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占用邻居的车位多年,为何要回还被拒绝?

女子占用邻居的车位多年,为何要回还被拒绝?,第1张

因为当地的法律规定一旦公民对某种物品实行了无异议的使用并且期限超过十年的话,就自动拥有了该物的所有权。看到这一消息的我简直就是一脸懵逼,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如此奇奇怪怪不可思议的法律,真的是让人啼笑皆非。事情的始末到底是怎么样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原由

这是发生在加拿大的真实案例,一位妇女占用了邻居的车位长达17年,但在这17年的时间里,这位邻居并没有对此提出什么异议,按理这名妇女也不会被人告上法庭,毕竟车位的正主也不关注这事儿。然而,这位邻居突然有一天将自己房子给卖了,买主在了解到车位一直是处于被占用的状态后就提出,自己想要有一个车位。

这下子,原本不在乎车位的邻居不得不要求女子将车位还回来,但她都用了这么久已经成了习惯了,怎么可能再还回来,于是邻居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心想着这车位的所有权是自己的,法院肯定会判自己赢啊。但万万没想到的是,邻居的官司居然败诉了,车位被法院分给了女子。

奇葩法律

邻居本人也觉得不可思议,毕竟自己才是车位的所有权者,话虽如此,但加拿大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一点,那就是一个人如果在使用某个物品超过十年的时间内(指的是使用者不对该物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都没有人对他(她)的行为提出异议或者是产生纠纷的话,那么该物的所有权就会自动进行转移。我觉得,这大概就是所谓的人权合一吧。

这要是发生在我们国家,铁定了是这名占用人家车位的女子理亏嘛,但在加拿大,有着法律撑腰,这名女子就合法的拿到了车位的所有权。在此之前,女子拥有的只是实际所有权,这下子官司一打,这个所有权转移可都过了明路了。你说说,这事儿干的,奇葩不奇葩么

这事儿在我们这儿是不可能发生的

我们这儿人多地少,停车位尤其紧张,因此每个停车位都很昂贵,但没有停车位简直不能想象,因为你需要开到很远的地方才能找到停车的地方,然后还要再走路回来,这个情景想想就让人难以接受了。因此在我国,根本不会出现车位被人占用,还是占用这么多年的情况。

加拿大也是因为地广人稀,停车位一点儿不紧张,甚至可以说得上是绰绰有余,因此这位邻居才不会注意到自个的车位被人占了。要我说,这位邻居也是心大,才会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还是要引以为戒,多注意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才好方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所居住的小区,属于比较早的那种多层建筑,最高六层,地上有行车道路,在不设置停车位前提下,可以并行两辆车。后来随着入住率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物业不得不在路侧增设临时停车位,就是划线那种。虽然车位紧张,但是我们小区从未发生过堵路现象,一方面小区内车位较多,一方面地下停车位也卖的差不多了,还有一个就是小区外有大片的空地,到了夜晚很多商铺关门后,业主就把车停在商铺门前。

如果出现堵路现象,我想物业为了防止其他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尤其是买了车位的那些住户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他们就会让堵路车进入小区,反正找不到车位就会出来的,找到了也都是临时停车位,谁都可以停放。也就是说,物业没有必要因为车位问题与车主发生纠纷。

题主说的情况有点牵强,车位紧张,并不能说没有车位了,为什么不让车辆进入?除非是小区内车位是需要交费或者购买的,否则免费的车位只要还有位子,就应该让车辆进入。这个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彻底解决,地面就那么大,车位就那么多,而车辆比车位多得多。

我们这里地库是月租固定车位,地面临时车位不固定。

开始几年没问题,有车的人不多,又多停地下车库,地面车位不紧张。

后来没车的买车,有车的买第二第三辆车,车位就眼看着不够用了。而且,即使是工作日白天,大概也有多半车停在那里不动。只有长假,才有一些空位。

初期是晚上下班地面停满车没车位,保安怕堵路就不让进,于是有业主就吵架甚至停车堵门,发生过多次。

车实在是太多了。没地方停。停小区外路边,贴条一次罚500元。

业委会和物业都没办法。吵架堵路理由也很正当~都是业主,凭什么让他进不让我进?

