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案件的定性,第一种假设你只是和别人吵架被第三个人打了,那么第三个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警察可以拘留第三个人。
第二种假设你和别人吵架别人打了你,你又被第三个人打了,警察就要拘留两个人
第三种假设你和别人吵架你先动手打了别人,第三个人打了你,第三个人就是见义勇为,警察就要拘留你自己
看到邻居家暴。能做的就是:一·自己上门劝解。二·打电话报警。三·自己有紧急事情。遇到别人,让别人帮忙劝解。
每一个家庭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矛盾。很多时候。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儿女之间会发都会发生争吵的。但并不等于所有的争吵他就会发生家暴的。通常有外人的干涉,比如说邻居或者亲朋好友同事去劝进行劝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的人都能够理智的控制自己情绪。
1、邻居发生家暴,就是自己上门进行劝解。邻居何伟和他的老婆。就时常爱发生争吵。常常何伟嫌他的老婆买东西买的太多。他的老婆也不爱讲卫生。为这夫妻两个没有少吵架。很多时候何伟嫌弃他的老婆有这样不良的习惯。也会对他的老婆发生家暴。就是我们常说的话语,抡起胳膊打他老婆。每当我们邻居听到他们夫妻发生争吵的时候。就会到他们家。把何伟拉住。然后劝说一顿。夫妻两个在一起生活就应该互相宽容,互相理解。一方不能改正对方的错误的时候,就要何伟理解他的老婆,毕竟老婆天性就是这样的性格,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俗话说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何伟很多时候就会苦笑着,也只能这样。而这个时候也就会有人把何伟的老婆小莲拉到别人家。进行劝说他。应该要注意卫生。毕竟生活压力很大,注意自己的花销。而这时候何伟的老婆也会为自己辩解。管东管西,还要管我花钱。他为什么不打扫卫生?其实上何伟的老婆他也会知道自己做的有一些过分。很多时候在大家批评的情况下,他就不进行分辨了,自己心里其实上是知道错误的。然后大家聚在一起说一些别的事情。大家回家的时候,何伟的老婆也就回家。一场争吵也就结束了。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特别厉害的家暴。他不是打几下就完事的。而是伤害人,比如用刀啊,用斧子呀劈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手里拿着力气就需要立刻进行报警。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到邻居发生家暴。自己有一些紧急的事情需要自己处理,那在这样的情况下,遇到别人的话。告诉别人,让他进行上门劝解,也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不要以为所有的家暴就应该报警。很多时候发生家暴。一般的都是因为男生不冷静。冲动之下的打人。一般的人,一般的情况下经过别人的劝解,他都会收敛自己的举动,不会再进行打人。也就是不再进行家暴。当然特殊的情况下就应该报警处理的。一般的如果决定报警的时候,首先要冷静冷静再冷静。毕竟这是人家的家事。如果实在到了不可调控的地步。一个人冲动到了不可控制自己的情绪的时候,才需要报警的。
淮安一对夫妻吵架双双落水,竟然被17岁的少年救起来了,其实两夫妻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在吵架的时候就会做出极端的事情,这对夫妻吵架,竟然两个人全部都跳进了河里,竟然被路过的少年救起来,其实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做出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本身他的年龄并不大,如果想要救两个成年人的话,也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第一,时间应该选择报警,而不是自己跳到河里面去叫人,如果发生意外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
但是这个少年的行为值得大家赞美,他的这种行为不值得大家去传承,可能对于成年人来说可以去英勇救人,但是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少年来说,尽量不要做这么危险的事情,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可以寻求路人帮助,或者选择打电话报警,但是这个少年第一反应就是跳到河中去救人,而且将夫妻二人双双救上来了,可以说当时如果不是这个少年的话,夫妻二人很有可能就发生了意外,但是这个少年当时可能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安全,其实他的这种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因为对于一个青少年来说,他的力气是有限的套到水里面,是否能够将这两个成年人救上来了,其实这一切在救人之前还是未知数。
