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生未搀扶伤者遭两男子殴打,他们为何敢这么嚣张?

江苏医生未搀扶伤者遭两男子殴打,他们为何敢这么嚣张?,第1张

这件事情发生在江苏宿迁,一位医生因为下车时候未搀扶伤者,就遭到了两名男子殴打。他们敢于这么嚣张,一方面原因在于,事发当天喝了很多酒,酒精作用下,会让自己的言行变得张狂。另一个原因,也在于他们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懂得尊重他人。可能平日里嚣张跋扈惯了,才会在酒后做出殴打医生的行为。

两名男子的行为,给医生构成了伤害,也破坏了和谐、美好的医护关系,同时也寒了众多医护人员的心。我想这种医护关系,对于想要从事医学工作的人来讲,也会出现消极的影响。医生被打以后,医院保卫科的人及时报警处理;民警在收集证据之后,将两名男子带走,最终处以12日、15日行政拘留处罚,并罚款500元。

一、事件回顾

一位女子凌晨割腕,家人见状拨打了120报警电话。当时一同随救护车,来到医院的人除了伤者以外,还有他的丈夫及丈夫朋友。到达医院门口,下车进入医院过程中,随车医生见女子意识清醒,在丈夫的搀扶下,能够独立行走,便没有上前帮忙搀扶。没想到就这样一个举动,却引发了同行朋友的不满,与之发生了口角。

女子丈夫朋友,看到随行医生,并没有搀扶受伤女子,内心便来了气,开始责问医生。两人发生口角之后,医生也在极力解释自己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才让这位朋友越来越激动,到了急诊室门口时候,由先前的言语责骂冲突,上升到了肢体冲突。这时候让人想不到的情况发生,女子丈夫见到朋友撕扯医生衣服,自己也站了出来;不过他不是来劝架,而是加入到了朋友的行列,一同殴打医生。

也正是因为他们恶劣的言行,才受到了民警的严厉处罚。民警到来之后,调取视频监控,收集证据之后,就将两名男子带走处理。

二、嚣张根源:酒精作祟

民警询问过程中,这两名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告诉民警两人当晚喝了很多酒。酒劲过去以后,也为自己当时冲动的行为后悔。我想这都是摄于民警的威严,才会出现这样的说法;如果真的感到后悔,应该是同被自己殴打的医生,郑重诚恳的道歉,征求对方的谅解。

“酒壮怂人胆”,这句话说的一点也没有错。很多平日里不敢做的事情,在酒精的刺激下,都能够做出来。这两名男子,敢于在医院殴打一生,我想也是酒精麻痹了神经,使得他们的理智缺乏,才让自己被情绪控制,做错了事情。如果是头脑清醒状态,他们未必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因为理智会告诉他们,这样做法会带来严重后果。

当然了两位男子能够由口角,上升到肢体冲突,我想将“锅”全部甩给酒精,也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说法。想来两位男子,在日常生活中,脾气就偏向于暴躁类型,遇事容易冲动,喜欢用拳头来“打抱不平”。正是长期持有的这种思想和行为,最终让两位男子,酒后在医院里,做出了殴打随车医生的举动。

个人浅谈:喝酒适量,情绪自控,尊重他人

我们身边朋友,很多都有喝酒的习惯,酒文化在朋友圈中,也十分的盛行。喝酒可以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和联络,可同时也能够闯祸。如何取舍喝酒的利弊,全在于我们对饮用量的控制。适当饮酒有益身体健康,也能够让酒成为自己交友“利器”;过度饮酒伤身惹事,就会成为祸害的源头。

平日里我们就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样才能够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情绪自控能力强的人,在酒后的言行,也不会放肆到哪里去。如果平日里都不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酒后更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这两位男子,平日里情绪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否则类似事情,在今后生活中,可能会再次出现。

除了这两点以外,生活中的我们,还需要学会尊重他人;即便是自己有意见和怨言的人,我们也要学会尊重对方。女子丈夫的朋友,看上去十分的仗义,因为朋友妻子没有人搀扶,便指责随行医生,最后还出现了殴打行为。

可在我看来,这也是他不尊重人的表现。事发时候医生没有搀扶朋友妻子,自己可以去搀扶,或者上前询问,需不需要帮助。作为同行男医生,见到女子可以独立行走,一般不会去搀扶,毕竟男女性别不同,也会有不方便地方,医生同样需要避嫌。