既然挡不住,后来只好晚归的车都进来,从里面开始,非字形停车的,就停在两排车的中间,单侧停车的,就停在车头前面,把路堵得死死的,钥匙放在保安室。

夜里里面被堵住的车要出去,要等保安往外挪车腾路。最多时挪车要等40多分钟,等不及的就自己打车。

至于消防通道,虽然停满车,但都有牌子提示~请勿堵塞消防通道。从高层窗户往下看,地面全是车,看不见路。

业主们表示没脾气,因为很公平。

不少小区都这样。

搞堵路就应该拘留,本人是这么看的现在人的攀比心都很重,对于现在公共交通越来越便利的趋势来看其实对大多少人来说 汽车 并非是生活必须品,有的买车也是着实要勒紧腰带的,都是从众心里和虚荣心在作怪,既然买车了而且买车的人很多那就应该通过调控用车成本来限制车辆数量,有些喜欢占便宜的人即使是在低的停车费用也不想交,这就要通过严格的管理来约束,另外小区不是停车场车多了占用公共空间对于没车家庭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小区停车位应该拍卖价高者得是最好的,这样没钱养车的或一毛不拔的车主就会多多想想了,规矩是有的关键是执行的问题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应该从严惩处绝不迁就。

在西安市曲江新区大多数小区都是不设地面车位,地下车库多在-两层,且开发商建设的权属车位都是只卖不租,下手购买车位早的人都有了车位,也不排除一个业主买多个车位。大城市区位好的小区车位比较紧张,小区内无法调和。车位价也是逐年上涨。据知情人说2013年小区交房时车位价15万元,到现在车位价50万元要买还没有。有个小区私人车位出租价都1100元/月。

所以,无车位的车辆只能是“打游击”停车,被罚款是常有的事。

要想有车位必须早下手买,其次是搬迁到有车位出售的地方居住。 社会 公共停车场数量有限,不能满足私车发展的需求。所以,计划买车时要先考虑车位的问题。

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可以借鉴下列方法加以改善:

1,对已售但未使用的车位,业主可以提供车位租赁服务,以及为业主办理合租车位的活动,提高车位使用率;整合地下地面两种资源,物业公司可以对现有小区道路进行划分(需至属地派出所申报方案)、指向,实行单向行驶循环,规划临时下客、卸货区,对重要消防路段禁停区域设置停车障碍。如此一来,小区也能更好地整合资源,划出更多的路面停车位给业主使用;

2,给业主自用车辆派发临时停车卡,对小区内有车的业主实行一户一卡制度,就近临时停放。对进入小区的无临时停车卡车辆计划实施限时收费制度,减少无关车辆随意进入小区占道停放的现象;

3,利用一些靠近住宅小区的商业综合体的停车场,比如白天到晚上的时段是商业停车,深夜到早晨租借给住宅小区停车。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白天也可以租赁给商家使用,错开时间,互惠互利,也能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停车资源。

不过,各个小区的地理位置和结构组成都有差异,还需物业公司因地制宜,找寻出适合本小区的解决方案。

以上建议纯属个人看法,若有不同意见,欢迎关注评论。

我们小区也是停车位紧张的很,原因是物业收取外来车辆的钱,小区周围都是商店,,还有其他小区地方小都停在我们小区,外面一小时6块钱,这个电信公司就在楼下,光电信公司停的车就不少,中午吃饭时间那些员工都呆在车上休息玩手机,本小区的车都停不下了,物业那帮贪财鬼光知道收钱,

小区地上停车位可以免费停车,也可以租赁,收益属于全体业主,这是最公平合理的。地下车位有属于开发商的,也有属于人防办的,可买可租。不租不买,想免费停车的人很多,停车位满了不让业主进车合理合法。有的业主堵路,可以报警,这种行为属于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扰乱 社会 秩序,可以拘留。

当初买房的时候,你们都想过没有,高层住宅小区,有多少户,多少停车位,多少钱一平,7千多和一万的,不是在一个等级,买房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清楚,不要盲目跟风,房子是长期住的,车位少,住户多大家都交停车费,你们都是本小区的,不让进出小区,车还要停在路边,有道理吗?麻烦的事情就开始了,像这样的小区住着都闹心。

我们小区太原市城南都是嘉园二期车位只卖不租,停车成了大问题,外面道路两边都是车有时候都影像交通,交警也老是贴单子。可小区就是不让业主租车位,地下停车场空空的。

我这里也发生过 不交停车费。然后把车堵在小区门口 上班 下班 进退两难。

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辅助设施,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分三款规定了小区车位、车库的相关权属及使用管理规则,但规定过于原则,尚不足以解决车位、车库的全部法律问题。为深入理解相关裁判规则,本文系统整理、提炼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著述的裁判要点,力求为您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裁判思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5月14日 法释〔2009〕7号)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二、案例要旨

