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如存在过错造成实质损害的,一般需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有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亲亲 不需要,吵架推了对方一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1吵架先动手推了对方,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老人乘车与司机争执被推倒受伤,索赔4万元公司和司机拒赔
山东威海,70岁老人因乘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被司机推倒受伤,索赔4万元。公交公司:司机做的,与公司无关,不赔!案发当天,胡大爷有急事要进城,当他着急忙慌的赶到公交站时,一辆公交车刚好驶离。这可把大爷愁怀了,因为这个站很偏僻,下一趟车要等很久。
大爷在烈日下等了近半个小时,终于等来了一辆公交车。大爷本想立即上车,但司机牛某却停车熄火,原来车上乘客较少,牛某欲停车等客。大爷很是心急,催促牛某快点发车,否则要投诉牛某。牛某没有理会大爷,这让大爷十分生气,朝着牛某就骂了起来,双方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牛某用手推了大爷胸部,导致大爷从公交车前门摔下受伤,住院治疗9天。胡大爷出院后,找到牛某索赔,但牛某表示自己是帮公司做事的,让大爷找公交公司。大爷跑到公交公司,公司却说牛某打人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公司不负责。
大爷无奈,一纸诉状将牛某、公交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本案中,司机牛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别人受伤损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牛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大爷的损失就应该由公交公司负责赔偿。反之,则由牛某自己负责。
法院咋判的本案中,牛某作为公交公司的职工,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与胡大爷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也与其驾驶车辆的行为相关,发生纠纷的时间和地点均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此,牛某的行为应当认定是职务行为。
据此,法院认定牛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对大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本次纠纷系大爷引发,大爷自身也存在过错,故法院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责任,判公司承担70%的责任。你认为本案的判决合理吗?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