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任何的事情都是最不建议用暴力来处理,对自身对他人的极其不负责的行为之一就是暴力冲突,是不成熟的表现,是我们成年人一个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该有的行为,遇到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打架的民事纠纷的问题怎么办
一、民事纠纷斗殴案件的处理办法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
被侵害人委托其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违法嫌疑人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调解。
法律分析:可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如果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派出所是无权进行调解的,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调解的方式只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设置,以自愿调解为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04年颁布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于调解制度进行了较细致的规定,务必掌握。下面结合例题来对法院调解这一章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诉讼调解的特征
区别
主持者不同
法律性质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法院调解
人民法院主持,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
是人民法院的一种诉讼行为,也是人民法院一种结案方式
具有法律效力,诉讼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个人等
非讼或者行政性的调解
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无法定效力
诉讼和解
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若能达成和解,往往原告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结束诉讼,和解协议无执行力
例: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发回重审后的诉讼程序
C、由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引起的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答案:AD,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适用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不适用特别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中,所以AD不能适用法院调解。
二、诉讼调解的原则:自愿、合法
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B、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BD,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不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诉讼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调解开始于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当事人双方同意的,也可以在答辩期限届满之前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注意离婚案件本人必须出庭,无法出庭的,必须提交离或不离的书面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依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超出起诉范围的,可以准许;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应当准许;双方不能对诉讼费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诉讼费由法官记入调解书;对部分请求达成一致的,可以调解;对既不承担义务,又不承担权利的,不签收调解协议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四、调解结束
1、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略)
2、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能够及时履行的。
例: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之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高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答案:CD
3、调解书的效力:不制作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调解协议生效;制作调解书的,自调解书送达签收后生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一调终局,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例:甲公司诉乙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之后,甲公司新发现一重要证据,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 由省高级法院制作调解书并注明撤销原判决。
C、 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该判决视为撤销。
D、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该判决视为撤销。
答案:ABC,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自动生效,前生效判决自动失效,所以,不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或者在调解书中注明原判决被撤销。
例: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合,长期争吵,最后甲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将调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甲乙双方均签收了调解书。事后,乙反悔,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丙是甲的表哥,其在主持调解时对自己有欺诈行为,希望撤销调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乙咨询了有关人员的意见。请问:下列意见正确的有?
A、 调解协议已经送达,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不得申请再审。
B、 乙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确有欺诈行为存在,可以申请再审。
C、 丙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反了法定程序,乙可以上诉。
D、乙既不能就离婚问题提起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答案:AD,离婚案件调解书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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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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