1屋顶停车场无法脱离屋顶单独存在,若无相反证据以及特别约定,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对于系争屋顶停车场的权属,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应属业主共有。系争停车场建造在归业主共有的、本属于建筑物基本结构部分的屋顶之上,并与屋顶直接合为一体,无法脱离屋顶单独存在,在无相反证据以及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系争屋顶停车场应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配套的汽车升降梯的权利归属应与屋顶停车场一致。

案例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728号、730号“上海市黄浦区金瓯万国大厦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国宏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案”,见张晓频:《屋顶平台停车场权利归属之法律探析》,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1年第16期。

2对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经物业管理单位对外出租,其租金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经物业管理单位对外出租,其租金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承租人虽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租赁车位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对租赁车位的管理,应从小区秩序和谐稳定、业主生活安定便利等要求出发,遵循小区业主大会决议、物业管理合同、小区管理惯例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规范要求。

案例索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3〕闵民五(民)初字第418号“徐某与缪某侵权纠纷案”,见殷雪、龚漾:《小区业主租赁车位使用权纠纷权属界定》,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8期。

三、实务要点

1不属于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面有偿车位及违反规划要求所建的车位、车库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适用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实践中,车位、车库的情况不统一,有的是建筑规划内的,有的是占用闲置土地的,有的是占用道路的,应当区别对待。《物权法》只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予以了明确。那种不属于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面有偿车位及违反规划要求所建的车位、车库不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页。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车位”、“车库”,是指项目建设之初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位、车库;该条第三款规定的“车位”,是指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车位”、“车库”,实际上是针对项目建设之初,按照规划批准建成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作出的,建设单位是有权处分这些车位、车库的。而其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与该条前款具体所指是有所不同的。第三款规定中所指的车位,立法本义实际上是指初始规划之外另行产生的车位。《物权法》将项目建设时按照规划建成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其权属,而在项目建设按照规划的批准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适用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为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00页。

3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是处理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这是处理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此,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必须保障设置规定数量的停车设施,禁止开发商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设施建设纳入自己的所有权范围单独开发;其二,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应当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在保证小区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方可许可小区业主以外的人使用。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页。

4“满足业主的需要”只能是特定时间段内的需要,而且只能是全体业主基本的停车需要,数量上应当有所限制。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于“业主的需要”,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

(1)对于业主的需要,在时间上应当是合理的。不是业主任何时候需要车位、车库,开发商都应当满足。

(2)业主的需要在数量上应当合理。满足业主需要只能是合理的需要,合理需要就是说,只要满足业主基本的停车需要,就认为已经满足。

(3)业主的需要,还应当解释为全体业主的需要,或者说最广大业主的需要,而不能是个别业主的需要。

要点索引: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86—87页。

5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并非赋予业主优先购买权或者优先承租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0-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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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消防通道上停车、消防大门被堵……这些现象在郑州市比较常见。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获悉,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房管局、郑州市民政局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清除住宅小区消防车道上设置的挡车墩、障碍物,同时纠正将消防车道设置为停车场、消防车道上随意停车以及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等影响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

城区各医院周边交通状况呈恶化趋势,极易引发交通拥堵。交警安排专门警力进行疏导,仍无法取得明显效果。为此,交警部门联合湘雅医院实施内部增加车位,以及设置专用车道供就诊者使用等优化措施,保证出入车流通畅。交警部门表示,公共服务单位周边交通问题应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建议城区市民就诊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记者在福田区福华路与岗厦牌坊街丁字形交会口发现,一块禁停牌成了摆设,禁停牌周围的士、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直接停在右转车道上,给路面交通造成极大不便。

这个丁字形路口位于福华新村公交站和岗厦地铁站A出口之间,过路的行人、等客的的士、东往西方向的公交车、私家车,加上从岗厦牌坊街出来的人流、车流常常混在一起。在岗厦牌坊街出口处一个约高1米,宽05米,写有“全路禁停,违者放气,电子监控,请勿停车”的禁止牌,竖在马路西侧。就在这块警示牌后面,两辆红色三轮摩托车停在福华路往彩田路右转车道上,稍远出,还有一辆白色面包车。记者在该路口停留近半个小时,几辆车一直未离开,期间还有的士在此停留等客。由于违规车占道,福华路上右转,准备进入彩田路的车辆不得不先绕到左侧直行车道,避开违停车辆后,再回正常车道。

