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所知,常州市发生的奔驰车撞人事件是司机突然发生昏厥所导致的。事故中造成了十三人受伤,其中三人已死亡的惨烈悲剧。网上的说法也众说纷纭,什么夫妻吵架啊,吸毒驾驶,酒驾之类的。其实只是司机突发昏厥才导致了这场悲剧。
那么问题来了,司机突发疾病,而且是送车途中发生了车祸,这个责任应该怎么来承担?即便是修车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国制定的法律对此的要求也十分严格。机动车在修理期间,是不允许上路的,如果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车主和修理人员要负全部责任。但此次事件并不一样,机动车已经修好了,只是在送车途中发生了车祸。肇事司机在送车之前已经得到了车主的驾车许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车主要负主要责任,而肇事司机负次要责任。
此外,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三死十伤,涉事人员必然要支付大量赔偿费用。笔者大致算过,就算是保险公司承担了事故的治疗费用,那仅仅只有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剩余的百分之七十中的百分之四十由奔驰车主承担,肇事司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治疗费用。虽然肇事司机不用担全责,但是他所要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因为是他突发昏厥导致车祸的原因所减轻。若不能支付所要赔偿的治疗费用,肇事司机还可能面临被判刑的风险。
这场事故的发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不管怎样都要安全驾车,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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