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家阳台跳楼找物业赔偿合理吗?

在自己家阳台跳楼找物业赔偿合理吗?,第1张

不合理。

跳楼轻生属于自杀行为,不是因为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意外坠楼,加之被告某物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侵权行为,故对自杀后果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个人原因自杀行为的与物业无关。

       最近在山东青岛发生了一件意外,一名四岁的小男孩在阳台那边不幸坠楼,因为防护栏经过风吹雨淋腐蚀得很严重,小孩子才不幸坠楼。所幸当时孩子的母亲就在旁边,,马上将孩子送到医院救治,经过医院的抢救之下,终于从死神手中夺回了这宝贵的生命。那可是十七楼啊!

       医院介绍,这名小孩子是医院接收患者中的一个“奇迹”,在那么高的楼层坠下,那么小的孩子,除了因为孩子母亲及时送医,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低楼层的晾衣架缓和了一下,缓冲力那么强,再加上医院全力抢救,终于让孩子重获健康。

       这个事件虽然存在幸运,但是这样的意外是可以避免的,是不应该发生的。在家中应该要注意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家中有小孩子的,更加要注意,类似这样的意外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第一、定期检查家中的门窗防护栏坚固与否,可以看到上述的意外就是因为阳台的防护栏风化严重,导致还在坠楼,这样的意外真的太可怕了。除了家中的门窗防护栏坚固与否定期检查,还有避免还在到往阳台、窗边玩耍,不要让孩子一个人在家中,要做好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家中的电器不用的时候要马上断开电源,特别是家中有小孩子在,插座的孔也要处理好儿童防护,以免小孩子因为好奇把手指插到插座的孔中去,继而引发触电事故。

       第三、家中的炉灶、热水等危险物品,要远离孩子,避免烫伤孩子 ,最好是不要让孩子去到厨房,因为厨房中会出现很多给小孩子带来意外的物品,除了炉灶和热水,还有各种刀具。

丈夫外出提前回家,撞破妻子和男同事偷情。妻子用沙发堵住房门,男同事趁机爬阳台躲避,结果不慎坠楼身亡。

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事后,偷情女子的父亲赔偿死者父母4万元。本以为此事已经了结,可死者父母又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

日前,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二被告在他们儿子死亡事件中具有过错,法院驳回诉请。

沈阳男子王俊因事外出,晚上10时40分,他提前回家,发现打不开房门,于是,找来了锁王开锁。很快,锁王打开了第一道房门。此时,王俊察觉屋内好像有异常的响动。“难道是家里遭了贼”王俊立即找来一把铁锹,用铁锹开始猛砸第二道房门。屋内的妻子慌了,搬来沙发将第二道房门堵住。随后,王俊破门而入,并质问妻子到底发生了什么。

与此同时,妻子的情人赵明在屋内阳台躲避,不慎坠楼身亡。原来,王俊的妻子和赵明是同事关系,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发当晚,赵明就睡在王俊的妻子家中。

死者父母 索赔12万元

赵明坠楼后,沈阳警方认为此事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此不予立案。为了结此事,王俊妻子的父亲给死者的父母各赔偿了2万元。可此事并没有告一段落,死者的父母又将王俊夫妻告上法庭,索赔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在赵明死亡事件中具有过错,故对于二原告提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随着现在拍视频越来越火,也有人会去模仿,生活中到处都是拍各种段子的人。现在拍视频的为了博眼球真的是什么都做得出来了。这两天,网上到处都是三亚女子穿红衣跳舞坠楼的视频,当有人看到这个女子在阳台外面跳舞的时候,有人就告诉了物业人员,物业人员担心安全就在门外与女子对话,间接的物业人员就是现场的目击人,跟女子对话,但是该女子表示没事,只是在拍短视频

一,三亚女子阳台外跳舞坠楼

真的是想不通,在阳台跳舞就行了,干嘛非得到外面去,无法理解这骚操作。在阳台上不行吗?真的是为了博眼球连命都不要了,无法想象。

借拍视频转移注意力的自杀,看来预谋已久,穿红衣跳舞,作死前的一舞。房内有遗书又穿着红衣服,就是为自杀做铺垫吧,只是故意装成一场意外罢了。说拍视频只是为了打发物业,正常人没受过专业训练再疯癫也不会跑到20多层高楼外面的。

二,现场目击者说当时物业去问的时候,女子表示在拍视频,但是忽然就掉下去了

物业都劝了,说危险,可是女子不听,那也没办法。哪有在阳台外边跳舞的,明显精神受到刺激了。拍视频就算了,那留下来的遗书是为什么呢?