车位内停车也能吃罚单?昨日,将车停在丰泽田淮街画线车位的王先生,就碰到这一怪事,让他很不解。对此,丰泽交警称,该处停车位是附近小区或单位非法划定的,已责令对方清除,但因清除不彻底,造成不少车主被误导,提醒车主要注意小心识别。

前晚7点多,王先生从厦门到泉州办事,将车停在田淮街润华国际小区附近的画线停车位内。昨日中午12时许,王先生要出门办事,却看到车上贴着一张违停罚单(如图)。这让他很不解:“我的车比较小,不可能超线,路的两头也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

不止是王先生的车,该路段其他画线车位内还停着10余辆车,也吃了罚单。记者也注意到,事发路段并不宽敞,仅两个车道,附近有不少单位和小区车辆通行,不时有市民在此停车。

给王先生开单的丰泽交巡警大队王警员说,他没有乱开罚单,王先生所停车位,是附近小区或单位非法划定的,支队规划停车位时,已责令非法划定者自行清除,由于清除不彻底,才导致不少车主误以为是合法停车位。

丰泽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林队长称,停车泊位点的规划设置和审批申请,是由交警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统一受理的。田淮街根本不具备规划停车位的条件,假车位占用车道,给车辆交会带来不便,当天正是接到群众投诉后,王警员才前往执法。

如何识别合法停车位?林队长说,首先,由交警部门规划的停车位标线,有一定厚度,不容易磨损。其次,市民在停车时要留意附近有没有“P”标。

大脚想说,很解气!既不伤人毁车,也不违法!漂亮!

1、私人财产,随便霸占!凯迪拉克车主,你错啦!

户主在没有购车,车位闲置的时候,你临时停放,你已经是捡了便宜了。后面人家买车了,与你沟通,你置之不理,你不知道产权归属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2、我的车位,我做主!比如,焊几个钢管!绝招!

户主这招也是绝了!我的车位,我做主。我既没有随意动你的车,也没有随便损伤你的车。我只是对我的车位做了改动,你管得着吗?比起那些个在车上喷漆,写字,拖车的,咱已经够客气啦!当然,关键是,咱这没有违法!

比起上面的,这还真算不上暴力解决!咱只不过是,倒逼制!你要动车,你得找我来协商了!

3、物业、交警等相关部门,配套制定相关占用车位的处罚规定。特别是小区物业,需对此类问题做出相关的规定与规范。

任何事情,还是需要依法办理,暴力解决或者如上述的这种特殊解决法,其实都不是最佳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万一凯迪拉克车主再杠上了,你焊管,我拆管,这么恶性循环下去,岂不是违背了 社会 文明与道德!当然,不排除有这种二愣青年死杠的!

最后,还是呼吁车主们文明驾驶,文明停车! 社会 文明靠你我!

首先27万买的停车位,毕竟属于自主产权,被人占用放谁身上都不舒服,打造“监狱”困住豪车,情理上,我支持,法理上似乎有欠缺。既然这事情发生了就该妥善解决,而不是采取这种极端的办法来处理。

我之前做过几年物业经理,我就拿我自己个人的想法来说说这件事。

首先吧,业主花了27万买下了停车位,这就和买房子一样,这个停车位就隶属于业主,作为那辆豪车,鸟占雀巢,占了人家业主花钱买来的车位,业主肯定不满意啊。

其次吧,作为业主,其实选择处理这件事的办法还是很多的, 可以联系豪车车主,要求他移位,可以协商。 我相信豪车车主都能开的起豪车了也不会在乎那么一点点停车费,有可能是业主和车主协商过程中谈崩了。

还有一个选择,私下协商没结果的话,可以报物业,由物业三方协调,再不行可以报警,毕竟业主于情于理都是占优的。

但是,这位业主,在停车位四边焊了铁管,将豪车困住不让进出,这个就不妥当了。本来吧这件事你是占了理的,但是,这么一搞,有理也没有理了。

综上所述,现在车作为一种很普通的用具,基本每家都有,那么车位紧缺也成为了实在的矛盾,类似上文这种情况,业主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就应该上报物业由物业出面解决或者报警,而不应该采用这种极端手段。