男子自以为在为朋友妻子打抱不平,实则对朋友妻子治疗,没有太多的好处存在。在医院里殴打随行医生,自然会寒了全体医护人员的心,虽然医护人员还是会尽心尽力治疗女子,我相信他们在面对女子时候,更多是出于责任和义务,并不是发自内心对伤者的关心,这一点同其他病人,可能会存在区别。

这辆救护车是资本在背后运作,并没有相关资质,事情发生之后,卫生健康局对经营救护车的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作出了相应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救护车作为一种公益性用车更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这次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经营救护车的是一家急救站有限公司,一旦与利益挂钩,仿佛任何事情都变得如此麻木,明知对方有头孢过敏的情况之下依然为其用药,说明其行医水平存在着极大的问题。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女儿刘丽丽出现手指关节疼痛,上肢无力,下蹲后不能站起的症状,张女士感到非常焦急,于是选择前往沈阳市某医院进行就诊,医生诊断其为多发性肌炎。在旧病复发之后,这名张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前往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进行复诊。没有想到入院7天之后却出现了病情日益恶化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因为医生在行医期间使用了含有头孢的药物。能想到的是在转院治疗的过程中却发现运输自己女儿的车辆其实是吉林人,康急救站名下的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关资质,同时还有停车家养的建议,事情发生之后这名妈妈感到非常无奈,选择将这件事情曝光了出来。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对于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救护车,必须提高警惕注意甄别,及时的保留证据,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这次的事件中不能看出,院方在选择合作伙伴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监管不当的情况,虽然出院时患者病情危重,但是不具备急救措施的车辆,仍然担任起了转运急救的工作,这是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12月16日中午,60岁的沈先生永远地离开了家人。

去世之前,他驾驶着白色私家车正常行驶在十字路口,一辆闯红灯的急救车车头左侧与白色私家车副驾一侧相撞,白色私家车坠入路旁深约115米的沟渠中。车祸发生37分钟后,消防员将沈先生救出,已无生命体征。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了死亡原因:溺亡。

▲救护车车头左侧与私家车副驾一侧相撞。

沈先生之子沈路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获得的证据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医护人员走下救护车,站在车旁,一直未援手。

沈路说:“肉眼可以判断出水不深,我站在水渠中间才到胸部。如果他们及时下渠去救,我爸可能不会溺亡。他们是医护人员,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

肇事救护车隶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急救中心。该中心负责人称,救护车上有6人,一名重症患者,一名家属,一名医生,一名护士,一名担架员,一名司机。车祸发生后,司机懵了,在他电话指导下,才下水救人,但没救成功;来自卫生院的医生担心患者病情,没下水;护士一根肋骨骨折,蹲在地上;听“吆喝”的担架员没收到医生护士的指令,没下水。

针对家属提出的未及时救援,该负责人称,司机正在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医生、护士、担架员已将材料交至区卫健局执法大队。“司机配合交警,医护配合执法大队。”

有律师认为,除救护车司机外的3名医护人员未履行救助义务,违反道交法和民法典,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有律师认为,3名医护人员道义上有责任积极挽救沈先生。

闯红灯的救护车

事故发生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与兴工六路交会处。

白色私家车上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事故发生过程。12月16日中午1时11分,沈先生驾驶白色私家车在兴工六路上行驶。临近十字路口时,他轻踩刹车后继续前行,此时视线正前方的交通灯亮着绿灯,显示还剩13秒。当绿灯跳至10秒时,私家车车身猛烈抖动、翻转,坠进路边水渠。

沈路提供的事故显示,救护车车头左侧受损,私家车副驾一侧及车头受损严重,主副驾安全气囊已弹开。事故发生后,私家车撞断路边护栏,从斜坡上坠入路边水渠。

12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用于城市排涝的水渠宽约3米,水面距路面约3米,长约3米的护栏被撞断,护栏旁的树枝有刮擦痕迹。

事发后,身高17米的沈路站在水渠中,水与胸部齐平。经卷尺测量,水深约115米。

▲沈先生驾驶的私家车坠入此渠,水渠中间最深处115米。

救护车车身上喷有东西湖区急救中心的字样。该中心注册资本1400万元,是独立法人机构,上级主管单位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卫健局。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事发时,救护车正在转运一名重症患者,患者由家属陪同;救护车司机35岁,2017年开始驾驶救护车;医生和护士来自走马岭街中心卫生院,事发时在急救中心值班;担架员负责抬担架。“闯红灯是为了救治患者,他的病情很危急。”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车祸发生后,救护车司机拨打报警电话。他又调度了两辆救护车赶至车祸发生地,一辆用来转运重症患者,一辆用来转运沈先生至协和东西湖医院。

