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把别人的围墙损坏发生争吵是什么矛盾纠纷

施工方把别人的围墙损坏发生争吵是什么矛盾纠纷,第1张

根据描述,施工方损坏别人的围墙引发的争吵可以归为物权纠纷。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支配力量,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方损坏了他人的围墙,就涉及到了他人的物权,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就会引发纠纷和争吵。因此,这属于物权纠纷范畴。

法律分析:如果住房外工地实在太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操作:1、可以向物业或者环保局投诉。如果正常时间投诉无效只能从自身的角度减轻噪音带来的困惑。2、在窗户上安装隔音密封条。密封条可以有效的降低外界带来的噪音,但这也仅仅是对密封效果不好的窗户有效果,同时还要注意窗户缝隙不能太大,如果是缝隙大造成的,就算贴上密封条效果也不明显。3、在窗户上安装一层普通塑钢窗。如果窗户很宽的话,那么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里面或者外面加一层普通的塑钢窗,在选择塑钢窗的时候要注意密封性,同时两层窗户的中间位置要再10cm以上。4、在窗户上安装易一层隔音窗。要想隔音效果更佳,还可以安装一层隔音窗,目前市场上的隔音窗一般是由两层或三层用不同厚度的玻璃制成,有的隔音窗是特殊材料制成,或者在隔音窗中间填充铝合金葛匡,所有再一定程度上可以大量减少外界的噪音。5、将窗户改装成专低频隔音窗。如果家用窗台比较小的话,就算再加一层隔音窗效果也不太好,最好的办法是将原来的窗户重新拆除。然后安装成低频隔音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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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你说这种情况下,在一个地方上班和自己的领导吵了架,这种情况应该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工作比较好,在这里不好继续下去的,以后注意人际关系和领导处好关系才可以工作更好一点。祝你工作愉快。

施工单位都是有扰民费的,吵到的也不是一家,应该与物业协商,让他们管。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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