文:唯恋无名

我车位是买房送的,有段时间我把车卖了,地铁直通单位还不堵就一直没想起来车位可以租出去,邻居停我车位我也没说什么。后来又买了一辆车,停车位上了。然后一个院里的车主气势汹汹的找我,让我把车开走,还让我出钱,这些天他车子没地方停,停车场外来车辆钱和罚款钱。我问他知道车位是谁的吗?他说是他的,没办法只好找出合同告诉他这个车位是我自己的,以前他停车是因为我车卖了,他说停车场让他停的,态度蛮横无理,让我第一把车位无偿让给他,第二赔钱,第三,如果不干他就弄死我。我只好报警并且警告停车场监控头必须对着我的车,不然出了问题我会追究法律责任。奇葩邻居就要用法律对付,开门前把手机调到录音录像,敢动手就报警。他在停车场拿凳子砸我让我把车开走,我给警察提供录像和验伤报告,赔我两万我才不起诉他的。

(国外乱停车的下场)

这种事情并不是个例,而是已经快成为普遍现象了,这只是长期占用别人的车位,还有人长期霸占别人家的房子长达10年以上的呢。就拿业主打造“监狱式”停车位这件事来说,按道理来讲,这么做是有些不好,但如果咱们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如果我是当事人,搞不好我就用几车砖直接把轿车砌死在里面了。

(占用交通要道的下场)

据网络消息称,人家买这个车位花了27万,且有正规手续,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买车,而这个车位也就空了大概两个月。然后他就发现有一辆车经常停在自家的车位上,因为自己还没买车,让他停也无所谓。但后来自己有了车之后,他也主动与这辆长期霸占自己车位的车主联系过,但他的态度极其恶劣,意思就是“车我不挪,你愿上哪告就上哪告,有招想去,没招你能把我怎么地”。就是这样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惹恼了车位的主人,心想“自己花了27万买的车位,让你白停了两个月,这我有车了,让你挪你还不挪,那好,以后你都不用挪了“,这才有了咱们看到的一幕,直接用钢管在车位四周围了起来,我不用这个车位,你占着车位也别想出来。

(占人家车位的下场)

从本质上讲,如果是小区的公共车位,咱们是没有资格要求别人把车位让出来的,但如果是人家花钱买的,且有正规的购买手续,那这个车位就属于私人财产,别人可以主动借给你使用,但你不能长期占用。也就是说占人家车位的这个人是理亏的。

而更奇葩的是,明明知道自己理亏的情况下,还态度非常嚣张的跟人家叫嚣,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豪横,是家里有矿,还是 社会 地位牛啊?

不过车位的主人也是绝,既然自己有车位的合法手续,那么车位的处置权就归自己,你不挪车没关系,我装修自己的车位,这总没人管吧?于是,就直接焊了几根钢管把车给围了起来。我是支持他这么做的,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凭什么让着你,我去找你协商不代表我怕了你。

(停马路中间的下场)

而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很多人觉得对方是怕了自己,认为自己豪横一些,对方就拿自己没办法了。这里我说个我亲眼所见的案例:

当时我家在一条闹市街上开便利店,生意还算不错。而隔壁是一家火锅店,连着四个门市,平时生意也还不错,门口是一堆停车位。这天,附近来几个大车,去对面烧烤店吃烧烤,但周边没有停车位,于是就把大车停在了火锅店门口,这一下就把火锅店挡住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那种情况,大车高好几米,停车位与火锅店门口距离不到两米,正好把整个门面和窗户全部堵死了,顾客看不到店不说,走路还感觉特别压抑。于是火锅店老板就去找这几个司机商量,能不能把车挪到其他地方,但这几个司机喝了点酒,说话就有些没边了, 意思就是不挪,愿咋咋滴。

(堵塞通道的下场)

当时火锅店老板也气不过,但在人家烧烤店里,也不好吵闹,就直接走了。他媳妇也劝他,人家就来一次,也不可能天天来,就这么算了吧,老板想想也是,今天就这么地了。本来这事就算完了,可这几个大车司机没打算放过他,第二天又把车停这了,而且一停就是一宿。火锅店老板以为这几个司机跟他置气,他二话没说就去买了一桶乳白胶,实际上大车是怕偷油的,他门口是有监控的,这样停在这出了事不也有录像么。

(停的不是地方,保洁大爷都看不惯)

火锅店老板先进屋把监控关了,然后用乳白胶蘸着A4纸往这几台大 汽车 的挡风玻璃上贴,当时正值夏天,三更半夜的,也没人看到。第二天大车司机来了一看,车上贴的全是纸,撕都不下来,就怀疑是火锅店老板干的,但他没证据啊,要求查监控,就说昨天晚上生意差,被你们挡住了,提前下班电闸关了,没录下来。最后这事也不了了之了,从那以后这几个大车司机再也没出现过。

