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较在意旋律和歌词,节奏感强的音乐使人振奋,悠扬的音乐使人心情舒畅,伤感的旋律让人潸然泪下。押韵的歌词朗朗上口,凄美的歌词黯然神伤。不同的歌,不同的旋律和歌词,带来不同的意境和感受。我个人比较喜欢古典音乐,喜欢它的端庄大气,优美动听。
通过歌词,还有通过一些舒缓的音乐,因为只有这样子才会正确的去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感情,这样子才会有许多人用歌词去告白,因为有些歌词就很简洁明了的写出了自己想要表达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唱歌也比较适用于表白,因为你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唱出来,而不是用普通的说去表达,我觉得别人可能会更喜欢唱的方式 。
音乐是用组织音构成的听觉意象,来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社会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最能即时打动人的艺术形式之一。旋律响起人们往往无法抗拒的立即处于音乐的氛围当中,使人忘却烦恼,净化心灵。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有自己表情达意、塑造艺术意象的表现形式。比如舞蹈是通过肢体动作、面部表情,绘画是通过线条、色彩、构图,文学是通过字、词、句、篇来体现艺术意象。通常,人们正是以表现手段的不同来区分艺术的不同种类,例如不同的乐器。音乐还能表现出乐手们和音乐创作者的用心。
客观上,音乐需要运用一些“手段”来达到发声的目的。
一些音乐作品是通过人声表达的,这样的作品被称为声乐作品,有一些作品是用乐器演奏出来的,这样的音乐作品被称为器乐作品。世界上一切音乐作品都包括在“声乐”和“器乐”这两大类别里。
音乐基本要素: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音乐的各种元素,包括高低、强弱、时长、音色等。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曲调,节奏,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音色等。构成音乐家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音乐的最基本要素是旋律和节奏。
音乐以声音为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意象的塑造,以有组织的音为材料来完成的。因此,如同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一样,音乐是声音的艺术。这是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之一。作为音乐艺术表现手段的声音,有与自然界的其他声音不同的一些特点。
主观上,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和情绪多来自于听众所接受的感受,除了自然界所产生的声音外,任何一部音乐作品中所发出来的声音都是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创作出来的,这些声音在自然界是可以找到,但是没有经过艺术家们别出心裁创作与组合,是不能成为音乐的。
所以,无论是一首简单的歌曲,还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交响乐,都渗透着作者的创作思维与灵感。随便涂抹的线条和色彩不是绘画,任意堆砌的语言文字不是文学,同样,杂乱无章的声音也不是音乐。构成音乐意象的声音,是一种有组织有规律的和谐的音乐,包括旋律、节奏、调式、和声、复调、曲式等要素,总称为音乐语言。没有创造性的因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为音乐。
语言具有一种约定性的语义,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字都具有特定的涵义。这种涵义在运用该语言的社会范围内是被公认的,是一种约定俗成;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它仅仅限定在艺术的范围内,只作为一种艺术交往而存在;任何音乐中的声音,它本身绝不会有像语言那样十分确定的含意,它们是非语义性的。
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音乐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借助声音这个媒介来真实地传达、表现和感受审美情感。音乐在传达和表现情感上,优于其他艺术形式,是因为它所采用的感性材料和审美形式——声音最合于情感的本性,最适宜表达情感。或庄严肃穆,或热烈兴奋,或悲痛激愤,或缠绵细腻,或如泣如诉。音乐可以更直接、更真实、更深刻地表达人的情感。那么,音乐为什么能够用有组织的声音来表达人的情感呢,一种理论认为,音乐的表情性来自于音乐对人的有表情性因素的语言的模仿。
个人认为,音乐的声音形态与人类情感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具有某种“同构关系”,这是音乐能表达人情感的根本原因。音乐理论家于润洋曾指出:“音响结构之所以能够表达特定的情感,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那就是这二者都是在时间中展示和发展,在速度、力度、色调上具有丰富变化的、极富于动力性的过程。这个极其重要的相似点正是这二者之间能够沟通的桥梁。”比如“喜悦”,它是人高兴、欢乐的感情表现。一般来说,这种感情运动呈现出一种跳跃、向上的运动形态,其色调比较明朗,运动速度较快。表现“喜悦”的感情的音乐,一般也采取类似的动态结构,如民乐曲《喜洋洋》,用较快的速度、跳荡的音调等表现手段表达了人们喜悦的情感。
音乐不同的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思想内容和情感。
一、音乐的形式
音乐形式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要素,各种组织手段,基本要素与组织手段之间的媒介——形式美的法规。
1、音乐的基本要素是旋律和节奏,具体包括节奏、曲调、和声、力度、速度、调式、曲式、音色等。
2、组织手段对各种基本要素的运作依据就是音乐形式美的法则,对称均衡、调性对比、节奏韵律、自然和谐、多样统一等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的审美活动中,对现实生活和自然中各种美的形式概括的结晶。
3、音乐形式体现在空间中便是人们依靠听觉去判断的空间幻象,这种幻象通过声音的高低、音色的变化及不同的组合体现出来并存在于空间中,使人们感受到听觉空间中声音本身的丰富性。
二、音乐的内容
音乐的内容需要通过某种表现方式才能体现出来,它的清晰或模糊主要取决于音乐思维的不同类型,即不同音乐体裁在音乐构思上的特征。它的表现方式有两种:
1、非音乐性内容
用文学语言或某种视觉形象来加以表达或说明的内容,这种内容是抽象的,需要凭借主观的想象去实现,我们称之为非音乐性内容。
2、音乐性的内容
另一种表现方式则是无须用文字语言或形象加以说明,听众便可以通过直观的方式感受到音响自身的逻辑所体现出来的内容因素,这种表现方式是直接、具体的内容,我们称之为音乐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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