如果是自杀,我觉得可以思考一下。向死而生,红色是朝阳,舞蹈是热情,随时可以离开这个世界,为此做好了准备。

成熟的年龄,有什么想不通的,珍爱生命连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情。不过这个女子可能是真的对生活没有希望留遗书,以拍视频的方式离开。又或许这个女子本身精神上就有问题,不知道内心经历了多么大的创伤,才会选择这样结束自己的生命。

隐患的存在与否,关键在于,家长对孩子的关心程度。

首先关于女童坠楼事件,家长的心是有多大,孩子都掉下去好一会了,才发现孩子不见了。

其实,很多家长,并不合格,如果生孩子之前还要进行考试,那么一定会有很多的父母挂科。

孩子小,并没有是非观,很多时候他的意识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家长灌输的行为下。

小时候看到蜡烛,就想去抓,妈妈不让,我偏要,他就让我抓了,结果手上烫了一个小包,当从那次以后,把蜡烛放到我跟前,我都会躲的远远的。

就像是告诉孩子,什么东西不能吃,在似懂非懂,懵懂无知的年级里,他是不会完全懂得,这时就要求家长,要采取一些别的方法。比如从家长的方面,看住孩子。

以商场两个孩子坠楼的事件为例,一个孩子掉下去,家长出于本能去抓,最后导致两个孩子的死亡。为什么家长,要把孩子放在那么危险的地方?首先家长自己的安全意识,就不是很强。其次,当有的外国人听到这则新闻后,很是震惊的问,为什么不使用育婴带?对呀,育婴带就如同车里的儿童安全座椅一样,平时感觉没什么用处,但事情真正发生后,却又追悔莫及。

所以,对于家长,首先应该端正态度,树立我已经是爸爸妈妈的责任感,其次,要保证孩子不离开你的视线范围,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哪里会发生意外,意外能够避免,为人父母,这是最基本的事。

虽然男子的做法不正确,他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我认为物业也有次要的责任。

“啊,还我老公!”,一位中年妇女躺着地上大声哀嚎,双腿还不时蹬地,每蹬一次,声音的分贝便高了一些,她的歇斯底里吸引了过路的人群。她哭闹的地方是一小区的物业门口。很快记者闻讯感到了现场,对女子进行了一番安抚,之后女子情绪渐渐平复,开始和记者讲述事情的缘由。

王女士是该小区的住户,她的丈夫申先生平时非常喜欢养花,但是因为家里的空间比较小,没有专门的养花场所。申先生就别出心裁的在外面放置空调的空调台摆放了几盆花。每天申先生都会对这几盆花进行浇水翻土,但是因为空调台并没有专门的出入通道,需要通过卫生间的窗户翻出去,才能够对花草进行操作。

一天申先生早上起来,对自己的妻子说,今天想要把两盆花挪动一下位置,于是就从卫生间的窗户翻了出去。妻子半梦半醒之间,突然听到哗的一声。这突如其来的声音让她从睡梦中清醒过来。她第一时间去各个房间寻找丈夫的身影,但是都没有收获。最后到了卫生间,往下一看,才发现原来自己的丈夫已经摔到了楼下。

王女士披了一件外套,就赶忙往楼下赶去。她的女儿也听到了声音,和母亲一起赶到了楼下。据王女士透露,当时自己的先生还是有意识的,女儿叫他爸爸,他还能够点头。但是救护车到达之后,却发现王先生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直接宣布了死亡。

丈夫的死亡让王女士和女儿陷入了绝望。仿佛天塌了一般,以后的日子都不知道怎么过。王女士看着散落在地上的空调台护栏,忽然想到丈夫的死,物业也应该负一部分责任,是因为空调台的护栏不够坚固,才直接导致了丈夫坠楼,于是便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丈夫非常的瘦小,体重很轻,如果物业能够定期对空调台的护栏进行检修加固的话,是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的,所以她认为物业对于此次事故有一定的责任,希望物业能够进行赔偿。

为了平复王女士的情绪,记者陪同王女士一同来到了物业,找到了相关负责人。但是物业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和他们没有关系,因为王女士一家向来不配合物业的工作,对于他们在空调台养花这件事情,物业已经进行了多次的提醒。整栋楼33户人家除了王女士一家以外,没有任何人在空调台养花,王女士一家对于物业的提醒视而不见,最终酿成了这次事故。

其次空调台的护栏的标准和阳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本身就不能够承载一个成人的重量,所以物业认为自己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在此次事件中物业并不承担主要责任,甚至连次要责任都没有,因为空调台的作用并不是养花,王女士一家犯错在先,最终导致了事故,他们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物业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但是需要相关部门对空调台护栏的质量进行检测,以此来确定赔偿的比例。

从这件事故的责任角度来讲,我认为物业拥有次要的责任,对于小区设施的维护也是物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但是这个工作经常被物业公司疏忽。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定期检查空调护栏的状况,也许这样的惨剧就不会发生,虽然在这些事故中物业不占有主要责任,但我认为他们还是要承担次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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