(占用公共车道,撕都能撕几个小时)

其实都知道大车司机做的不对,为了防止别人偷油,就把车停在别人家门口,而店老板用乳白胶泼人家车也是不对的,但又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解决么?打电话不接、告诉了不听,哪怕报警也没办法阻止人家停,而且都是晚上停在这,第二天都找不到人。

只能说是“非常人渣非常对待”。

一位业主的车位,被人长期占用,但他自己没有车,也就不计较了,但近日,这位业主自买了车,但是还是被占用,并且告知对方了还是屡教不改,最后,这位业主画地为牢,给做了四个铁桩,把这辆豪车给囚禁起来!

强行霸占别人花钱买的车位,让他挪动还不挪,还蛮不讲理,这样的人就得用这样的办法惩治他,让他长点记性,这也叫以欺人之道还自其人之身!但是,这样做也许会越演越烈,才会有所改变吧,素质低下的人无处不在,以暴制暴更不是长远之计,还是要有法律法规来制止才行。

1可以电话叫拖车,物业呢?不过现在停车到处收费,管你在哪,哪怕随便地上划一个框你停车就要缴费,真心觉得极度不合理,买了房就要买车位,去别的小区还要交费,呵呵…没有想不到只有收费到!

2下班回家,一个外来车堵住我家车库,车上留的 挪车电话打了十次打不通,去找物业查了,物业也帮找司机。过了二十分钟,回电话说不是他本人开的,他负责联系他朋友。又过了二十分钟才来开走,物业对他进行了教育。

3到现在占我车位的那辆车还在车库扔着呢,没办法,锁车也没用,是辆破面包看来是主人不想要了,就往别人车位上一停,不管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4我一哥们车位多次被占,还找不到人,然后晚上订购了一套提升四个轮胎就可以移车的装置,把那车原地转了90度,车头车尾正好各顶着一颗碗口粗的树,四个轮胎正好卡在花台台阶下,哈哈哈,车主来了纳闷了半天围着车子转了半天哭了半天。

我觉得交警应该成立拖车公司,让他们违停的去拖车公司交钱开车就行,而且这个拖车公司离城区越远越好!法律应该规定,占别人车位,电话通知后/或超过一小时,只要有证据证明,以后每10分钟缴费50元,所得款项一半充公,一半车位主人所有。

谢谢提问。我认为车位的拥有者在两个方面做的不到位。一是当他获得车位使用权后,要及时介入管理,他暂时没有车,可以出租给别人暂时用一段时间,而他不闻不问,别人停车以后也没有及时管理。二是车位的使用权归你,但土地的所有权归公有,你没有权利改变原貌。在生中遇到个别不讲理的人也是有之,停在你车位的这个车主是个很霸道的人,当说明情况后他置之不理,象这种人你必须找有关部门解决。

小米说:干的漂亮!这年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楞的。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爱占便宜的还嚣张跋扈的人,你和他讲道理,他不听,只能来这种极端的,一招便灵!

即使闹到警察局,大不了我再拆卸好,但你的车必须要乖乖挪走。

这辆凯迪拉克车主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霸占了别人的停车位,后来车主买了车之后,也及时跟这辆凯迪拉克车主进行了联系。但是凯迪拉克车主态度十分嚣张,坚决不想挪车,这才导致了车位主人,打造监狱困住车。以如此极端的手法来促进问题早日解决。

那些说车位主人极端的人基本都是没有换位思考,自己花了27万,确无法停车,多次沟通无果是什么心情。

我想到了之前自己在某饭店吃饭,按车位停好车,结果吃饭出来,一辆外地小货车堵死在我车子前面,根据车牌,各种信息都查不到车主电话,整整等了3个多小时,车主才懒懒散散地回来,居然一句道歉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好意思都没有。

我真是想踹他一脚的心情都有 所以 有些没有公德心的人,确实这些狠招对他们管用。

文明 社会 ,从你我做起。

乱停乱靠,霸占别人的车位,即使别人以极端手段对你,也不会有人同情你。 只会觉得你自作自受。

解气归解气,但这不是解决之道。好在业主还比较理智,没有对车辆进行损毁,只是画地为牢,用焊在地上的四根铁管囚禁了豪车。

对此我是这么看的:

对业主来说。确实挺恼火,自己花27万买的停车位为别人做了嫁衣,而且是长期占用。这种事情已不是个例,但是业主确实没有更好的有效办法来解决。此前就出现过侵占别人车位车被砸的新闻。损坏别人财物照样要赔偿,而且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我的建议:能否联系物业,找拖车公司将车拖走。费用由车主承担。

对车主来说。长期侵占别人车位是不道德的。能开得起豪车,不会买不起停车位吧?如果是有急事临时停在这里,至少也应该在车上留个联系电话吧,能让业主联系到。

外面有很多的公共停车位,开豪车不至于在乎这几块停车费吧?现在车被困在里面,想开出来也得费一番周折。既坏了自己的心情,又给别人添堵,图什么呢?

我的建议:临时停车,车内最好留联系电话。最好停在公共停车位,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现在车辆已经普及。光靠个人约束是不够的。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不自觉的车主采取惩戒措施。承担翻倍的拖车费用以及对业主造成的损失。

为了减少这类矛盾。物业也可以统一制作车位锁,别人想停也停不进去。从源头上杜绝这类事件。

首先车主人把自己车停到别人车位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占用别人资源,也不太道德。但是车位主人的做法也欠妥,不值得大家学习。车位主人应当第一联系车主,如车主联系不上或者双方未能解决,可通过物业出面解决,物业都不好使的情况下只能麻烦警察叔叔出面解决了。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能冲动,别有理的事儿变的没理,自己再受牵连,就得不偿失了。切记,遇事不能冲动!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都购买了 汽车 ,但是大家都有了 汽车 之后,车位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我们购买了小 汽车 ,如果没有车位,就没有地方停,当然也有一些公共的停车位儿,但是这些停车位需需要大家去抢,有的时候没有时间,或者是因为是耽搁了,就没有车位可停,所以停车现在在城市里面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所以很多的人就算是花大价钱也要购买一个车位,就是不想自己在停车的时候遇到一些烦心事,到处去找车位,非常的尴尬,最近就有一个土豪,花了27万买了一个车位,平常的时候自己也是就停在这个车位上面,毕竟可是自己花了20多万购买的车位,只有几平米的大小。

但是最近在自己的车位上面就发现停了一个陌生的SUV 汽车 ,自己购买的车位却停上了别人的车,心里肯定是特别的不舒服,并且本来以为这辆车只是停一会就走了,但是没有想到这辆车往这一停,就连续停了两天的时间,这让这位车主感觉到特别的难受,自己购买的车位竟然被别人霸占,而且上面还没有留电话,根本无法联系到车主。

停车位的主人只好在自己的车位上面焊了几个铁柱子,直接把这个SUV给困了里面,如果自己的车位没有办法使用,那么直接就弄了一个小监狱,把这辆车困住了,原车位的主人,这么弄也是为了解气,本来自己辛辛苦苦购买的车位,却被别人霸占,是谁心里面也过不去,不知道你们如果碰到这样的事情,会怎么解决呢?

车位不足常导致乱停车现象发生

给爱车一个专属车位是许多业主的梦想

开发商急卖车位业主频吃哑巴亏 专家:部分小区车库用业主购房款建设

近日,一则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业主和开发商地下车库之争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网帖中声称“法院判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收钱卖车位该退款”的说法被证伪,但现实中小区车位租售权属现状仍然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而在广州,车位的争议从来都是小区业主关注的大事,有市民昨日就向记者报料称,自己所在小区的车位总是“偷步”拍卖,等到业主们发现的时候,车位已经卖给了小区以外的人,业主不但想买车位买不上,就连想在自家的小区停车场临时停车,也有难度。

南京“车库之争” 原来只是误传

此前曾经在朋友圈内疯转的一网帖称,南京星汉花园小区共有地下车位59个,业委会2011年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将车库交出,获得法院“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的判决支持。

事实上,该判决并未生效,开发商随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经撤销发回重审后,最终判决其中29个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29个车位包括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等地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位,以及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应为业主保留的最少6个车位。由于开发商已经将35个车位售出,业主实际上享有24个车位,开发商应当移交5个车位。

发现案件遭遇误传后,南京市鼓楼法院随即在官方微信上发出声明,强调“部分微信公众号提到的判决内容是并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该案应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专家提醒账要算清:

部分小区车位是用业主的钱建的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著名社区问题专家周活宁昨日告诉记者,南京的案例虽是不实旧闻,不过还是可以引出部分车库产权究竟属谁的探讨。“如果实际上发现车库的产权属于业主,那么不但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卖车位的问题,就连出租车位的租金收入也应该归业主。”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卖车位的收益绝对比租车位大,可以卖的话开发商一定会卖。”周活宁表示,部分小区的隔空层以及地下车库产权在规划时,有可能属于业主共有产权,不过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通过补缴出让金等手段取得产权,从而导致后续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于开发商已经把建设车库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所以表面上看车库由开发商投资,应该由开发商受益,但是如果细算成本账,部分小区的车库其实是用业主的购房款来投资,应该由业主受益。在目前业主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介入这类停车难的小区,厘清当中的产权问题,令矛盾今后更容易得到化解。

相关规定:规范出租车位比例政策迄今未出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业主享有的权利,在2008年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数量少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

而在2014年,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对外发布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修订稿,并征求社会意见。根据这一修订稿,广州拟规定小区车位应该限定优先满足业主,更重要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

不过,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这一规定住宅小区要预留20%车位用于出租的政策尚未最后正式出台。有业内人士就呼吁,尽快出台这一政策,对目前出现的租售新模式进行约束。

业主抢“车位”连遇三个“坑”

第一坑:偷卖

车位拍卖业主方知 临时停车竟被拒

“不是说好小区车位优先满足业主吗?但是我们小区的车位一批批地拿去拍卖,有些业主甚至要等拍卖了才知道。”家住海珠区的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已经开发入住差不多7年时间了,近一两年来,开发商声称由于债务等方面的纠纷,所以车位都要通过拍卖转让。今年最新一批车位推出拍卖时,起拍价达到28万多元,不过等小区里面许多业主知道时,这批车位都已经处理完毕了。业主传言称,开发商实际上都是把车位通过这种方式,转让给自己的“关系户”。

更让有车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小区内的临保也取消了。“现在就算想在小区内临时停车也做不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现在只能通过月保的方式租用车位,不过就连月保资格其实也是拥有车位的业主出租才获得的,开发商根本无法保证为业主提供车位。

第二坑:强卖

开发商“只卖不租” 业主无奈“硬吃”

从去年开始,广州多个有一定楼龄的小区都陆续开始大批售卖车位。在部分车位严重不足的小区,开发商也往往通过“取消月保车位”的方式逼迫业主购买车位。本报此前就率先报道过越秀区某小区一口气开卖小区里面的172个非机动车位,最贵一个车位单价超过百万元。有业主就向记者坦言,开发商在当年售楼时曾经承诺过车位只租不卖,后来却突然违背承诺。由于开售的车位量占比太大,实际上相当于“只卖不租”。

小区业主裴先生(化名)昨日就告诉记者,由于车位紧张,不少业主此前因为停车吃尽了苦头,有部分资金实力比较充裕的业主最后不得已也只好买了车位。而没有狠下心来买车位的业主,有些则只能想办法到外面停车。

第三坑:涨租

月租说涨就涨 物管称无需业主同意

广州也有小区频频上演停车费租金说涨就涨的戏码。像珠江新城一大型楼盘,上月底的临时停车费就由每小时4元涨到了10元,月保车位则由720元/月涨到1500元/月。业主许女士告诉记者,大家上月中旬接到电话,通知说新收费将于4月1日起生效,而且只有40个停车位,已经基本上租完,部分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大家都同意了,只好也交款选车位。可后来物管一直没有将停车费涨价声明公示,大伙儿发觉“不对劲”,于是连同其他不同意涨价的业主与物管代表协商,并且表示了对涨价的反对。

不过,物管方面就表示,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产权都属于开发商,没有一个车位产权属于业主,所以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就可以调价,而且小区车位暂时不会出售,只出租,提价后的租金水平也与周边的停车费价格差不多。

用数据说话

车位供应 内紧外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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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办法是协商。

首先,吵架、打架是不解决问题的,反而会更闹心,结果更糟糕。

其次,既然是共用的场所,显然谁也没有法定的使用权,所以诉诸法律也无法解决问题。

其实,法律也源于人们的认识一致。你们要通过协商,找到认识一致的地方,然后以此为基点,找到妥协的方案。我估计,这个共用的巷道,只能停得下一辆车,否则的话,大家都停车满意,还吵什么劲儿。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协商一致。

最后的方案,无非是就这么一个停车位的使用权商讨一个使用方案。如:轮换使用、一方使用但给另一方补偿、大家都不用来停车而共用别的用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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