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了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九种逻辑谬误之后,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去避免讲出不符合逻辑的发言了。但要真正明白逻辑提问的真谛,就还是需要去了解逻辑提问的本质是什么。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思维从问题、惊讶开始。” 提出一个符合逻辑、内涵深刻的问题,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与他人交流,还能启发我们的思维,提升我们对事物和世界的认识。那么,要迈上逻辑提问之路,我们需要具备怎样的能力呢?大致上来说包括以下四种能力,即: 看得准、理得顺、想得透、说得清 。
所谓看得准,就是要善于观察,要学会通过细节去了解对方,推测对方的性格和行为模式,从而可以针对性的提问。
观察的角度可以是多元化的。你可以注意看对方的衣着,看TA的穿着是郑重还是随便,看TA的衣裤是否整洁;你也可以观察对方的表情与小动作,估摸TA现在心情如何、是否有时间与你进行交流;你还可以注意TA周围的摆设、背景,从中了解TA的喜好与环境等等。当你能够快速了解对方之后,就能够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了。
初步了解了对方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理顺自己的语言了。语言组织能力,也就是装配、调整语言架构的能力,直接决定了你所提出的问题能否让对方理解。
语言组织能力之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语气。不同的语气会引发听者不同的感受。一般来说,在与他人打交道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使用积极的措辞,比如说更多地使用诸如“请” “谢谢” “希望” 等礼貌用语,比如说更多地提示希望对方做什么、而不是要求对方不要做什么;这样一来,双方的谈话就更容易顺畅地进行下去了。
除了语气以外,词句的语序也非常地重要。语序的变动,往往会带来句子重点的改变。比方说如果你说一个女大学生,晚上去夜总会陪酒,听起来就不太好, 可如果你说一个夜总会**,白天坚持去大学听课,就满满的正能量了。如果你说 我想和你睡,那就是流氓;说我想和你一起起床,那你就是徐志摩了!
在观察过对方,组织好了语言之后,你还得仔细思考一下,你提问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需要从对方那里获取信息?是需要激发对方的情绪反应?还是想要与对方建立人际往来关系?明确了提问的目的之后,你提出的问题才会有明晰的指向,而不是为了提问而提问。
很多人应该都听过传统营销的经典示范—— 一位老太太和三位水果小贩的故事。老太太出门买李子,途中经过了三个水果摊。三个摊子的水果的价格和口味并无明显差别,但三位小贩问问题的方式不同,却导致了老太太最终做出的选择不同。
第一位小贩是这样问的“ 请问您想要买几斤呢? ”,老太太看了看,就又走开了。
第二位小贩比前一位小贩问得更具体,他说“ 我这里有各种口味的李子,请问您想要买什么口味的呢? ”。老太太停下了脚步,在他这里买了一斤酸李子。
第三位小贩最是机灵,他在第二位小贩问话的基础上,又追问了一句“ 别人买李子都是要买甜的,为什么您是要买酸的呢? ”。在老太太是买给怀孕的儿媳吃时,他又趁热打铁地说到“ 您知道孕妇最需要什么营养吗? ” 结果就是老太太不仅在他这里买了一斤李子,还又买了两斤猕猴桃。
对比三位小贩的提问,我们可以看到,第一位小贩只是简单地询问老太太的购买意愿;第二位小贩则是设法去了解老太太的真正需求;而第三位小贩更是帮助老太太开发出了新的需求。想得透,就是让你的提问发挥出最大效果所必不可少的一环。
问题想透了还不算完,将想明白了的思维清晰表达出来,逻辑提问的过程才会真正告一段落。在我们与人交流的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毛病就是啰嗦含糊、言而无物。很显然,当别人听了半天都搞不懂你在讲些什么的时候,自然也就谈不上能有什么逻辑性对话了。
那么,要把话讲清楚,需要注意哪些要领呢?
