识的淡薄等因素。此事故发生后,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常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要是由于事故责任不清、受害人亲属难以接受事实等所致。对这类事故,通过加强教育改革,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心建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防范。
三、第三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于学校的过错,也不是由于受害学生自身的过错行为所引起,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事故。其特点是加害人是学校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为学校内的其他未成年学生、教师,也可以为学校外的其他人。在目前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中,以该类案件最为普遍。这类案件中,容易与第一类引起混淆的是学校的教师不是因教育、管理、保护学生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情形,如北京市某中学学生李某在课间休息时与老师踢球,为老师踢球行为所伤,由此起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根据民法关于法人的理论,老师在课间踢球并非履行职务行为,该行为不能反映法人的意志,因此教师在踢球过程中踢伤学生的行为,只能认定为教师个人行为。学生因此受到伤害,加害人应为踢球教师本人,而非学校。这是学校教师职工在履行职务行为和不履行职务行为时分别致学生身体伤害的重要区别所在。这种区分对于法律适用乃至责任的承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加害人为其他学生的如:某中学学生李某和孙某放学后在学校玩耍,李某不小心将孙某眼睛弄伤。加害人为学校外第三人的如:2006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19岁村民白宁阳手提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桶,闯入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所幼儿园教室内。当时,该教室共有21名幼儿在上课。自宁阳将教室门反锁后,把汽油泼洒在数名幼儿身上和教室地面,然后用打火机将洒在地面上的汽油点着。顿时,整个教室内突发大火,两名幼儿当场被烧死,另有14名幼儿和1名教师被烧伤。
四、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共同过锚的责任事故
因受害人与第三人共同过错引发的校园伤害事故即民法上所称“混合过错”。此类事故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占较大比重。受害人与第三人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0年3月16日,云南楚雄市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名不满14岁的初二学生,上课时与同学发生口角,竞抡起锄头砸在同学头上,致使被砸者颅内血肿,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该案中,被害人因与致害人争吵,有小过错,但是,致害人系主要过错方,应负绝对的主要责任。
一人粗鲁的用手指着他的鼻子,大声地斥责他。
牙齿咬得“格格”作响,眼里闪着一股无法遏制的怒火,好似一头被激怒的狮子。
原本的小眼睛一下子瞪得大大的,死死地盯住小强,眼中喷出的一团火,仿佛烧掉面前的“敌人”。
他得鼻孔撑得好大,鼻翼一张一翕,呼出来的气,就像打气筒放出来似的,呼呼有声。
他真的生气了,双手紧紧握住,微微颤抖着。胸脯剧烈地起伏着,仿佛就要爆炸的一个大气球,脖子上的经脉抖抖地立起来,脸涨得通红,从脖子一直红到耳朵后,那样子就像一个愤怒的关公。
他紧紧地抿住嘴,腮帮鼓鼓的,像青蛙的鼓起来的气囊。
我感到自己的眼睛在向外冒水,要不是当着这么多同学的面,我真的会狠狠的扇他一个耳光。
他立刻瞪起眼睛,头发一根根竖起来,脸上暴出了一道道青筋,像扑鼠之猫般盯着我。
他脸上的肌肉在愤怒地颤抖着,眼睛里并出火般凌厉的目光。
他气得七窍冒烟,额头上的青筋非常明显,手渐渐握成拳状,像嗜血的恶魔一样。
只见她眼里闪着泪光,牙齿咬得咯咯响,我两缠成一团,像个女汉子。
是合肥一中为帮助高三学生考前减压举办的一次活动。
2017年5月25日,为帮助高三学生考前减压,合肥一中操场上,一场踩气球活动火热进行。
13万只气球,不到1分钟便被2000多名学生踩破。
学校还为学生们准备了泡泡水和羊角球,大家兴奋地吹起了泡泡,还有不少学生互相抛掷羊角球。
除此以外,学校还准备了彩带、竹蜻蜓等休闲娱乐工具,学生们可以尽情玩耍。
考试前减压的方法推荐:
1、创设轻松环境
尽量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的同时、维持日常生活习惯、饭后听听音乐,晚上看二三十分钟的新闻报道,并不影响学习,反而能使学习效率提高;另外,做习题时间长了,要注意调节,到室外散散步、打打球、弹弹琴琴,使大脑得到积极的休息,以充沛的精力,良好的心态投入高考。
2、正确评估自己
考生学习方法考前,不要盲目乐观,更不能低估自己振奋士气,树立必胜信心、是防止“晕场”的有力保证,使自己始终处于自信而不自满,自尊而不自负的心理状态。
3、树立正确观念
不要过分看重考试对个人前途的影响,不能片面认为考取大学地是唯一的出路,应把考试看成是检验自己十几年的学业水平,接受祖国挑选的正常程序,既要认识到高考是一种竞争,也不能过分强调竞争,更不能把考试视为下赌注。
4、考前准备工作
考试前做好精神、物质上的准备工作,有利于放松紧张心情,脚踏实地、有条不率地进入应试状态。精神准备除了要调整好情绪,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要重视科学用脑,不要开夜车还要注意起床不要离考试太近,起床后应活动一下。物质准备除了生活上吃一些清淡,富于营养易消化的食品外,还应做好交通工具、学习用品防暑、生活用品的准备。
5、消除不良心态
入场前,如仍处于紧张状态,可以作几次深呼吸,两节广播操,哼几句流行歌曲,想点与考试无关使自己高兴的事,积极参与同学间谈笑来转移注意力,冲淡紧张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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