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吵架 老婆离家出走了 老公报警有用吗?

两夫妻吵架 老婆离家出走了 老公报警有用吗?,第1张

老公报警是没有任何的用处的。

首先就是因为你们两个夫妻是属于吵架的问题,而吵架之后对方是属于特别生气的,而这个时候他离家出走并不是属于失联的状况,所以说您就算报警也是没有任何的用处的。

其次就是如果你的老婆跟你已经失联了48个小时,你当然是可以选择报警的方式去寻找他了,但是我个人觉得警察还是不会去接受您的报警的,也不会立案的,因为你们两个人是属于吵架才这样的,而且主要就是你的老婆也属于正常人,所以说他自己出去跟走失是不一样的。

而且我觉得你应该要好好的去跟你的老婆讨论一下,两个人今后相处的方式,不要动不动的就经常性的离家出走。

老婆离家出走超过48小时,自己寻找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报警。家人出走下落不明,一般情况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走失人有被不法侵害迹象的,您随时拨打110或者派出所电话报警,不受时间限制。你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然后他们会立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则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人大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限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

很多的家庭都会存在一定的矛盾,有些年轻的夫妻一旦发生一些家庭的纠纷,就会选择离家出走,关闭手机。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让家人为自己担心。如果老婆离家出走超过四十八小时,自己寻找无果,可以请求派出所的协助

法律分析:夫妻两个吵架很正常,老婆离家出走了,肯定是有原因的。说明她老公做的太过分了。就算她老公报警了又能怎样,警察也只能把他老婆找回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跟老婆吵架她出去了,你找了几天都找不到人,你可以报警,让警方帮忙找吗?你是可以报警的,但是报警警方需要按失踪人口去找,因此你要想清楚,如果你妻子只是回娘家或躲到哪里去了。那么按失踪营口去找他。会带来很多麻烦或者是给别人造成不好的印象。如果只是夫妻吵架,他躲到娘家,你完全可以。安静的等几天等两个人气都消了,给他赔礼道歉,把他接回家里去。

和老婆吵架,老婆生气出走。首先你自己应该找一下,多打几次电话,看一下电话能不能给我打通,问她身边的朋友,看一下自己的亲戚,比如说娘家人能不能够联系到她。

如果说还不能够联系到的的话,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报警,把事情的缘由大概说一下,叫警察帮忙你找一找,这个都是可以的,因为他们的方法比较多。

平时的话一定要注意跟老婆相处的过程当中要相互的谦让,不要动不动就吵架,生活当中应该多关心老婆。

不可以,这属于家属纠纷,不属于失踪,不要麻烦人家派出所干警了。

既然有人能找到她,说明她没有失踪,只是不想理你,你报案也没有用,公安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她的地址,但是不可能强迫她回来和你共同生活。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51174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08
下一篇2023-11-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