而且很多网友觉得很有可能以后还会有这样的人去模仿,我们在救人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如果不能够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千万不要随意跳到水里面去救别人,因为这样很有可能还会赔上自己的性命,当然见义勇为这件事情是值得赞美的,希望这个少年以后救人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后果。
武汉砍头事件发生后,微信朋友圈热议了好几天,我也重发了 底层互害,你我有办法减轻 旧文,呼吁换位思考、强者克制来避免互害,引起不少朋友共鸣。
在冷静之后,有人开始追问为什么没有人见义勇为。有朋友问我:“你在现场会见义勇为吗?”我回应他:“我的见义勇为只会是及时报警,我没有能力见义勇为当场制止犯罪。”这位朋友很迷惘:“我还以为你充满了正能量,你都做缩头乌龟,那不怪其它人也袖手旁观。”
呵呵,这个朋友不要急,我来给你解释下为什么我没有能力当场制止犯罪,解释前我先说几个故事。
九十年代我们经销店开在主街边,业务员阿杰身高186,阿辉182,都是孔武有力。有天阿杰外出跑业务坐中巴回公司,下车时突然拉住车门向司机大喊:“车上有贼,你不能开走!”另一边朝店里大喊:“阿辉,快来帮忙!”阿辉听到阿杰叫唤上了车:“什么事?”“我钱包被人偷了!”“是谁?”没想到阿杰突然软了:“还是算了吧!”阿辉看到靠窗有个乘客明显不安,手指向他怒喝到:“怎么能算了呢!是不是那个!”阿杰点了一下头,阿辉手抓住扶杆隔着前排座位两脚踹向那人,落地时摔在小偷同座军人身上。那个军人大喊:“有话好好说,不要动手!”阿辉立起身后随手给了那军人一个巴掌:“你当兵的不见义勇为还瞎叨叨啥!”看到阿辉这副凶神恶煞壮状,那个小偷掏出阿杰的钱包:“我把钱包还你们。”
下车后阿辉问阿杰:“你那么大条还怕一个小偷?”“他有刀。”“有刀我不怕你就怕啊!”这时阿杰才又嗫嚅道:“他们好几个人呢,我叫你后就后悔了,还好你把他们镇住了。”当时很多人钱包被偷和小偷发生争执,司机和车上乘客都是让他们下车去理论,结局可想而知 ,钱包没要回来还被痛揍一顿。
有朋友说这帮小偷就是拿把刀吓唬人,只要你不怕他就怂了,阿辉的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有朋友这么想 ,我再给你讲个故事。这个故事是已经故去的“全国十大英模”师弟讲给我听的。
这位师弟当时是反扒大队成员 ,有次他们三人便衣执法,中巴上就发现了一个盗窃团伙。三位警官训练有素,当然不会贸然出手,等车到了市公安局路口 ,他们叫下车。车门打开三个人依次下车,最后一个突然反身,揪住小偷的头发一把拉下车。未曾想车上小偷的四个同伙,拔出刀子就追杀过来,三个警官赶快往市局大门跑。小偷是外地人,不知道前面是市局,竟然一路往里追,看到持枪警察冲出来才四散逃逸。其中有个人拦了辆出租车,在红灯路口堵住被警察追上,他把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警察4把手抢对准他的脑袋,对峙了十几分钟才弃械投降。
我们再来看看厦门文明网报道的全国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张涵三兄弟”的故事。
三个90后的兄弟看到一个姑娘挎包被歹徒团伙抢劫,勇敢追击并按倒一人,这时有个陌生男子凑来搭讪,姑娘请他报警他推说手机坏了。就在三人忙于按住抢匪时,这名陌生男子露出狰狞面目,拔刀刺向弟弟张涵,又挥刀扎向表弟刘西元,又在哥哥张辉手臂狠砍三刀,夜色中歹徒趁乱逃走。受伤三兄弟被送进医院抢救,张涵胸椎开放性骨折,双下肢瘫痪;张辉两臂手筋均被砍断;刘元飞手臂被捅穿,手筋也被砍断。
讲这三个故事,是要说明一个道理:制止恶性犯罪,暴力手段是必要的。普通人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没办法掌控暴力手段的力度,他怎样能见义勇为?
我们回到武汉砍头案,凶犯把受害人的头颅都砍断了,在此之前有群众用重物击打凶犯到失去伤害力甚至生命,那应该还不算伤害。但如果凶手才砍出第一刀,就有群众这么做,那这个见义勇为的群众岂不是犯了伤害罪了吗?如果他只能徒手制止,那不也要成受害者?
而在“英雄三兄弟”一案中,如果三兄弟按倒抢匪后,敢用一定手段让他失去反抗力,那他那个同伙就没有机会偷袭,英雄也就不会受伤流血。可是抢匪当时只是抢了钱包,如果制服他让他受了伤甚至重伤, 那三兄弟不是要负刑事责任?
以暴力手段制止了暴力犯罪,暴力犯罪被制止没有发生的话,那采用的暴力手段岂不成了伤害行为?这是绕不过去的悖论。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不懂得要怎样从法律上保护、弘扬见义勇为,只能按自己的理解出个馊主意。要让群众敢于见义勇为,在法律方面对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伤害一定要深入调查,确认后从轻量刑;在行政方面应该由“见义勇为基金”来负责可能的民事赔偿 。这样才能使有正义感的群众敢于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再说一句难听的,如果“见义勇为基金”沦为英雄的医疗基金、生活补助基金,那社会上有谁会愿意做这样的英雄,谁还敢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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