沈路称,他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消防员于1时45分下到沟渠内救人,1时48分将人捞出。捞出时,其父已无生命体征。

私家车司机溺水身亡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病历记载,沈先生呼吸心跳停止,双瞳孔散大到边缘。立刻心肺复苏及气管插管,抢救50分钟左右无效,宣告死亡。

沈路介绍,尸检时,他待在父亲身旁。他观察到,其父皮肤未见外伤,内脏未受损,右手脱臼。盖有武汉市卫健委和协和东西湖医院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原因:溺水。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主任医师刘凤芹受访时称,溺水多久能抢救主要取决于溺水程度、治疗是否及时等因素。若患者抢救及时,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呼吸,生命体征也逐渐好转,一般3—10分钟左右能救活。

▲死亡医学证明书上载明:沈先生死亡原因溺亡。

沈路说:“几名医护人员在这关键的3到10分钟时间里,没有救援,而是站在救护车旁,救护车离水渠约10米,是在视力范围内。如果救了,我爸有生还的可能。只有一个人朝水渠走过去,一个人能救得起来吗?”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监控视频显示,车祸发生后,多名身穿白色防护服的医护人员,在救护车旁,时而踱步,时而驻足,持续时长至少10分钟,并未朝水渠边走去。

沈路接受不了本该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的“袖手旁观”。

沈路说,其父经营一家电器设备营业部,是家中的顶梁柱。60岁还没退休,就是想再帮衬他和弟弟。连日来,母亲夜不能寐,时而大哭,时而发呆。

沈路说:“爸爸在离营业部还有1公里多的地方走了。”

3名医护人员未援手原因各不同

除重症患者及其家属外,急救车上还有4人,他们在车祸后做了什么?12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试图采访这4人,未果。

武汉市东西湖区急救中心负责人介绍,车祸发生后,急救车司机报警,接着给他打电话说:开始没看见白色私家车,以为它开走了,现在发现它坠入水渠中,很懵,该怎么办?他急忙告诉司机,赶紧去水渠救人。与此同时,他调度了两辆救护车赶往车祸现场。接着,司机表示,其已下到水渠中,救不起来。“司机很慌乱,不知道怎么办,我让他去救人的。”

该负责人称,司机未将沈先生救起的主要原因是私家车倒扣在水渠中。然而,沈路提供的显示,私家车并未倒扣在水渠中,而是车头扎在水渠中,车尾翘起,车顶露在水面外。

沈路强调:“负责人在说谎,交警告诉我,车没有倒扣。消防下水3分钟就把人捞起来了。”

▲私家车撞断护栏后坠渠。上游新闻记者沈度摄

该负责人称,车祸发生后,他也找另外3人了解相关情况。急救车上的医生称,他担心重症病人,所以没有援手;护士胸部疼,蹲在地上,经诊断她有一根肋骨骨折;担架员见医生和护士没有援手,也没有援手。

上游新闻记者提醒该负责人:“死者家属在质疑‘袖手旁观’。你连忙指示救护车司机下水救人,相比司机,医生急救知识更丰富,你有没有指示医生去帮忙。肉眼可判断水渠水不深,医生和担架员也没受伤。”

针对此问题,该负责人并未回答。他说,急救车司机正在配合交警调查;医生、护士、担架员已写了车祸材料,交至东西湖区卫健局执法大队。是不是救援不力?要不要担责?执法大队正在调查。

该负责人表示,待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出炉后,急救中心会积极对待。

未救援的医护人员需要担责吗?

