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选择
1、和婆婆道歉,请求继续帮忙带孩子。
2、自己带孩子。
自己带孩子,累是累点,但心不累啊。
一个人带孩子爽的不要不要的好嘛。
没人在你身边指手画脚,没人在你耳边叫苦连天,没人出去到处说为了帮你她身体垮了精神坏了你还不领情,现在什么时代了,各种电器一应俱全,外卖随叫随吃,小时工约着就能上门,花点小钱就能解决很多问题。
咱把家务分分类,我挨个跟你说————
1、洗衣服:买个带烘干功能的mini洗衣机,专门洗孩子的东西,孩子吐了拉了,直接扔洗衣机里,连洗带烘带消毒,拿出来就能穿。别听他们孩子东西要手洗,机洗洗不干净容易坏什么的,孩子长的快,孩子的东西本来就穿不住。大人衣物同理,内衣不放心的专门买个内衣消毒柜
2、扫地拖地:交给扫拖一体机器人
3、洗碗:交给洗碗机,八套的准备起来, 晚上一锅洗,干净又杀菌
4、吃饭问题:孩子才几个月,主要就吃奶。那就你一个人吃饭,速冻饺子包子屯起来,张爷爷空心挂面屯起来,思念的葱油饼牛肉馅饼猪肉馅饼速冻食品样子多了去了,西红柿鸡蛋面、切丁肉丝面、做起来方便又快捷。平时老公不在家你就对付对付,等周末老公下班再让他做大餐给你吃。孩子再大点,料理机~早餐机~都能帮你迅速解决吃饭问题
5、实在忙不过来,58同城临时叫个阿姨上门给你搞家务
真的带孩子,所谓带孩子的家务,一旦你善于借助电器和外力,都不算啥。
顺便把老公培养培养,一下班孩子就扔给他,让他带,孩子晚上洗澡洗衣服都给他,你就准备第二天的饭菜食材冻冰箱里。
我咋知道。。。。嘿嘿,我一个人又上班又带孩子,老公反而觉得我辛苦,以前连袜子都是我给洗的大少爷 现在天天只要不加班就回来干家务。
超级爽。
自己一个人带孩子是很累,但孩子慢慢长大你会觉得一切都很值。
家务方面能机器化的尽量机器化,宝宝洗衣机、吸尘器、宝宝奶瓶消毒机这些都买起来,省力又省心。
当然老公也要参与到带娃过程中,虽然有磕绊,但夫妻感情、亲子感情会增加。
我闺女自己一手带大,现在两岁多了。从婴儿时期就多跟她说话,语言能力发展不错,现在基本能表达清楚自己的需求。
自主吃饭不用人喂,玩完玩具会主动自己收拾,每天主动读绘本,专注力培养的不错,现在能独立完成16块拼图。
见过我家孩子的人都说我带的很好。我闺蜜无数次说过,自己带的孩子就是不一样,毕竟能科学育儿的长辈不是很多。
相信自己,你可以的。
你别去求他,我就是现在非常矛盾,我老公误会我和他朋友有关系,而且几个月了。只有猜想和对我的逼迫,我爱他,我们离婚了我们还住一起,但是最大问题就是他姐,骂我烂婆娘,不准我们在一起女人如果委曲求全,一旦软弱了以后更欺负你,娃娃看不看都一样自己大不了忍住,长大了他还不是你娃娃。搞不好他会恨他们这样对他妈妈
法律主观:
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起诉解决。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1、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等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2、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家庭的子女抚养、教育、成长问题日益突出。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但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那该怎么办呢?
真实案例:
原告杨某甲向法院诉称,2018年10月30日,杨某甲与熊某某因感情不和,经丰都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杨某乙随熊某某生活。
双方还签订了承诺书,熊某某承诺女儿杨某乙在重庆主城学习生活,节假日杨某甲有探视女儿的权利。
后杨某甲每每要求探望杨某乙时,熊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甚至将杨某甲微信拉黑,手机号加入黑名单,严重影响杨某甲与杨某乙的父女之情。
故请求法院判令准予杨某甲每月探望女儿杨某乙四次,具体方式为每周周五下午由杨某甲至学校将杨某乙接回杨某甲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杨某乙返校。寒暑假由双方轮流抚养。
熊某某辩称,是杨某甲未及时支付杨某乙的抚养费,其有权拒绝杨某甲探望。加上杨某甲已经另外找了一个女朋友,担心他们对杨某乙不好。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被拒绝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 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其实有的时候,就算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较难实现。所以,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应当明确探视孩子的时间、方法,如约定每月或者每周探视,约定上门探视或者带走逗留等等;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再婚,在探视时需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不要影响对方新家庭的关系。
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关爱。一些离异夫妻一方因对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在涉及其利益的处理上,未考虑孩子的利益。潜意识中总存在拉拢孩子,与对方对抗的想法,这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为了孩子,离异双方都应尊重探视权,合理行使探视权,努力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你还是和婆婆好好说说,一家人过日子肯定都有吵架的事,但不要总记得对方的不好其实这些事情就是平时没有和婆婆很好的沟通才造成的误会,平时的沟通很重要的 婆媳关系在一个家庭里面很重要,婆媳关系好了你全家都快乐,先搞好婆媳关系也许你失去的就会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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