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都是邻|居,住在一起时间长了,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只要不是原则问题,能过去就萛了。而且她也上岁数了,气头上说了一些不应该说的话,我想她会自责的,原谅她好了。俗语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谁能保证一辈子不求人哪?还是邻居方便一些,年轻人,别和她计较就是了,以后你会得到回报的。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想法,也会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去和其他人辩解,这个都可以理解。吵架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一种摩擦,适度的争辩确实能够让双方更加了解对方,增进感情。但是吵架一旦就火了就容易出问题,一旦出问题了,就应该要学会宽容,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双方都是比较开朗的那种,你甚至可以和对方约定,一旦吵架过火了,一人让步一次,各退一步,有些不必要的麻烦就可以避免了。
吵架对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关于它的危害,已经谈的太多,从积极意义的角度来看吵架是一种言辞激烈的交流方式,伴随着双方激烈的情绪变化,以及互相指责。程度轻一点的吵架还能着眼于具体的事情,严重的吵架已脱离了开始的起因,仅仅剩下互相指责。有时吵完冷静下来回想,都忘了为什么要吵。
但本质上,吵架是一种沟通方式,背后包含着双方改善关系的意愿。吵架是为了双方能达成一致结果。一件事,你有你的看法,我有我的看法。双方都希望对方能放弃自己的看法,附和自己,这才吵得起来。什么都无所谓,是不会吵的;什么都不在乎,转身离开就好,也不会吵。吵架最重要的点在于,认为自己都是对的,希望对方为自己改变,不愿意为对方改变自己。在双方进行交流过程中,言语的因素只占到信息含量的30%,更多的交流发生在言语之外,包括语音语调语速,表现出来的态度和情绪。一般我们都会认为大事大情绪,小事小情绪。最好还是能在情绪要失控的时候稳定住自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吵架和辩论是有本质不同的。辩论存在第三方裁决,有观众有评委,而吵架其实看的不是谁更有道理,而是看谁更坚定。
而大爷大妈之所以那么坚定,往往是为了背后的利益。你以为吵的是道理,大爷大妈则以为吵的是利益。年轻人总想把道理掰扯清楚,往往不会过于在乎那一星半点的利益。而农村的大爷大妈,往往为了一丁点的利益,死也不肯让步。这其实也是一种悲哀,农村的老一辈是从物质极度匮乏的年代过来的,有一种骨子里的匮乏感,即使生活水平提高了,也很难抹去。如果吵架的背后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大爷大妈才懒得跟你吵呢。总之不太建议跟大爷大妈掰扯道理,因为你们吵的根本不是同一个架。还有一种典型的场景,也是很难吵出个道理的,
那就是在网络上跟人吵架。和你争执的人不一定是不讲理的,他可能只是真心不赞同或者不理解你的观点,当然由于利益相关,他肯定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和利益。这种情况下,谁能触及到对方的核心利益逻辑并将其推翻,谁就能说服对方。
大家是否在一些公共场所见证到大妈相互之间吵架的一些架势,所以说大妈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一个终极奇葩的现象,毕竟她们在街头之上相互吵起架来那可是谁也饶不了谁,即便是自己无理也不会选择服输,近日安徽阜阳街头之上两位大妈因为买东西而在现场发生了争执,最后两人当街吵起架来,在吵架愈演愈烈以后,两位大妈显然也是疲惫不堪,最后两人索性躺在地上继续开干………
当时这两位大妈在集市上很有可能是因为购买东西而发生了矛盾争执,两人索性当街对骂起来,起初两人还是算得上是比较正常的吵架,大家你一句我一句甚至是比划着手势也真的没有分出胜负。
然而画风却在接下来的阶段里面发生了极大的转变,两位大妈或许是站着吵架累坏了,两人索性也使出了杀手锏,干脆直接躺在地上继续争吵,当然两位大妈争吵的行为也吸引了路边群众的纷纷注目,大家也只是静静的观察着两人对峙的画面,并没有直接上前进行劝解,毕竟大家也生怕因为自己多管闲事很有可能会招致对方两位大妈的一顿谩骂,那可真的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啊。
事后警察也来到现场参与处理,希望能够就此化解两位大妈之间的矛盾,但是很显然这终究属于个人之间的一些矛盾恩怨,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范畴,所以民警基本上都不会采取强制的措施去制止,也只能是束手无策,干脆直接走人。
不得不说这两位大妈都可是实实在在的狠人,这一次的吵架可以算得上是两强相遇,大家互不相让,高手过招之下最终比的还是耐性与体力,不知道大家对于大妈的表现有何感想?
该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非常简单,这位舞蹈老师因为穿着过于时尚,遭到大妈长时间的训斥和摸打,不过这名舞蹈老师并没有过多的理会,认为这是自己的穿衣自由,并没有影响到他周围他人的正常生活。这里也挺支持这位舞蹈老师,大妈的思想比较陈旧,无法领略到艺术的魅力,如果要让大妈在短时间内接受这种风格确实非常的困难,个人建议只要从以下三点着手应该还是可以破解大妈们陈旧的思想。
一、 要给大妈接受新事物的时间。
社会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妈的思想并不陈旧,只是她们对社会上的新鲜事物的理解能力相对迟缓,她们当下认为无法接受的新鲜事物,也许在几年后,也会幸然接受。这就是社会生活水平的进步和人们思维方式的提高。比如广场舞曾经也不被大妈接受,后来还是成为了她们的代名词。曾经的大妈对短视频还是存在抵触心理,后来也逐渐成为了短视频的不可或缺的群体。
二、 年轻人需要引导她们接受新事物。
社会的快速发展,年轻人的创新的思维方式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大妈们的需要从陈旧的思想中走出来,需要年轻人引导她们。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还是可以借鉴的,城市地铁,公交车和部分的公共场所,都会有年轻人设计的美丽图案,用于装扮城市。这样大妈才可以更快的适应新鲜事物。
三、 年轻人需要对陈旧思想进行区分。
陈旧这个词还是存在一定的相对性的,中国文化中优良的传统还是需要继续保留和发扬的,比如艰苦朴素,尊老爱幼,自强不息等等。这些优良传统,年轻人还是要想大妈们好好的学习。只有这样年轻人和大妈们之间的关系才会更加融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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