医护人员未援手溺水人员是否需要担责?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4名律师。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家属应当首先审查肇事救护车是否同时具备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以及按规定使用警报器及标志灯具等三个要件,该三个要件未完全具备,意味着救护车未依法享有“道路优选通行权”。

殷清利称,《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救护车先行闯红灯引发事故并导致沈先生掉入沟渠,对此应当视为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救护车上的人员及该单位享有对沈先生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救助义务,对此在未履行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锋与殷清利观点类似。他说,道交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乘车人应当予以协助。“司机、护士、担架员是具备救援知识的乘车人。”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救护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闯红灯,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有义务对沈先生进行救治,这是法律义务性规定,医护人员必须遵守。

也有律师持不同观点。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称,救护车系急救中心所有的车辆,司机开车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在民事上应由急救中心承担。如果最终认定救护车司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救护车司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邓千秋说,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虽不是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但基于其作为医护人员所承担的救死扶伤的天职,交通事故系在医护人员和救护车司机共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引发,医护人员有道义上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沈度/文除署名外受访者/图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官毅

审核冯飞

和护士吵架坏处有:影响安全、降低工作效率、伤害感情。

1、影响安全:医疗工作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医生和护士的合作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生和护士之间存在矛盾或争吵,就会影响工作配合和团队合作,从而增加患者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2、降低工作效率:医疗工作需要各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医生和护士之间存在矛盾,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此外,争吵和吵架还会分散医护人员的注意力,影响医生和护士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3、伤害感情:护士是医疗卫生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他们的工作需要与医生、患者和家属等多个群体密切合作。医生和护士之间发生争吵或吵架,不仅会损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因为这辆车车并不是医院正规救护车,而是私家车改装的临时救护车。

救护车是非常专业的急救车辆,是专门应对突发紧急情况的,平时是不能随便拨打的。但是贵阳一车祸家属在打了电话叫来救护车后,却发现自己坐的救护车不但没有专业医生,还收取了自己高昂的费用。

1、这个事情具体是怎么回事

贵州市花溪区的杨师傅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他在第一时间就把伤者送往了临近的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由于伤者伤势比较重,医生就建议他把伤者转往贵州省人民医院。杨师傅没有过多思考,就直接在网上搜索贵州省人民医院的电话,在看了一篇文章后,拨打了上面的电话。之后救护车赶来,将杨师傅和伤者送到了省人民医院。

2、赶来的救护车没有医生,十分不专业

救护车到了之后,杨师傅和伤者家属没有过多的注意,就直接把伤者送上了车。到了车上才发现,没有随行的医生,而且车上也没有专业的急救物品,只有一个看起来像护士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那名护士向杨师傅收取了880的费用。杨师傅当时满脑子想的都是先救人,没有想太多就直接给了钱。等到事后,杨师傅和伤者家属才反应过来,这辆救护车根本不是专业救护车,只是一辆面包车改装而成的救护车,随行的医护人员也不正规,在交了钱之后想要发票也没有。这时杨师傅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上当了。之后通过了解才得知,杨师傅在网上拨打的电话其实是一中间公司,他们负责联系车辆,赚取差价而已。

3、从这件事中得到的教训

杨师傅的经历告诉我们,以后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救护车,一定要去正规的官方网站,拨打官方电话,切勿心急出差错。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真是新闻不断,日前一小区有一哮喘病人需要急救,但是因为医生的拒绝导致不幸离世。事情的起因是,这家人需要急救叫了120救护车,只是病人的状况比较紧急需要一些仪器,可是这辆拒绝的救护车是另一家人叫的,按照规矩就是谁叫谁用。哮喘病人家属叫的车还在路上,被拒绝之后就等到这家叫救护车的病人下来,看到那家的病人救治还没有那么紧迫,就又求120救治借仪器,车上的医生竟然催促叫该120救护车的那家人赶快上车。

问题是,这家哮喘病人需要急救跟那家叫120救护车的家属协商了,让这家先走,自己叫的车随后就到,即便是这样的协调,对于120救护车上的医生依然不为所动,没有救治那名病患,就是这样的耽搁致使哮喘病人不幸离世。大多数网友都觉得这位医生比较无情,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可是他见死不救的态度真的让人生恨。

我们回头又一想,医生应该也有医生的难处,使用120救护车也是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家属的那句“就不能变通一下嘛!”,也确实扎心。个人觉得,在病人面对危机的时候,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作为医生第一时间就是分清楚事情缓急,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样失去人性,考虑利弊的医生确实有失医德。

虽然事后,相关部门给与这名医生处分停职,但是逝去的人再也回不来,这对于家属来说是遗憾,是过不去的坎儿。离世家属同样也做了声明,写了一封信说明事情真相,他们没有责备医生,清晰而冷静的分析了整个事情和最后的感受,让人不得不佩服这样的胸襟。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qinggan/1061640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10
下一篇2023-11-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