首先是要学会“ 做减法 ”。很多人在讲话的时候,往往是这也想说、那也想讲,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结果反而模糊了焦点。学做减法,就是让说出的每句话只包含必要的信息,让提出的每个问题只针对一件事,这样听者也才能做出更准确的回应。
除了要注意内容的表达以外,对表达形式也需要留意。我们要做到吐字清晰、发音标准、声音洪亮、语速适中、适当停顿,让我们提出的问题充满说服力。
具备了上面所说的四种基本能力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具体研究什么是逻辑提问了。下一篇,我们就要讨论组成逻辑提问的四项基本要素是什么了。
(待续)
大刘就是一个水果小贩,不要看大刘今年才30岁,人家在这行里面可干了十来年了 ,大刘说自己没什么学历,初中毕业以后就跟着亲戚开始去工地上打工,后来听说有的亲戚开车卖水果一年都挣三十多万,大刘当时都动心了,这可比累死累活在工地上干活强多了,后来大刘学了驾照,把自己打工攒下来的钱买了一辆小货车,开始干卖水果的生意,刚开始的几年大刘说自己也没怎么上心,一年下来也能挣个十来万元,已经比出门打工强太多了,虽然说卖水果也辛苦,但是自由呀!想去哪里去哪里。
大刘说这两年水果生意不好干了,即便是自己积累了不少这个行当的经验,但是现在城管管理得太严了,随时都有可能过来收你的秤,为了躲城管,现在卖水果基本上和打游击的感觉差不多,而且现在干卖水果生意的人越来越多,销量和利润上都被同行竞争的少了不少,大刘说现在一个月除了开销也就是落个5000块钱左右,就这还不能出事,要是眼力见不到位被城管抓一次,也会被罚不少钱。
老林也是开车卖水果这个圈子里的老油条了,干这个生意差不多也有十几年了,老林说也不知道自己就怎么干上卖水果的生意了,还一干就是十几年,用老林自己的话说,做这个水果生意还是有优势的要不然自己也干不了这么久,一来是开车卖水果比较灵活,不像水果摊那样,出摊收摊都要浪费不少体力和时间,自己的车停在哪里,摆好秤就是一个摊位,城管来了,一脚油门就换地方了,方便,二来是自己只卖一样水果,进货量就大 ,进货价肯定便宜,有赚头。
老林说,自己以前也拉了不少亲戚干这个,但是这两年离开卖水果这个行当的亲戚越来越多,一来是因为现在城管管理的严了,以前生意好的路段,街口都不让摆摊了,二来是投资风险也越来越高,为了拿到便宜的价格,就必须进货量大,如果水果销售的慢,就很用以坏掉,特别是夏天水果坏的更快,干得好的话还能够赚些钱,干得不好还不如在工地打工,所以有些人卖一段水果后又回打工了,老林叹了口气说,虽然自己还在坚持,但是自己也清楚,坚持不了多久了。
重庆江津一水果摊贩误转3万货款被拉黑急落泪,此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重庆市的一个新鲜水果小商贩老总误转至另一方3万多元钱的钱款,却被对方拉黑,老总气得直流泪。这一老总在想挽救自身的财产损失时,可以同时向警察警报,终究额度已经达到了3万多元钱,这对一个平常的商人来讲,显而易见也是十分焦急的一件事情。并且在2022年上半年度由于新冠疫情的危害,老板们压根就并没有赚到什么钱。这一老总也了解是由于自身的粗心大意才把钱转至了另一方,想要给他人一些赔偿,规定另一方把余下的钱全都转至自身。
这样的事情在通过新闻媒体小编的报导之后,也引发了众多网民们的关心。终究在日常生活中对一些老总们在给别人转错钱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都是会规定别人把钱再转回家,并且针对每一个个人都应当认识到刑事犯罪的事儿千万别做。尽管说他人在为自己转账的情况下,并不是自身的钱,千万别易如反掌的去领他人的钱,那样给别人导致了财产损失。假如另一方拿出法规的装备维护保养利益时,那麼被告方很有可能还会继续入狱。
男人在要想讨回该笔钱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向警察体现自身的问题,终究在微信之中全是实名认证的。只需掌握到了他人的微信号码就可以根据微信公众平台,立即开展查看他人的身份。可是这一老总在获得到他人的联系电话时给另一方通电话,一直全是待机的情况,这对老总来讲在所难免有一些心急。终究3万多元钱对老总来讲并没有一个小数目,都必须根据好多个月的时间段才可以赚到一大笔钱。
针对这一个水果超市的老总也晓得是自已的不正确,造成了那样的一件事情产生,老总人的观念也特别的好,想要给他人一些辛苦费。老总应当认识到在给别人转账的情况下,尤其是巨额数额的情况下,一定要提早先核对一下别人的身份。假如见到微信里面一样的名字,也必须提早先通电话向另一方核查身份证信息后再转账。
1水果小贩的水果已在那儿放了好多天了,可他还在吆喝:”新鲜的水果,快来买呀!”路人见了都说:“你真是老王卖瓜--自卖自夸。”
2看着家里新装的空调,奶奶乐呵呵地说:“如今我们的生活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
3今天放学回家,我问妈妈:“今天晚上吃什么?”妈妈说:“按老方子吃药 - 还是老一套。” 换汤不换药 - 老一套
4对不健康的书刊、非法音像店、违章的游戏机房,只有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才能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这个是属于犯法的 但是只是民事责任 跟刑法拉不上关系 ,可以到消协去告水果小贩。 但是路边水果小贩 流动性很大 想抓住不容易。 警察也不会因为少了几两水果 就派人手蹲点抓捕小贩
法律分析
应该予以治安拘留。卖东西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属于诈骗行为。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较真儿,就应该治安拘留。在现实消费领域,缺斤少两行为,很多时候都被当作普通纠纷。但是,殊不知,这种欺诈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你有权可以去该卖主处补足差额,如果不承认,那么可以于市场监理(不是管理)人员反应,或者可以拨打96315(或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反应,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话来看,看你还是有必要去要回来,不管量多量少,不然会助长的不正行为。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的事后赖掉有权可以要开具发票。对欺诈行为的处罚有以下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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